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038-2015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GB 51038-2015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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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1038-2015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7.60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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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038-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1038-2015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主要适用于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和效率。该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全国交通工程设施标准技术委员会归口,对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原则、分类、设置位置、设置方式、尺寸、颜色、反光性能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以下是该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简介: 1. 设置原则:强调以人为本,保障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安全,同时考虑道路功能、交通流量、驾驶视距、道路环境等因素。 2. 分类:规范了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种类,包括路名标志、方向标志、指示标志、警示标志、禁令标志、道路施工标志、标线等。 3. 设置位置和方式:详细规定了各种标志和标线应设置在道路的哪个位置,如何安装,如何组合使用,以保证信息的清晰和易读。 4. 尺寸和颜色:规定了标志和标线的尺寸、颜色,以及反光性能,以确保在不同光线条件下的可见性。 5. 更新和维护:强调标志和标线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信息准确。

这份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规范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由于版权问题,我不能提供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的规范文本,建议您通过正规渠道,如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或相关专业书店,获取这份文件。

GB 51038-2015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图4.2.6指路标志版面信息含义

1标识在箭头外的信息,应为交叉口及各相交道路所能通达 的道路或地点名称; 2箭头杆中可标识横向道路路名信息,也可同时标识当前行 驶道路与横向道路路名信息,标识横向道路时宜为前方最近交叉 口横向道路路名信息,路名字高宜为0.5h~0.7h; 3可在标志版面上标识地理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中的方 向箭头可根据道路实际方向调整旋转,但其表示方向的文字不应 旋转:当标志设置在行驶方向右侧时可在其版面左上角标识地理 方向信息,设置在行驶方向左侧时可在其版面右侧上角标识地理 方向信息;当版面为复杂交叉口图形时,可视版面布置情况在左下 角或右下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 4标志版面上的路名、地名应使用标准名称; 5标志版面各方向指引信息的选取,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 和第9.1节的规定。 4.2.7指路标志版面中各方向指引的目的地信息数量及布置(图 4.2.7),应符合下列规定:

4.2.7),应符合下列规定:

DB31∕T 926-2015 城镇供水管道水力冲洗技术规范图4.2.7指路标志版面信息数量及布置

1同一块指路标志的版面中,各方向指引的目的地信息数量 之和不宜超过6个,同一方向指引的信息数量不应超过2个; 2同一方向表示2个信息时,宜在一行或两行内按由近到远 顺序,由左至右或由上至下排列; 3前方通达地点或道路名称信息应标识在竖向箭头的上方; 4左、右方向通达地点或道路信息可在横向箭头上方或上下 方标识,也可标识在箭头指向的外侧;当左右方向通达地点或道路 为单一信息时,横向箭头外侧信息可竖向书写; 5一个城市指路标志版面信息排列顺序及布置方式,应协调 致。

1同一块指路标志的版面中,各方向指引的目的地信息数量 之和不宜超过6个,同一方向指引的信息数量不应超过2个; 2同一方向表示2个信息时,宜在一行或两行内按由近到远 顺序,由左至右或由上至下排列; 3前方通达地点或道路名称信息应标识在竖向箭头的上方; 4左、右方向通达地点或道路信息可在横向箭头上方或上下 方标识,也可标识在箭头指向的外侧;当左右方向通达地点或道路 为单一信息时,横向箭头外侧信息可竖向书写; 5一个城市指路标志版面信息排列顺序及布置方式,应协调 一致。 4.2.8指路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可根据需要与其他文 字并用。城市重要的旅游区、重要的国际性活动场所,可采用中、 英文或汉字与少数民族文字对照形式。汉字应排在其他文字上 方,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当地规定调整文字位置。 4.2.9指路标志上使用的箭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指示车道的用途时,箭头应向下并应指向该车道的中心位 置; 2指示车辆前进方向时,箭头应向上; 3指示出口方向时,箭头应倾斜向上,并应反映出口方向的 角度; 4指示互通立体交叉匝道轮廓的图形标志,以及设置在干路 和支路上的预告指引快速路入口的平面交叉图形标志,宜采用曲 线箭头(图4.2.9);

字并用。城市重要的旅游区、重要的国际性活动场所,可采用中、 英文或汉字与少数民族文字对照形式。汉字应排在其他文学上 方,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当地规定调整文字位置

4.2.9指路标志上使用的箭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指示车道的用途时,箭头应向下并应指向该车道的中心位 置; 2指示车辆前进方向时,箭头应向上; 3指示出口方向时,箭头应倾斜向上,并应反映出口方向的 角度; 4指示互通立体交叉匝道轮廓的图形标志,以及设置在干路 和支路上的预告指引快速路入口的平面交叉图形标志,宜采用曲 线箭头(图4.2.9);

图4.2.9曲线箭头

5上下排列尚上、向左、向右的3个方向指示时,应从上至下 按向上、向左和向右的顺序排列,并且指向上、左的箭头应放在左 侧,指向右的箭头应放在右侧;左右排列向上、向左和向右的3个 方向指示时,应从左至右按向左、向上、向右的顺序排列; 6箭头宜放在主要标志文学的下方,或文字一侧的适当位 翼

4文字类警告标志应为黄底、黑边、黑文字,形状为三角形或 矩形。

4.3标志的设置位置与数量

4.3.1交通标志应设置在车辆行进方向上易于看到的地方,并宜 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或车行道上方。当路段单向车道数大 于4条、道路交通量大、大车比例高时,宜分别在车辆前进方向左、 右两侧设置相同的交通标志,

4.3.2标志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警告标志的前置距离可根据道路的设计速度和条件类型 按表4.3.2确定,也可按所处路段的道路管理行车速度或运行速 度,以及道路具体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表4.3.2警告标志前置距离

注:“道路使用者有可能停车后通过警告地点。 **道路使用者应减速后通过警告地点。 ※不提出具体建议值,可视具体条件确定。

2禁令、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禁止、限制或遵循路段的开始位 置,部分禁令、指示标志开始路段的交叉口前还宜设置相应的提前 预告标志,使被限制车辆能提前了解相关信息; 3指路标志及其他标志设置位置,应符合本规范对各个标志 设置的具体规定。 4.3.3标志设置位置除满足前置距离和视认性要求外,还应符合 下列要求: 1不得影响道路的停车视距和妨碍交通安全; 2不宜紧靠沿街建筑物的门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 3与沿街建筑物宜保持1m以上的侧向距离; 4快速路标志之间间距不宜小于100m,其他道路在路段上 的标志最小间距不宜小于30m,当不能满足最小设置距离时,应采 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构形式; 5不得被上跨道路结构、照明设施、监控设施、广告构筑物以 及树木等遮挡; 6不应影响其他交通设施。 4.3.4不同种类的标志不宜并列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并列设置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在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应超过4个,并应按禁令、 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2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应接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排列; 3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解除限制速 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应单独设置;当条件限制需并列设置 时,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应超过2个; 4当指路标志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需并列设置时,应按分向 行驶车道标志、指路标志顺序从左至右排列。 4.3.5辅助标志应设置在被说明的主标志下缘,当需要两种以上 内容的辅助标志对主标志进行说明时,可采用组合形式,但组合的 内容不宜多于3种。

4.3.6主、辅标志及支撑结构的竖向及横尚最小净空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位于路面上方的各类标志,其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至路 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 至路面的最小净空高度应大于表4.3.6要求:

6路面上方标志及支撑结构下缘距离

2位于路侧的各类标志板边缘及标志支撑结构边缘至车行 道路面边缘的侧向距离,应大于或等于0.25m; 3位于路侧的柱式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为1.5m~ 2.5m;当设置在小型车比例较大的道路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 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小,但不宜小于1.2m;当设置在人行 道、非机动车道的路侧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大于 1.8m。

2位于路侧的各类标志板边缘及标志支撑结构边缘全车行 道路面边缘的侧向距离,应大于或等于0.25m; 3位于路侧的柱式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为1.5m~ 2.5m;当设置在小型车比例较大的道路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 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小,但不宜小于1.2m;当设置在人行 道、非机动车道的路侧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大于 1. 8m。 4.3.7标志的安装应视实际情况调整其俯仰角度,使其版面垂直 于行车方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志安装应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影响; 2标志安装角度宜根据设置位置,道路的平、竖曲线线形进 行调整; 3路侧标志宜与车道中心线垂直或与垂线成一定角度L图 4.3.7(a),其中禁令和指示标志宜为0°~10°,特殊情况下可增 大,但最大不应超过45:指路和警告标志宜为0°~10°; 4车行道上方的标志板面应与车道中心线垂直,板面宜向下 倾斜0°~15°图4.3.7(b)。

4.3.7标志的安装应视实际情况调整其俯仰角度,使其版面垂直

1标志安装应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影响; 2标志安装角度宜根据设置位置,道路的平、竖曲线线形进 行调整; 3路侧标志宜与车道中心线垂直或与垂线成一定角度L图 4.3.7(a),其中禁令和指示标志宜为0°~10°,特殊情况下可增 大,但最大不应超过45°;指路和警告标志宜为0°~10°; 4车行道上方的标志板面应与车道中心线垂直,板面宜向下 倾斜 0°~15°图 4. 3. 7(b)1。

图4.3.7标志安装角度

4.3.8可变信息标志设置应根据路网交通管理需要进行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Y 有进行交通实时控制需求的路段上适当位置; 快速路、高架道路人口及出入口前的适当位置; 3 长度大于500m的隧道人口前适当位置; 潮汐车道起点和可变导向车道前: 5 需进行停车诱导的停车场站的入口前,以及相邻交叉口进 口前适当位置; 6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路段

4.4标志间的匹配设置

4.4.1交通标志间的匹配设置应符合交通法规和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要求,并应协调、合理、适当。 4.4.2禁令标志与警告标志匹配设置时,必须设置禁令标志,警 告标志应根据实际情况与管理需要设置。 4.4.3指示标志与警告标志匹配设置时,必须设置指示标志,警 告标志应根据实际情况与管理需要设置。

4.4.1交通标志间的匹配设置应符合交通法规和国家现行有关

含义和作用相同时,必须设置指示标志GB∕T 16173-1996 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言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相同含义的禁令

4.5.2当标志与交通信号灯结合布置更为合理时,标志与交通信 号灯的支撑结构宜并设计,或将标志附着安装在交通信号灯的 支撑结构上。

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的规定,并宜使 用透光型反光材料制作

板、合成树脂类板等板材制作,板材相关指标及制作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的规定。在保证 视认性前提下,标志板可分块制作,现场拼装

4.6.3可变信息标志板采用的材料及显示方式GB 50086-2015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应根据标志类 型、显示内容、控制方式、环保节能、经济性等要求确定。

6.4支撑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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