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950-2018 沼泽湿地恢复技术规程

DB22/T 2950-2018 沼泽湿地恢复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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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22/T 2950-201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51 MB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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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2950-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2/T 2950-2018 沼泽湿地恢复技术规程简介:

DB22/T 2950-2018 是吉林省地方标准,全称为《沼泽湿地恢复技术规程》。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沼泽湿地恢复的技术要求、程序和方法,旨在指导和规范沼泽湿地的恢复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该规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概述:明确沼泽湿地恢复的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2. 总则:提出沼泽湿地恢复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3. 恢复准备:详细描述了恢复项目的设计、规划、环境影响评估等前期准备工作。 4. 恢复技术:规定了湿地土壤改良、植被恢复、水文调控、生态修复等具体恢复技术。 5. 恢复施工:讲述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要求。 6. 恢复后管理:明确了恢复后的湿地保护、监测、评估和持续管理措施。 7. 附录:提供了相关的技术参数、表单等参考资料。

通过执行这一标准,可以确保沼泽湿地恢复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实现湿地的可持续利用。

DB22/T 2950-2018 沼泽湿地恢复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restoration of marsh wetland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438-201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文件标准DB22/T2950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棕准主要起草人:武海涛、王霞、杨萌尧、管强、姜明、吕宪国。

DB22/T29502018

本标准规定了沼泽湿地恢复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选址要求、微地形地貌调整、基质恢复、水 文恢复、植被恢复和恢复后管护。 本标准适用于沼泽湿地恢复与建设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4708湿地分类 GB/T50145土地工程分类标准 HJ2005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DB22/T388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

GB/T24708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湿地恢复wetlandrestoration 通过采用适当的生态技术和工程措施,为恢复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稳定的生态功能,而对退 化的湿地进行修复或重建过程。 3.2 基质substrate 土壤或其它底层物质,可为植物繁殖和生长、动物和微生物的栖息和繁殖提供适宜的空间和条件 3.3 不能 生境岛habitatisland 位于沼泽湿地水体中,在通常水位时可出露水面的岛屿,能够为湿地生物提供相对安全而不受干扰 的栖息与隐蔽场所。 3.4 生态浮岛ecologicalfloatingisland 漂浮或固着于水体上,利用植物的根系吸收水中的污染物质,具有净化水质、营造生物栖息空间 改善景观等功能的人工浮岛

三态补水wetlandecologicalwatersuppleme

DB22/T 29502018

基于所恢复沼泽湿地的生态目标,根据沼泽湿地生态需水量与缺水量,模拟自然来水过程为湿地补 水,恢复湿地自然水文情势的活动

4.1应根据沼泽湿地生态系统退化原因、自身特征和演替规律,分步骤、分阶段实施。 4.2应以自然恢复为主,人为干预为辅。 4.3应选择乡土物种配置生物资源,采用自然或生态的材料和技术。 4.4恢复后的沼泽湿地生态系统应具备完整的结构,应有利于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污染、调节气候、 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的发挥。 4.5应具有针对性、有目标的恢复受损沼泽湿地生态系统的水文、土壤、生物等生态结构和供给产品 净化污染、生物栖息地等生态功能

5.1应符合现行士 5.2湿地恢复与建设宜在具有一定持水能力的区域开展。 5.3恢复区域应优先考虑湿地生态补水的水源保障情况,

5.1应符合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和湿地保护规划的总体要求

6.1.1原有地形地貌受干扰严重、生境单一、不能满足湿地动植物的生存和繁殖需要的区域,应进行 微地形地貌改造。 6.1.2不能维持常年或季节性淹水存在条件的退化湿地区域,应进行微地形地貌改造。 6.1.3微地形地貌改造应保障沼泽湿地水文连通性,增加沼泽生境多样性。

3.2.1可沿岸带水平方向调整地形地貌,宜具有一定高低起伏和弯曲度,可形成浅滩、浅水区、深水 区等不同的地形地貌单元。 6.2.2可沿岸带垂直方向改造地形地貌,对较陡的岸坡进行削平处理,削低高地,平整岸坡,营造多 样和渐变的湿地生境,

6.3.1浅滩宜在临近水面起伏不平的开阔地段营建,通过地形平整,减小坡度,营建适宜沼泽湿地植 被生长和水鸟栖息的开阔环境。 6.3.2浅滩坡度宜在1%~4%之间,宽度不宜小于5m,常水位下淹水深度宜为10cm~30cm。 6.3.3浅滩可种植草本或灌木等沼生植物,也可为裸露的泥滩或沙石滩。

DB22/T29502018

5.4.2应基于原有地形地貌条件和生 求营建,总面积宜小于常年积水开阔水体面积的

5.1具有面积8hm²以上开阔水体的沼泽湿地,地形以凹形为主,宜营造深水区。 5.2最大深度宜大于冬季水体最大冰冻厚度0.5m以上。

6.5.1具有面积8hm²以上开阔水体的沼泽湿地,地形以凹形为主,宜营造

7.1.1应满足植物生长、微生物附着和底栖动物生存的需求。 7.1.2应对土壤贫或缺少土壤的退化沼泽湿地进行土壤回填或改良。 7.1.3在原有水体淹没区域进行的基质恢复,宜先排水或建造围堰,恢复后应拆除围堰。

7.2.1宜采用有机质土,分层覆土或回填,种植土层厚5cm~50cm,透水浸泡1次,有机质土按照 GB/T50145的规定执行。 7.2.2土壤贫湿地恢复区可采用种植坑、种植槽或种植带覆土。

8.1.1地表水恢复后的地表水水质符合DB22/T388的规定。 8.1.2进入沼泽湿地恢复区的地表水体经预处理应达到DB22/T388的要求。 8.1.3内源污染的沼泽湿地进行水质恢复,可营建生态浮岛,或对基质进行配置,应达到DB22/T388 的要求。 8.1.4构建人工湿地对水质进行恢复,人工湿地建设应达到HJ2005要求。

8.2.1在人为或自然干扰下形成的孤立沼泽之间,应营造水文连通的通道。

9.1.1应针对不同恢复目标,参照原生沼泽湿地植物物种组成,选择适宜的乡土植物物种。 9.1.2退化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湿地恢复时,应综合考虑乔、灌、草、苔藓等植物的垂直空间格局、 物种组成和分配比例要求。 9.1.3退化草本沼泽湿地恢复时,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貌特征,合理搭配湿生植物、漂浮植物、浮叶植 物、挺水植物的空间组合和分配比例,

DB22/T 29502018

9.2.1应根据恢复地天然湿地植物种子库丰富程度,优选自然恢复方式。

9.2.1应根据恢复地天然湿地植物种子库丰富程度,优选自然恢复方式。 9.2.2植物种植应依据植物水分生态型,分带种植水生植物和湿生植物,常用的植物物种及种植参数 见附录A。 9.2.3水生植物的植被覆盖度宜在10%~30%,湿生植物的植被覆盖度宜不小于60%。 9.2.4湿生植物宜按照成丛随机方式种植,水生植物可按照随机方式播撒种植,

10.1.1现有水资源不能满足沼泽湿地生态需水时GB 51261-2019 天然气液化工厂设计标准,应利用地表径流或达标后的农田退水开展湿地生态 补水。 10.1.2应定期清除影响湿地水质的杂物。 10.1.3应按照DB22/T388规定进行水质监测

10.2.1生长季应监测植物长势,控制植被总覆盖度,并及时清理倒伏植株和礼

10.2.1生长季应监测植物长势,控制植被总覆盖度,并及时清理倒伏植株和补植植株。 10.2.2非生长季不宜人为楚烧湿地植物残体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常用沼泽湿地植物种类

常用沼泽湿地植物种类及种植方式见表A.1。

GB∕T 2336-2000防振锤技术条件DB22/T29502018

表A.1常用沼泽湿地植物种类及种植方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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