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08310-2016 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管理要求

Q/SY 08310-2016 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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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Q/SY 083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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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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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8310-2016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Q/SY 08310-2016 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管理要求简介:

Q/SY 08310-2016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布的关于“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管理”的企业标准。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企业如何预防和控制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炼制、储运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水体污染事故,以保护环境,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风险识别和评估:要求企业定期对可能产生水体污染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出可能的污染源和风险点。

2. 预防措施:规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预防措施,包括设置防渗设施,优化操作流程,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3. 应急准备:要求企业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响应程序,应急资源的准备,以及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4. 监控与报告:规定企业应建立监控系统,定期对水体质量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可能的污染情况。

5. 后期处理:对于已经发生的水体污染,标准规定了如何进行有效的善后处理,包括污染的清除,生态的修复,以及对受影响的公众的补偿等。

6. 训练与教育:强调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应对能力。

这个标准的实施,对于企业来说,不仅有助于保护环境,避免因污染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重可持续发展。

Q/SY 08310-2016 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管理要求部分内容预览:

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管理要求 参考文献

Q/SY083102016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 草。 本标准代替Q/SY1310一2010《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运行管理要求》,与Q/SY 1310一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0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标准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电壁炉应用技术规程 CECS 358:2013》,2010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运行管理基本要求(见5.1.1,5.1.2,5.1.3,5.1.4 和5.1.7,2010年版的5.1.1,5.1.2,5.1.3,5.1.4和5.1.8); 修改了一级预防与控制措施管理要求(见5.2.4,2010年版的5.2.4); 修改了二级预防与控制措施管理要求(见5.3,2010年版的5.3); 一 增加了三级预防与控制措施部分管理要求(见5.4.2,5.4.3,5.4.4和5.4.5); 修改了防控措施维护、维修管理要求(见5.5.1,2010年版的5.5.1)。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安全环保与节能部、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 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爱国、吴景哲、崔积峰、曾志军、岳留强、王晓枫、董文霞、刘小建、郝丹、 刘莉、张慧涛、王忠庆、何敬菊、刘永和、刘玉伟。

Q/SY083102016

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管理要求

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石油储备库的水体污染事故 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的管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油品储运设施的 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目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SY1190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一级预防与控制措施primarypreventionandcontrolmeasuresagainstwaterpollution 装置区围堰、罐区防火堤及其配套设施称为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一级预防与控制措施。 3.2 二级预防与控制措施secondarypreventionandcontrolmeasuresagainstwaterpollution 雨排水切断系统、拦污坝、防漫流及导流设施、中间事故缓冲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称为事故状态 水体污染的二级预防与控制措施。 3.3

坚持以“预防为主、措施到位、责任到岗、常练不解、消除隐患、防控有效”的指导思想,安 全、及时、有效地运行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的污水全部处于受控状 态,事故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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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和归属单位,并完 善管理职责,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进行管理。 .1.2相关岗位责任制中应明确“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的责任要求,操作规程和岗位 运行记录中应包括相关内容。 5.1.3应建立水体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网络,设立应急防控指挥部门,明确具体分工,保证信息畅通。 5.1.4“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应纳入设备设施管理,制订检查、试运、维护与维修等 规章制度,明确检查、试运、维护的周期和维修时间等要求,确保各级防控措施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具有稳定的应急能力,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5.1.5应及时处理异常情况产生的污染物,确保“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处于正常状 态。 5.1.6应针对“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制订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 避免清污管网发生窜漏或泄漏。

5.2一级预防与控制措施管理要求

5.2.1按属地管理原则,一级预防与控制措施宜归属其防控设施所属单位统一管理。 5.2.2一级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护区域内不应存放任何其他物品,避免堵塞通道、占据容量、发生不良 化学反应。 5.2.3应确保防火堤、围堰的切换阀门处于正确的开关位置,保证防火堤、围堰内受污染水进入污水 处理系统。 5.2.4应针对可能发生泄漏物料的种类,备好应急物资,制订应对措施,并完善到操作规程中,避免 含高浓度污染物的污水冲击污水处理场。

5.3二级预防与控制措施管理要求

5.3.1应明确二级预防与控制措施归属单位,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检查和维护等工作。 5.3.2应对二级预防与控制措施的阀门和闸板进行定期检查、试运和维护GB 50688-2011(2019年版)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保证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 关闭,避免事故污染水外泄。 5.3.3按Q/SY1190中“中间事故缓冲设施火灾危险类别按丙类进行平面布置,在事故状态下按甲类 进行运行管理”的要求,编制相关管理规定并实施。 5.3.4应定期组织对中间事故缓冲设施的防渗、防腐、防冻、防洪、抗浮、抗震等内容进行检查,保 证事故缓冲设施完好。 5.3.5应定期组织对雨排水切断系统、拦污坝、防漫流及导流设施、中间事故缓冲设施的配套设施进 行检查、试运,保证完好备用。

5.4三级预防与控制措施管理要求

5.4.1应明确三级预防与控制措施归属单位,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检查和维护等工作。 5.4.2应定期组织对石油库与石油储备库的围墙进行检查,保证围墙完好。 5.4.3按Q/SY1190中“末端事故缓冲设施火灾危险类别按丙类进行平面布置,在事故状态下按甲类 进行运行管理”的要求,缩编制相关管理规定并实施 5.4.4应定期组织对末端事故缓冲设施的防渗、防腐、防冻、防洪、抗浮、抗震等内容进行检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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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进行检查和试运,保证事故缓冲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完好备用。 端事故缓冲设施正常状态下作为其他污水处理设施补充处理手段使用的,要设置配套设施, 文状态下事故液能够顺利排入,同时不影响其他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5.5防控措施维护、维修管理要求

GB∕T 34678-2017 智慧城市 技术参考Q/SY 083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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