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798-2018 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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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4/T 179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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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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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1798-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1798-2018 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程简介:

DB34/T 1798-2018 是安徽省地方标准,全称为《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程》。该标准主要针对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状态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用于规范和指导电梯检验机构和电梯使用单位的工作,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检验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电梯的基本信息:如制造商、型号、序列号等的核对。 2. 结构和部件检查:检查电梯的曳引机、控制柜、安全装置、门系统、导轨等部件的完整性、功能性和安全性。 3. 电气系统检查:对电梯的电气线路、电源、接地、保护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 4. 速度和曳引性能检测:通过专业设备测试电梯运行速度的稳定性和曳引能力,确保电梯运行的平稳性和可靠性。 5. 安全保护装置检验:对电梯的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超载保护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测试,确保在异常情况下能有效保护乘员安全。 6. 定期性能测试:包括电梯运行的平衡性、噪声、平层精度等性能的测试。

该规程的实施,旨在通过科学、规范的检验,及时发现并消除电梯的安全隐患,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同时,也为电梯的维护保养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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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载率load ratio

实际载重量与额定载重量的比值

载荷与负载额定速度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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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406-2006 水泥机械包装技术条件4.1.1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本规则附录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 和工具。

4.1.1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本规则附录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 和工具。 4.1.2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市场管理总局颁发的 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 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 资格标识。 4.1.3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 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程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 验验结论的止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4.1.4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 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录B、附录C)规定的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 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4.2施工单位和维保单位的规定

4.2.1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 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 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2.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 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 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梯施工。 4.2.3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 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 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4.2.4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录A要求的有关技术文件、资 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检记录或 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4.3检验机构检验项目的一般性规定

3.1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 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符合TSGT7001的规定; 3.2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应符合TSGT7001的规定

4.4检验现场的安全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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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现场检验条件应符合TSGT7001的规定; 4.4.2检验现场必须确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对现场安全负责; 4.4.3现场检验时,应有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2名以上专业人员配合检验: 4.4.4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检查并确保通讯工具安全可靠;并且 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4.4.5检验现场应放置标明正在进行检验的标识牌;检验过程中,应避免与检验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轿顶、轿厢、底坑等敏感部位,以防引发安全事故; 4.4.6检验人员不得从事受检设备的修理、调整和电路短接等工作;所有的短接线路操作均应在得到 检验人员明确确认后由配合检验的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进行,并且在完成相 关检测之后立即拆除;严禁任何可能造成制动器完全释放或层、轿门电气联锁失效的短接操作:;严禁在 电梯正常状态下短接安全回路; 4.4.7现场检验中,检验人员认为继续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应终(中)止 检验,检验人员应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告知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 4.4.8终(中)止检验或检验完成 接线均已拆除,所有试验部件均已恢复到正常位置。

应符合TSGT7001的规定。

应符合TSGT7001的规定

4.8各类检验项目和检验报告结论的判定条件

4.8.1各类检验项目的合格判定条件应符合TSGT7001的规定;

4.8.1各类检验项目的合格判定条件应符合TSGT7001的规定; 4.8.2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合格判定条件应符合TSGT7001的规定; 4.8.3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程第4.8.2款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应当判定为“不合格”。检 验机构应当依据TSGT7001第18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 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 4.8.4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 “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检验结论。

4.9不合格电梯的处理方法

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口 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 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5检验内容、要求与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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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照检查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证书和 铭牌: (2)目测驱动主机工作情况、引轮轮槽 和制动器状况(或者由施工单位或者维 护保养单位按照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 的方法对制动器进行检查,检验人员现 场观察、确认); (3)定期检验时,认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 响史引能力时,进行8.11要求的试验,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 需要进行8.12要求的试验,综合8.9、 8.10、8.11、8.12的试验结果验证轮槽 磨损是否影响引能力: (4)通过目测和模拟操作验证手动紧急 操作装置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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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钢丝绳探伤仪或者放大镜全长检 则或者分段抽测:测量并判断钢丝绳直 经变化情况。测量时,以相距至少1m的 两点进行,在每点相互垂直方向上测量 两次,四次测量值的平均值,即为钢丝 绳的实测直径: (2)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按照制造 单位提供的方法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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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你伦 设备名称: 信 设备类型: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施工单位: 检验机构: 检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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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报告依据《更引驱动可变速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程》制定,适用于可变速电梯安装、 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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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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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引驱动可变速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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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报告依据《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程》制定,适用于电梯定期检验。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建设工程设计合同_中英版本,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二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且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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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明: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一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 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其中条文序号为2.10(1) 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规则一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一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 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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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DB3710∕T 121-2020 威海市沥青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导则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 构。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省 监察机构。

构。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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