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22-2018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GB 51322-2018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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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132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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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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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22-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1322-2018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GB 51322-2018《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于2018年发布的一项重要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的设计进行规范和指导,旨在提高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推动绿色建筑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规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引用标准和基本术语定义。

2. 设计原则:强调环保、节能、安全、经济的设计原则,以及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规的协调。

3. 工厂选址与总平面布置:对工厂的选址条件、厂址选择、总平面布置等进行规定,确保工厂的运营效率和环境影响的最小化。

4. 主要生产设施设计:详细规定了建筑废弃物处理、分类、破碎、筛分、清洗、再生等工艺设备的设计要求,以及相关的环保设施如除尘、除臭等的设计。

5. 辅助设施设计: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消防、安全防护等设施的设计要求。

6. 工程施工与验收:对工厂的建设施工过程和工程验收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工厂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7. 运营与维护:对工厂的运营模式、人员配置、设备维护、环境监测等进行规定,保障工厂的正常运行和环境友好。

8. 附录:提供了一些设计计算公式、参数表等,供设计人员参考使用。

GB 51322-2018是建筑废弃物处理行业的重要依据,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同时,该标准的实施也有助于提升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GB 51322-2018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5.7.1 回收物处置应包括废金属回收处置与轻物质回收处置。 5.7.2废金属回收处置系统中应配置废金属打包设备。 5.7.3轻物质回收应分类储存,储库面积应根据轻物质的容重及 储存期确定。

5.7.4轻物质宜经轻物质资源化系统处理。当工厂未设计轻物质

5.8.1再生材料应按产品性质和用途DB22∕T 2785-2017 水泥混凝土抗冻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分区、分类储存,不行 混杂。

,8.2再生材料储存区应靠近相应的生产区,不宜进行 利运。

再生细骨料储存场地应设置防雨设施;再生十混砂浆用再生细骨 料储存场地应采取防潮、防雨等措施

式中:V 库容总量(t); P 储存系数,取3~7; Q 磨机产量(t/h); ni 每天开机班次; n2 每班次运行时间(h)。

6.1.2再生十混砂浆用再生细骨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

6.2.1混凝土揽拌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 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有关规定。 6.2.2再生混凝土搅拌系统中,水泥、掺合料等粉体材料应设置 专用、独立的储存一供料一称量系统。 6.2.3粉体材料在称重和搅拌之间应设置粉料预均化设施。 6.2.4预拌混凝土系统中再生骨料宜分级堆放,砂石骨料的储 存、供料的称量系统应分仓计量。 6.2.5称量装置应设置顺序连锁控制装置。称重机械结构与控 制系统宜具备粗、微计量功能。 6.2.6称量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骨料称量斗的容量应能容纳拌合机单盘次的最天配料量 且不外溢,称量斗的易磨损部位应做耐磨、助滑及降噪处理; 2粉料称量斗的容量应能容纳生产线最大配料量,粉料称量 斗的上方应设置进气、排气装置,并应具有滤尘和清除效果;粉料 称量斗与给料机构、卸料机构之间应装有防尘护罩,防尘护罩的安 装方式不得影响称量精度;

3液体称量斗应耐锈蚀;外加剂溶液的称量斗应耐酸碱腐 蚀:称重装置在计量过程中应采用导流装置。

1宜设置多个上砂料仓;再生骨料与其他骨料应分开储存, 分别计量; 2宜设置烘干设备; 3 宜具有去除大于5mm的粗颗粒功能; 4 宜设置除铁装置; 5 宜设置连续累计自动衡器; 6 宜采用机械分级工艺,分级后集料宜单独存储: 7 应设置收尘装置。 6.3.3 生产系统宜设置再生建筑微粉仓。 6.3.4 集料系统、砂浆成品宜设有在线取样口。 6.3.5 再生干混砂浆生产系统宜靠近再生细骨料堆场。 6.3.6 再生王混砂浆生产系统的工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6.4.1再生建筑微粉生产工艺的前端应设置除铁系统。

1粉磨设备利用加热炉余热烘干物料时,宜布置在余热提供 装置的附近;无余热可用时,应单独配置热风炉系统; 2磨机上方应设置检修提升装置,起吊能力不应小于磨机最 大部件的重量;

3磨机在进、出料口应设置锁风装置; 4磨机润滑油站的布置,应保证回油顺畅,润滑油管的斜度 不应小于5%;润滑油站碍交通时,可设置在地面以下,但地面 应加设活动盖板: 5磨机液压油站宜靠近磨机布置; 6再生建筑微粉系统中易被物料磨损的工艺非标准件、阀门 及风管等,应采取耐磨和降噪措施; 7再生建筑微粉车间应预留设备检修通道或空间。 6.4.3再生建筑微粉系统应包括原料储存仓、计量输送、喂料、粉 替、选粉、粉体收集与输送、均化与储存、在线取样口,并应根据物 料的含水程度加设烘干设备。 6.4.4 再生建筑微粉系统应设置金属探测报警装置和路系统 6.4.5 原料储存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容量应满足粉磨设备每班3h~4h生产运行的需要; 物料在仓内不得起拱、挂壁、堵仓; 2 3 原料储存仓的仓顶和仓底物料输送转运点必须设收尘 装置。 6.4.6 计量和喂料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物料特性不同,给料机计量精度充许偏差为土1.0%: 2 湿黏物料宜在定量给料机前段加设运速较低的预给料机; 磨机喂料设备宜采用锁风喂料给料设备; 原料储存仓与计量设备之间应设闸阀。 6.4.7 粉磨设备选型应根据工厂规模、产品规格、原料易磨性等 要求确定。

3磨机在进、出料口应设置锁风装置; 4磨机润滑油站的布置,应保证回油顺畅,润滑油管的斜度 不应小于5%;润滑油站妨碍交通时,可设置在地面以下,但地面 应加设活动盖板; 5磨机液压油站宜靠近磨机布置; 6再生建筑微粉系统中易被物料磨损的工艺非标准件、阀门 及风管等,应采取耐磨和降噪措施; 7再生建筑微粉车间应预留设备检修通道或空间。 6.4.3再生建筑微粉系统应包括原料储存仓、计量输送、喂料、粉 磨、选粉、粉体收集与输送、均化与储存、在线取样口,并应根据物 料的含水程度加设烘干设备

及风官等,应未取耐磨和降噪宿施;

3原料储存仓的仓顶和仓底物料输送转运点必须设收尘

6.4.6 计量和喂料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物料特性不同,给料机计量精度充许偏差为土1.0%: 2 湿黏物料宜在定量给料机前段加设运速较低的预给料机: 3 磨机喂料设备宜采用锁风喂料给料设备; 4 原料储存仓与计量设备之间应设闸阀。 6.4.7 粉磨设备选型应根据工厂规模、产品规格、原料易磨性等 要求确定

6.4.8再生建筑微粉的收集与输送设备的选型应符合

1再生建筑微粉收集应根据粉料细度、腐蚀性、水分等要求 确定,应选用收尘效率高的气箱式脉冲布袋收尘器,并应采取保温 措施; 2再生建筑微粉输送宜采用机械输送,输送设备应根据输送

距离、高度、总图布置、能耗、投资等综合比较后确定,并应在设备 进、出料口易扬尘位置设置收尘装置。

6.4.9再生建筑微粉的均化与储存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再生建筑微粉的均化方式宜采用连续式均化库; 2不同类别的再生建筑微粉应分别进入独立的均化库,不得 混仓储存; 3入库再生建筑微粉的细度应根据后续生产工艺的要求确 定,宜采用比表面积作为细度表征指标; 4均化库的数量宜根据装车和卸车的要求、粉体产品质量的 检验要求、生产的粉体品种及市场需要与运输条件确定,并应符合 诸存期规定; 5均化库底宜设置充气卸料装置,卸料口宜设置防止压料起 拱的减压锥或其他设施;寒冷地区的充气卸料装置应采取防冻结 措施; 6均化库底充气气源宜采用定容式鼓风机,库底充气箱总面 积不应小于库底总面积的30%; 7均化库卸料设备宜采用可调节料流的电控流量控制阀; 8均化库顶和库底应设置收尘装置; 9再生建筑微粉输送和收尘器的回灰宜按不同品种粉体分 类处理。

X(元X²Xh十1/3元X²Xh

(6. 4. 11)

6.5.1生产再生砖、砌块应选用全自动砌块成型生产线。成型机 的设备基础应设置减振、阻断以及二次封闭设施 5.5.2原料库的设计应根据气候特点、原料性质综合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6.5.1生产再生砖、砌块应选用全自动砌块成型生产

6.5.1生产再生砖、砌块应选用全自动砌块成型生产线。成型机

5.5.1生产再生砖、砌块应选用全自动砌块成型生产线。成型机 的设备基础应设置减振、阻断以及二次封闭设施, 5.5.2原料库的设计应根据气候特点、原料性质综合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陈化库,陈化期不宜少于7d: 2 原料库储存容量不应小于7d的生产用量: 3北方寒冷地区、南方多雨地区应设置原料库,并应有保温 或防雨措施。 5.5.3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的再生原料应经过分选、分离处理

应设置陈化库,陈化期不宜少于7d 2 原料库储存容量不应小于7d的生产用量; 3北方寒冷地区、南方多雨地区应设置原料库,并应不 或防雨措施,

6.5.3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的再生原料应经过分选、

6.5.4再生砖、砌块生产车间应设置养生窑,并应配备温度、湿度 自动控制设备。

6.6道路用再生无机混合料

6.6.1道路用再生无机混合料生产宜采用双搅拌机系统:拌合设 备应为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时间不应少于12s。 6.6.2拌合生产线生产能力不应小于400t/h、4000t/d的混合料 拌合能力。

6.6.1道路用再生无机混合料生产宜采用双搅拌机系统;拌合设 备应为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时间不应少于12s。

SJG 92-2021 市政隧道工程信息设计交付标准6.6.1道路用再生无机混合料生产宜采用双搅拌机系统;拌合设

备应为强制式搅拌机,揽拌时间不应少于12s。

6.6.3拌合系统中集料仓的数量应满足级配的需要

6.6.4水泥、石灰、再生建筑微粉的储存设施应配备破拱器

6.7.1轻物质资源化系统处置的可燃物应包括木材、塑料、橡胶 编织物、防水材料、各类纸制品。

6.7.1轻物质资源化系统处置的可燃物应包括木材、塑料、橡胶、 编织物、防水材料、各类纸制品。 6.7.21类工厂轻物质资源化处置宜分选进行回收再用,无法分 选或低附加值的轻质物宜采用裂解气化方法资源化处理。 6.7.3裂解工艺系统宜包括预处理、物料输送、裂解气化、液体加 干人地利田五公机然人工利产

1各种建筑废弃物中的可燃物应全部、彻底处理; 2 处理过程不应排放新的液体、气体、固体废弃物; 3轻物质资源化处理后得到的产品应能够用于市场。 5.7.4裂解工艺设备的选型,应根据地域因素、工厂设计年处置 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宜采用裂解炉。裂解工艺应配套可燃气回收 系统,并应与厂区采暖供热系统实现综合利用

粤西地区屋顶隔热构造措施探讨6.7.5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应便于进行机械化操作,通道和大门设计应满足密封 和隔离的需要; 2车间面积不宜低于3000m: 3处理设备的车间面积应大于600m,车间净空高度应为 10m~12m; 4宜配置2个或2个以上的储液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液池宜设置于地下,除顶盖、进出管道外其他部位应密 封,顶盖尺寸不应小于0.6m×0.8m; 2)当储液池设置在室外时,应采取预防雨雪水侵人措施; 3)储液池储液量应根据轻物质处理量配置,宜按每小时处 理1t轻物质设置2个~4个储液池,单个储液池的体积 宜为50m。 6.7.6 裂解系统应配备环保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系统中应配置燃烧装置; 2 排放口应配置降尘措施; 3 系统中应配置油水分离设备。 6.7.7 轻物质处置设备能耗不应大于40kW/(h·t)。 6.7. 8 处理过程用水应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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