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5- 170 -2019 钢结构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

DBJT 15- 170 -2019 钢结构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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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T 15- 17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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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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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 15- 170 -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T 15- 170 -2019 钢结构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简介:

DBJT 15-170-2019是《钢结构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的地方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钢结构的施工与质量验收。它详细规定了钢结构工程的设计、材料选用、施工方法、质量控制、检验与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旨在保证钢结构工程的安全、可靠和耐久性,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该规程覆盖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要求:规定了钢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对荷载计算、结构选型、连接设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2. 材料要求:对钢结构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等提出了质量要求,包括材质、性能、规格等。

3. 施工工艺:规定了钢结构的制作、安装、焊接、涂装等施工工艺流程,以及相关操作方法和质量控制要点。

4. 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自检、互检、专检等环节,以及质量记录的保存要求。

5. 检验与验收:对钢结构工程的检验与验收程序、方法、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工程验收的公正、公平、科学。

6. 安全规定: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消防、环境保护等提出了要求,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性。

DBJT 15-170-2019是指导北京市钢结构工程实施的重要依据,所有参与钢结构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应按照这个规程进行操作,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DBJT 15- 170 -2019 钢结构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4.5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

r为曲率半径;f为弯曲矢高;「为弯曲弦长;t为钢板厚度;b为宽度;h为高度 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应根据材料的含碳量选择加热温度。加热温度应控制 ~1000℃;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和800℃之前,

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严禁在温度冷却到200℃~400℃时进行锤打、 弯曲和成型。

土木工程施工-第19讲-防水工程施工表6.4.7钢管弯曲成型的允许偏差(mm)

6.5.1当零部件外形尺寸有加工精度要求时,宜采用机械刨边或铣边。 6.5.2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机加工时,其刨(铣)削量不应小于2.0mm。 6.5.3边缘机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3的规定。

表6.5.3边缘机加工的允许偏差

6.7按本规程第10.4.2条进行预拼装检查时,量规不能通过的孔,经设计单位同意后 进行扩钻或补焊后重新钻孔。扩钻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倍螺栓直径。补焊时,应买 与母材相匹配的焊材,严禁用钢块、钢筋、焊条等填塞,补焊应按经评定合格的焊

工艺进行。每组孔中经补焊重新钻孔的数量不得超过该组螺栓数量的20%。处理后的孔 应作出记录。

表6.6.8扩孔、镗孔、铰孔余量(mm)

6.7.1螺栓球宜采用《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规定的45号圆钢锻造成型。螺栓球 不得有裂纹。 6.7.2螺栓球成型后,表面不应有裂纹、褶皱和过烧。 6.7.3封板、锥头、套筒表面不得有裂纹、过烧及氧化皮。 6.7.4焊接球的半球由钢板压制而成,钢板压成半球后,表面不应有裂纹、褶皱;焊接 球的两半球对接处坡口宜采用机械加工,对接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 6.7.5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5的规定。

表6.7.5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

注:D为螺栓球直径;r为铣平面半径。

6.7.6焊接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6的规定。 表6.7.6焊接球加工的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6.7.6的规定。 表6.7.6焊接球加工的允许偏差

注:D为焊接球的外径;t为焊接球的壁厚。

6.8.1铸钢件的制造流程宜为:钢液熔炼→铸造→表面清理→外观和无损检测→焊接修 补→外观和无损检测→热处理→无损检测→出厂或机加工。 6.8.2钢液熔炼、铸造工艺、铸造方法、热处理、无损检测等应符合供需双方商定的规 范和技术要求的规定。当订货方要求时,供方应提供除铸件质量证明文件外,尚需提供 热处理记录曲线。

6.8.3铸钢件尺寸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t为切割面厚度。

7.1.1构件组装前应按照施工详图、组装工艺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核对组装用的零 部件的材质、规格、外观、尺寸、数量等,并应填写记录。 7.1.2当原材料的尺寸不足或技术要求需要拼接时,应在构件组装前拼接完成。 7.1.3构件的组装宜在部件组装、焊接、矫正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 7.1.4组装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构件形式、连接方式、焊接方法和焊接顺序等确定合 理的组装顺序。 7.1.5构件的隐蔽部位应在该部位焊接和涂装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封闭。 7.1.6 除非因构造原因影响焊接,构件应在组装完成并经尺寸检验合格后再进行焊接 7.1.7 设计和工艺文件要求进行的端面加工应在焊接、矫止完成后进行。 7.1.8 构件组装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标准》GB50205的有关规定。 7.1.9构件组装完成后,应按照施工详图要求对安装定位进行标记

7.2.1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宜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 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且不小于600mm;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 于600mm。 7.2.2箱形构件的侧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600mm,相邻两侧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宜小于 200mm;侧板在宽度方向不宜拼接,当宽度超过2400mm确需拼接时,最小拼接宽度不 宜小于板宽的1/4。 7.2.3设计无特殊要求时,热轧型钢可采用直口全焊透焊接拼接接长,其拼接长度不应 小于600mm

1当钢管直径d小于或等于500mm时,不应小于500mm; 2当钢管直径大于500mm且不大于1000mm时,不应小于直径d; 3当钢管直径d大于1000mm时,不应小于1000mm; 4当钢管采用卷制方式加工成型时,可有若干个接头,但最短接长长度应符合本 条第1~3款的要求。

7.2.5有缝钢管接长时,相邻管节的纵向焊缝应错开,错开的最小距离(沿圆周方向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杆件直径不大于130mm时,不应小于钢管壁厚的5倍,且不应小于70mm; 2当杆件直径大于130mm时,不应小于钢管壁厚的5倍,且不应小于200mm。

7.2.5有缝钢管接长时,相邻管节的纵向焊缝应错开,错开的最小距离(沿圆周方向

7.2.5有缝钢管接长时,相邻管节的纵向焊缝应错,错开的最小距离(

当杆件直径不大于130mm时,不应小于钢管壁厚的5倍,且不应小于 当杆件直径大于130mm时,不应小于钢管壁厚的5倍,且不应小于20

7.2.6部件拼接焊缝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应采用全焊透等强 对接焊缝。

7.3.1构件组装应根据构件的结构特点、技术要求以及工厂的加工能力等情况,选择能 有效控制组装质量、生产效率高的方法。 7.3.2构件组装宜在组装平台、组装支承架或专用设备上进行,组装平台及组装支承架 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应便于构件的装卸、定位。在组装平台或组装支承架上宜画 出构件的中心线、端面位置线、轮廓线和标高线等基准线,组装前应检查定位胎具的尺 寸。 7.3.3构件组装间隙应符合设计和工艺文件要求,当设计和工艺文件无规定时,组装间 隙不宜大于2.0mm。 7.3.4焊接构件组装时应预设焊接收缩量,并应对各部件进行合理的焊接收缩量分配。 重要或复杂构件宜通过工艺性试验确定焊接收缩量。 7.3.5设计要求起拱的构件,应在组装时按规定的起拱值进行起拱,起拱允许偏差应为 起拱值的0~10%,且不应大于10mm。设计未要求但施工工艺要求起拱的构件,起拱 允许偏差不应大于起拱值的10%,且不应大于10mm。 7.3.6桁架结构组装时,杆件轴线交点偏移不应大于3mm。 7.3.7构件组装后应对首件(或首批)构件进行检查,合格后可继续批量组装;在批量 组装中,应随时检查构件组装质量,复查定位装置的正确性。 7.3.8吊车梁和吊车架组装,焊接完成后不应下挠。吊车梁的下翼缘和重要受力构件 的受拉面不得焊接工装夹具、临时定位板、临时连接板等。 7.3.9临时工装夹具、临时定位板、临时连接板的焊接应符合被焊钢材的焊接工艺要求 拆除临时工装夹具、临时定位板、临时连接板等,严禁用锤击落,应在距离构件表面 3mm~5mm处采用气割切除,对残留的焊疤应打磨平整,且不得损伤母材。

7.4.1构件外形矫正宜采取先总体后局部、先主要后次要、先下部后上部的顺序。 7.4.2构件外形矫正可采用冷矫正和热矫正。当设计有要求时,矫正方法和矫正温度应 等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矫正方法和矫正温度应符合本规程第6.4节 的规定

7.5.1构件端部加工应在构件组装、焊接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构件的端面铣平加 工可用端铣床加工。

铣削量应根据工艺要求预先确定,铣削量

2铣平面的平面度和垂直度应按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GB50205的有关规定控制。 7.5.3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宁04JT-02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风道图集(二) (BPS-Ⅲ型)表7.5.3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5.4构件端部铣平后有顶紧接触面要求的应有75%以上的面积密贴,可采用0.3mm 的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注:1t为接头中较厚件的厚度; 2焊脚尺寸不应超过接头中较薄构件的厚度; 3最小焊脚尺寸宜为单道焊缝尺寸; 4承受动荷载的角焊缝最小焊脚尺寸为5mm。 2间断角焊缝的焊缝尺寸应按设计图纸标示的要求焊接。每一焊段的最小长度不 应小于40mm,焊段之间的最大间距不应超过较薄件厚度的24倍,且不应大于300mm; 3由角焊缝连接的部件应密贴,根部间隙不应大于5mm。当接头的根部间隙为 2mm~5mm时,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根据根部间隙值而增加;当间隙大于5mm时,应 在待焊板端表面堆焊并修磨平整使其间隙符合要求; 4搭接焊缝沿母材棱边的最大焊脚尺寸规定为:当材料厚度小于等于6mm时,最 大焊脚尺寸应为母材厚度;当材料厚度大于6mm时,最大焊脚尺寸应为母材厚度减去 1mm~2mm(图8.3.2);

图8.3.2搭接焊缝沿母材棱边的最大焊脚尺

钢杆件搭接接头采用围焊时,在转角处应连续施焊。杆件端部搭接角焊缝作绕

8.3.4部分焊透焊缝坡口及焊接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主:1为接头中较薄件的

3部分焊透坡口焊缝连接的部件应密贴GB/T 12234-2019标准下载,两部件根部间隙最大值不应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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