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895.2-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2017

GBT 16895.2-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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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16895.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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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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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895.2-200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16895.2-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2017简介:

GBT 16895.2-2005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称为《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该标准于2005年发布,后在2017年进行了修订,主要规定了在建筑物电气装置中,如何通过有效的设计、安装和维护措施,来防止由于电流过载、短路或其他电气故障导致的过热现象,从而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个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涵盖了从电源引入到最终用户的整个电气系统。标准中详细规定了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选择、线路的敷设方式、保护装置的设置、电气设备的散热设计等多个方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系统都能够自动切断过载电流,防止过热引发的火灾等安全事故。

2017年的修订主要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优化,以适应新的技术发展和安全要求,进一步提高电气装置的安全防护水平。例如,可能对智能电网、新能源技术、新型电气设备的保护措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请注意,具体的修订内容需要查阅标准原文,这里只能提供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最新的标准要求。

GBT 16895.2-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2017部分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420.1(421) 总则 420.2规范性引用文件 421(422) 防火保护 422(482) 火灾防护措施 422.1(482.0) 一般要求. 422.2(482.1) 紧急疏散的条件 422.3(482.2) 已加工的或贮存的物料的性质…· 422.4(482.3) 可燃的建筑材料 422.5(482.4) 蔓延火灾的结构· 423灼伤保护 424过热保护

靠近电气设备的人员、固定式设备及固定物料应受到保护,以防止电气设备产生的热积聚或热辐射 的有害效应,特别是下列效应: 使物料燃烧或老化; 灼伤危险: 一损害所装设备的安全功能。 注过电流保护在GB16895.5中规定

靠近电气设备的人员、固定式设备及固定物料应受到保护JT∕T 647-2005 公路绿化设计制图,以防止电气设备产生的热积聚或 害效应,特别是下列效应:

20.2 规范性引用文作

421.1(422.1)电气设备不应引起邻近物料的火灾危险 除遵守GB16895《建筑物电气装置》的要求外,还应遵守制造厂的安装说明。

1(422.1)电气设备不应引起邻近物料的火灾危险 除遵守GB16895《建筑物电气装置》的要求外,还应遵守制造厂的安装说明。

422.3.13(482.2.13)向BE2场所供电的电路不允许有PEN线,但通过这种场所的电路除外 422.4(482.3)可燃的建筑材料 条件CA2:可燃的建筑材料(按照GB/T16895.18的表51A)。 422.4.1(482.3.1)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证电气设备不会引燃墙、楼板和顶棚。 422.5(482.4)蔓延火灾的结构 条件CB2:蔓延火灾(按照GB/T16895.18的表51A)。 422.5.1(482.4.1)对于形状和大小会助长蔓延火灾的结构,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证电气装置不会整 延火灾(例如烟窗效应)。 注可装水市证器祝证防止 安高证的撼施得时实现如美闲沟辅或管道中的防水阀

422.4(482.3)可燃的建筑材料

422.5(482.4),延火灾的结构

条件CB2:蔓延火灾(按照GB/T16895.18的表51A)。 422.5.1(482.4.1)对于形状和大小会助长蔓延火灾的结构,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证电气 延火灾(例如烟卤效应)。 注:可以装设火灾探测器,以保证防止火灾减延的措施得以实现CJJ 56-1994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例如关闭沟,槽或管道中的防火阅

在伸臂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其可接近部分的温度不应达到可能造成人员灼伤的程度,并且应速 所列相应温度限值的规定。装置的所有部分,在正常工作中,即使是短时间的、其温度可能出 42A所列限值时,也应加以防护,防止任何意外接触。 麦42A中的值不适用于已符合国家标准的某些设备

表42A伸臂范围内设备的可触及部分正常工作时的温度限值

424.1强迫通风加热系统

424.1.1应使强迫通风加热系统的加热元件,除中央蓄热器外,在规定的气流建立之前不能工作,并在 气流停止时停止工作。此外,还应有两个彼此独立的温度限制器,以防止通风管道中的温度超过允 许值。

424.2产生热水或蒸汽的设备

所有产生热水或蒸汽的设备的设计或安装都应保护设备在各种工作状态下都不致过热。除非这些 设备完全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砌体工程施工工艺,否则应用一种适当的非自动复位式元件来保护,该元件的工作与设 备的温度控制器无关。 如果这类设备没有溢出口,还应有限制水压的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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