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 1424-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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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52/ 142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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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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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 1424-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2/ 1424-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简介:

DB52/1424-2019是贵州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旨在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主要特点和内容简介: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 排放限值:标准设定了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等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这些限值根据处理设施的规模、处理效果以及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设定。

3. 分类管理: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规模,将其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三类,对应不同的排放限值,以鼓励规模适中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4. 分期实施:标准规定了不同阶段的排放限值,初期、中期和长期限值逐期收紧,以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逐步升级和优化。

5. 监测与管理:明确了监测要求和管理措施,包括监测频次、监测方法、数据上报等,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6. 与国家标准的衔接:该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国家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既体现了地方特色,又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

请注意,具体的排放限值和管理要求应以最新的标准文本为准。如果有进一步的技术或操作问题,建议咨询相关环保部门或专业人士。

DB52/ 1424-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52/14242019

苏G9802 保温隔热钢筋砼屋面板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排放控制要求 监测要求 实施与监督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排放控制要求 监测要求 实施与监督

DB52/14242019

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

DB52/14242019

农村生活污水ruraldomestic sewage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rural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facility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existingruralsewagetreatment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农村 施。

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newruralsewagetreatment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设施。

4.1对分布在城镇周边、可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应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 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执行GB/T31962。 4.2农村医疗机构废水须经过消毒处理达到GB18466相关要求,散养蓄离废水须预处理,达到 GB/T31962的纳管规定和要求并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进水水质与水量要求,方可纳入农 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4.3含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旅游项目生活污水的应做预处理,达到GB/T31962的纳管规定和要求并符 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进水水质与水量要求,方可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4.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排放执行HJ773的相关规定

5.1规模小于500m/d(不含)的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目本标准实施 之日起执行表1规定。规模小于500m/d(不含)的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自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a)出水直接排入GB3838规定的IⅢI类(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除外)、IV类及V类等功 能水域且规模大于10m/d(含)的处理设施执行一级标准;

建标 165-2013 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DB52/14242019

b)出水直接排入GB3838规定的II类(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除外)、IV类及V类等功能 水域且规模小于10m/d(不含)或出水经沟渠、自然湿地等间接排入GB3838规定的III类 (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除外)、IV类及V类等功能水域或出水直接排入村庄附近环境 功能未明确水体且规模大于10m/d(含)的处理设施执行二级标准; 出水直接排人村压附近坏境功能末明确水体且规模小于10m/d(不含)的处理设施执行三级 标准。

6.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在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末端排放口,并设置明显标志。 6.2对水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采样方法等要求,按国家和贵州省有关污染源监测 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6.3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按表2执行。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有新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其方法适用于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排放标准对应污染物的测定

DB52/14242019

表2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7.1本标准由设市(州、区)及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监督实施。各 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执行各级标准的地域管理范围。 7.2本标准实施后,新发布的国家、行业或贵州省排放标准中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相应污染物 的排放要求严于本标准《接入网设备与远端模块电源系统的综合再利用 GB/T 26260-2010》,按新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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