JC/T 2264-2014 麻纤维吸声绝热制品

JC/T 2264-2014 麻纤维吸声绝热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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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C/T 2264-2014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5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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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2264-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C/T 2264-2014 麻纤维吸声绝热制品简介:

"JC/T 2264-2014 麻纤维吸声绝热制品"是中国行业标准,主要规定了麻纤维吸声绝热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这一标准适用于以麻纤维为主要原料,经过特定工艺制成的吸声绝热制品,主要用于建筑、交通、工业等领域,以实现声学控制和保温隔热的效果。

具体来说,标准中包含以下内容:

1. 产品分类:根据麻纤维的种类(如亚麻、黄麻等)、产品形态(板状、毡状、管状等)、密度、厚度等特性,对制品进行分类。

2. 技术要求:明确了制品的物理性能(如密度、厚度、尺寸稳定性等)、声学性能(如吸声系数、隔声性能等)、热学性能(如导热系数、热阻等)以及有害物质限量等要求。

3. 试验方法:规定了各项性能指标的测试方法,确保产品性能的准确评估。

4. 检验规则:对产品的检验程序、验收标准以及抽样方法进行了规定。

5.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产品应有清晰的标识,包装应能保护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损坏,同时对运输和储存的条件也提出了要求。

通过这个标准,可以保证麻纤维吸声绝热制品的质量和性能,促进产品的生产和应用,同时也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JC/T 2264-2014 麻纤维吸声绝热制品部分内容预览:

按制品种类分为:麻纤维吸声绝热毡,代号MZ;麻纤维吸声绝热板,代号MB;麻纤维吸声绝热官 壳,代号MG。

标记顺序为:产品名称、标准号、产品技术特征(类别、密度、尺寸、外覆层),商业代号也可列于 其后。 示例1:密度为20kg/m、长度为10000mm,宽度为1200mm,厚度为50mm的麻纤维吸声绝热毡标记为: 麻纤维吸声绝热毡JC/T2264—2014MZ20K10000×1200×50(商业代号) 示例2:密度为60kg/m、长度为1200mm,宽度为600mm,厚度为25mm的麻纤维吸声绝热板标记为: 麻纤维吸声绝热板JC/T2264—2014MB60K1200X×600×25(商业代号) 示例3:密度为48kg/m、内径为89mm,长度为1000mm,厚度为50mm的麻纤维吸声绝热管壳标记为: 麻纤维吸声绝热管壳JC/T2264—2014MG48K中89×1000×50(商业代号)

麻纤维分布均匀,表面平整、切边整齐。表面不应有妨碍使用的伤痕、污迹、破损。带贴面的产品! 贴面与基材粘结平整牢固。

JBJ 35-2004机械工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表1毡的尺寸及允许偏差

其他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允许偏差需符合表中的

JC/T22642014

表2板的尺寸及允许偏差

其他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允许偏差需符合表中的

表3管壳的尺寸及允许偏差

制品的燃烧性能级别不低于GB8624中规定的B

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0.5mg

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0.5mg/

毡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JC/T2264—2014

表4毡的物理性能指标

板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板的物理性能指标

注:其他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厚度25mm~50mm; 厚度大于50mm。

管壳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管壳的物理性能指标

余试验方法有特殊规定外,试验环境和试验状态的调节按GB/T5480的要求。

按GB/T5480进行。

按GB/T5480进行。

按GB/T5480进行。

按FZ/T20003进行。

JIC/T22642014

按GB/T10294、GB/T10295、GB/T10296进行,其中GB/T10294为仲裁试验方法,管壳的导热系 数可以采用同质,同密度的板材进行测定,

按GB/T18696.1或GB/T20247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及允许偏差、密度及允许偏差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全项内容。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 d)产品停产1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e)常规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JC/T2264—2014

JC/T2264—2014

JC/T2264—2014

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品种,稳定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查批。 一个检查批由一个或多个均匀的交付批组成。检查批不大于一周的生产量。当检查批小于1500m 时按一批计。

7.3. 2. 1样本的抽取

单位产品应从检查批中随即抽取,样本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单位产品构成

7.3. 2. 2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批量大小和样本大小的二次抽样方案见表7。对于出厂检验,批量大小可根 据产品的平米数或生产的时间决定,从中选用较大的样本。

7.3.3.1所有的性能应看作独立的。以测定结果的修约值进行判定。 7.3.3.2外观、尺寸、密度采用计数判定GB∕T 50455-2020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设计标准,接受质量限(AQL)为15。一块样品的一项性能不合格计 个缺陷。判定规则见表8。

JC/T22642014

表8计数检查的判定规则

注:Ac——合格判定数,Re——不合格判定数

开始的样本数,应等于表8中第一样本大小。根据样本检查结果,若第一样本中相关性能的缺陷数 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Ac(表8中第IⅢI栏),则该批的计数检查可接收。若第一样本数的缺陷数大于或 等于第一拒收数Re(表8中第IV栏),则判该批不合格。 若第一样本中的缺陷数在第一样本接受数Ac和拒收数Re之间,则样本数应增至总样本数,并以 总样本检查结果去判定。 若总样本中的缺陷数小于或等于总样本接收数Ac(表8中第V栏),则判该批计数检查可接收。若 总样本中的缺陷数大于或等于总样本拒收数Re(表8中第VI栏),则判该批不合格。 7.3.3.3燃烧性能、导热系数、防虫蛀剂残留量、降噪系数、甲醛释放量等性能按第一样本的测定值 判定。若第一样本的测定值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上述性能单项不合格。 7.3.3.4批质量的综合判定规则是:合格批的所有指标,必须同时符合7.3.3.2和7.3.3.3规定的要 求,否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应在包装箱的显著位置标明:制造厂名、商标、产品标记、生产日期、数量或面积,按GB/T19 定,标注“怕雨”的字样或图标。

应标明:制造厂名、商标、产品标记、生产日期

应采用防潮材料包装。

应采用干燥防雨的运输工具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SL582-2012标准下载,避免受潮。 应在于燥通风的库房内贮存,并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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