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能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EPC)总承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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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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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能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简介:

新型能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是招标方为了寻找有能力的承包商进行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服务的文件。以下是其主要内容的简介:

1. 项目概述:这部分会介绍项目的具体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规模、预期目标等,以及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 招标范围:详细列出承包商需要完成的工作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配套管网的规划、采购、安装,以及可能的设备选型、运营指导等。

3. 设计要求:对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处理能力、出水水质标准、环保要求、运营成本等。

4. 采购要求:对所需设备和材料的品质、性能、供应商资质等进行规定。

5. 施工要求:包括施工的时间表、质量标准、安全规范、环保措施等。

6. 验收标准:明确项目完成后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7. 投标资格:详细列出投标方应具备的资质和经验,如相关工程的建设经验、技术能力、财务状况等。

8. 投标文件要求:说明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提交时间和方式等。

9. 评标标准和方法:明确评标委员会将如何评估投标,可能包括技术方案、价格、业绩、信誉等因素。

10. 合同条款:预设的合同主要条款,如合同签订、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11. 附录:可能包含的技术规范、图纸、数据等支撑信息。

每个招标文件可能会根据具体项目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会涵盖以上内容。投标方需要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这些内容,才能准备出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新型能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EPC)总承包招标文件部分内容预览: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

毕节织金新区碧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

目名称)GB∕T 4670-1984 排水陶管及配件,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设 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织金县经济开发区 项目规模:八步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茶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工程、中石化聚烯烃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和应急事故池及配套管网工程

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织金县经济开发区 项目规模:八步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茶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工程、中石化聚烯烃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和应急事故池及配套管网工程 2.合同范围: 3.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价格清单; (8)承包人建议书; (9)其他合同文件。 4.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 者为准。 5.计价方式: (1)勘察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中相关标准,以 拦标价为基础下浮一%。 (2)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年修订本)中相关标准,以

勘察负责人 设计负责

7.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工及缺陷修复。 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实际开始工作时

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 大 11.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其有本款所赋予的含又。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 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 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 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 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 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1.1.1.8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 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 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 事人。

1.1.2合同当事人和

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 1.1.2.5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 格的人员。 1.1.2.6勘察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勘察工作并具有相应资 格的人员。 1.1.2.7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 格的人员。 1.1.2.8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2.9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 同的分包人。 1.1.2.10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 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11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 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 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 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 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 设施。 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 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

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 地。 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 地。 1.1.4日期、检验和竣工 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1.1.4.2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 开始工作日期。 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 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峻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 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DBJ∕T13-321-20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注浆技术规程,具体期限在 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 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4.8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18.1款要求进行的试验 1.1.4.9峻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 行的验收。 1.1.4.10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8.9款约定进行的试 验。 1.1.4.11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 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 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 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 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承包人建议书; (8)价格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 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 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 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3款和第5.5款的约定执行。 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 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 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约定执行。 1.6.3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QBT2479-2005标准下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6.4文件的照管 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 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 上述所有文件。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 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 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 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 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 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9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 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化石、文物 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 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 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 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 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不报,致使文物去失或损坏的,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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