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77-2019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 51377-2019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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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137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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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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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77-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1377-2019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简介:

GB 51377-2019 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锂离子电池工厂的总体设计、工艺设计、建筑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消防设计、安全卫生设计、环保设计等相关要求,旨在保障锂离子电池工厂的安全生产,提升能效,保护环境,以及确保产品质量。

在总体设计方面,标准强调了工厂的布局应合理,流程应顺畅,以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在工艺设计上,重视工艺流程的环保性和安全性,比如电解液的处理、废弃电池的回收等。在建筑设计上,标准要求工厂的结构要符合锂离子电池生产的特殊要求,如防爆、防静电等。在电气设计上,考虑到锂离子电池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电击、火灾等风险,规定了严格的电气安全措施。

此外,该标准还特别强调了环保和安全卫生。在环保设计上,要求工厂应具备完善的废水、废气、废渣处理设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在安全卫生设计上,规定了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总的来说,GB 51377-2019 是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的重要依据,对于提升我国锂离子电池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绿色制造具有重要意义。

GB 51377-2019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应满足生产工艺对生产环境的要求。 9.1.2洁净室(区)及十燥房的气流组织应根据洁净度、露点温度 以及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9.1.3空气调节系统划分的原则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 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电子工业洁净厂 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燥房与一般空调房间应分开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2露点温度差别大的干燥房应分开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3有洁净度要求的干燥房与无洁净度要求的燥房应分开 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4正极生产车间和负极生产车间应分开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5产尘量大的车间应设置独立的空气调节系统,并应配置粉 尘处理装置。 9.1.4干燥房应进行严格的湿负荷计算,且散湿量应包括如下 内容: 人体散湿量; 围护结构散湿量; 3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散湿量: 4工艺过程的散湿量;

9.1.3空气调节系统划分的原则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 人体散湿量; 2 围护结构散湿量; 3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散湿量: 工艺过程的散湿量; 5 各种潮湿表面的散湿量; 6 渗透空气带入的湿量; 7 新风带入的湿量。

9.1.5干燥房与周围的空间应保持一定的静压差,静压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不同露点的十燥房之间的静压差不宜小于5Pa; 2千燥房与一般空调房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 3干燥房与室外的静压差应大于10Pa。 9.1.6干燥房的通风、排烟、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穿越干燥房 隔墙、吊顶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口与吊顶之间应采取密闭措施; 2风管与隔墙、吊顶间应采取密闭措施; 3排烟管在穿越隔墙、吊顶处应设置电动密闭阀

9.1.5干燥房与周围的空间应保持一定的静压差[河北]高支模悬挑计算书(2020),静压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不同露点的干燥房之间的静压差不宜小于5Pa; 2干燥房与一般空调房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 3干燥房与室外的静压差应大于10Pa。

9.2.1干燥房内不得敷设供暖管道及散热器。 .2.2干燥房外其他区域供暖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9.2.1干燥房内不得敷设供暖管道及散热器

9.3.1锂离子电池工厂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电子工业洁 争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其废气处理系统的排放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的有 关规定。

3.2没有温度、湿度要求的原料及辅料仓库等应设置机械 风系统

9.3.3电解液暂存间和注液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换

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物质时,除尘系统宜设置内循环系统,除尘设备宜设置在房间内。

9.3.5电解液车间排风系统应采取防腐措施,并应设有电角 附装置

9.3.6混料车间废气净化系统应设置粉尘处理装置。当

的废气排至大气时,其含尘浓度应符合排放要求;当处理后的空气 循环使用时,其有害物质浓度应满足室内卫生标准

的废气排至大气时,其含尘浓度应符合排放要求;当处理后的空气

回收机组换热盘管宜为不锈钢管套铝翅片,不应使用铜 盘管; 2 回收系统送回风管应严密,风管最低点应设置排液装置

9.3.11废气系统的管道穿越防火墙或防火隔墙时,其防火阀的

9.3.12排风系统风管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排风系统风管材料应符

1排出一般废气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 料制作; 2排出酸性废气的风管应采用耐腐蚀的不燃或难燃型材料 制作。

9.4.1厂房内的空气洁净度等级、温度、湿度要求应满足生产工 艺的要求。工艺当无特殊要求时,温湿度应满足生产人员舒适性 的要求。

9.4.2干燥房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应进行散湿量计算和湿负荷的平衡计算; 空调机组及除湿机组应贴近生产车间; 3 系统的设备、风管及配件应采取密闭措施。 9.4.31 低湿房间所需的送风量应按热、湿平衡计算结果确定,且 不宜低于表9.4.3中的换气次数,

9.4.3低湿房间所需的送风量应按热、湿平衡计算结果确定,且 不宜低于表9.4.3中的换气次数

9.4.3低湿房间所需的换气次数

注:房间高度3.5m。

理,预处理装置宜采用冷冻水。 9.4.5当干燥房要求的露点温度低于一50℃时,宜采用两级除湿 处理系统。 9.4.6当干燥房有回风夹层时,为其服务的送、回风管宜布置在 该回风夹层内。

9.4.7当干燥房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来用下侧回风方式

1宜处于正压状态; 2 在设备前应设置初效、中效两级过滤器; 3 级除湿段宜采用全焊接结构形式; 4终级除湿段内处理区域、再生区域的漏风率不应大于 0.5%; 5当采用转轮除湿机时,处理回风中含有对转轮材料有腐蚀 性成分的机组,宜设置去除腐蚀性成分的功能段。 9.4.9干燥房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宜采用不锈钢板满焊 制作。 9.4.10燥房空调系统的风机宜设置应急电源。

9.5.1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9.5.2生产厂房中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宜设置自然排烟 设施,当不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防烟系统。 9.5.3洁净室(区)和干燥房的排烟系统应有防止室外气流倒灌 的措施,并应设置用于平时巡检的旁通管路

10.1.1锂离子电池工厂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10.1.2对有洁净要求的工艺区域,室内给水排水管道设计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定。 10.1.3给水排水干管宜敷设在吊顶层内。给水排水干管不宜穿 过高温区域,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10.1.4厂区雨水管网与市政排水网接驳前,厂区内应设置截留 阀门,并应保证在突发情况下将产生的废水节流至厂区内的雨水 管道及事故应急池内。

10.2.1一般给水系统应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种类要求,设置供应 相应水质的给水系统。 10.2.2在电解液储存和分配的区域,应设置紧急洗眼器 10.2.3给水管道的材质及接口应满足生产工艺对水质、水压、水 温的要求。

10.3.1锂离子电池工厂的生产工艺用纯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 10.3.2锂离子电池工厂的生产工艺用冷却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的有关规定。

规定: 1工艺冷却水系统应有保证连续供水的措施; 2工艺冷却水系统的水温、水压要求应根据生产工艺条件确 定,对于水温、水压、运行等要求差别较大的设备,工艺循环冷却水 系统宜分开设置: 3工艺冷却水系统补水水质应满足工艺设备的要求,供水水 贡宜为软化水; 4工艺冷却循环水系统的管材及配件应根据水质、水压要求 确定。

10.4消防给水与灭火设备

10.4.1锂离子电池工厂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的 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 10.4.2锂离子电池厂房中的低湿工艺区域,宜在房间外安装室 内消火栓。 10.4.3占地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 多层锂离子电池生产厂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 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 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锂离子电池工厂设置的自动灭火系统宜采用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2对采用高架堆垛形式的分容、化成工艺区域,宜采用早期 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3干燥房宜采用预作用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气体试压; 4锂离子电池工厂便用的高架仓库,其固定火火设施的设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与《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电解液仓库宜采用泡沫火火

水型灭火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翔 GB50140的有关规定。

10.5.1锂离子电池混料工序所产生的清洗废水应经处理,达到 排放标准后排放

10.5.1锂离子电池混料工序所产生的清洗废水应经处理,达到 排放标准后排放

1锂离子电池工厂的电气设计应在满足生产工艺和生产理 要求前提下,根据近期和远期需要以及当地的供电状况等条 #行技术经济比较,选用安全和可靠的合理方案。 .2电气设备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和性能先进的产品,

11.2.1锂离子电池工厂的供电负荷等级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 艺要求、负荷的重要性和环境特征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用电负荷 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DB61∕T 916-2014 公路桥梁(梁式桥)荷载试验技术规程11.2.2锂离子电池工厂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宜采用

11.2.7洁净室内应设置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照度

11.2. 8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 0. 5 1x。在安全

11.2.9电解液储存区等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的有关规定。

11.3.1锂离子电池工厂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11.3.2功能性接地、保护性接地、电磁兼容性接地和建筑防雷接 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且不应 大于12。分开设置接地系统时,各种接地系统的接地体应与防雷 接地系统的接地体保持20m以上的间距,并应采取防雷电反击 措施

1.3.3防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防

11.3.4防静电接地为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α2。

解液释放源处的地面应设有液体泄漏报警装置,并应与事故排风、

GB∕T 208-2014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电解液输送阀门和输送泵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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