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37-200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2018年版)(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GB 50437-200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2018年版)(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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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0437-2007
文件类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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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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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437-200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437-200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2018年版)(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GB 50437-200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2018年版)"是中国国家标准,主要针对城镇中老年人生活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中国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对生活设施的需求,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到便利、舒适和安全的生活环境。

该规范覆盖的内容包括老年人设施的种类、规模、布局、设施配置、环境设计、建设标准等多个方面。具体来说,它规定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文化体育设施、老年医疗保健设施等各种老年人设施的规划原则、建设标准和设计要求。

在2018年版中,规范可能根据新的社会需求、科技进步和实践经验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适应中国老龄化社会的现实情况。这可能包括对设施的无障碍设计、智能化服务、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更新。

由于涉及到具体的规范条文和详细内容,我建议您查阅官方发布的完整版本,以获取最准确、最新的信息。这将有助于相关部门在规划和建设老年人设施时,能够遵循国家的统一标准和要求,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GB 50437-200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2018年版)(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规范编制 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 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为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配建要求、布 高与选址、场地规划。 此次局部修订工作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养老形势的新变 化,在原有框架的基础上对规范进行了调整补充,促进社会力量举 办养老机构,推动老年人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保障老年人设施的基 本配置要求,为老年人创造宜居、舒适的养老环境;根据形势的变 化,对不适宜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此次局部修订共修改24条,分别为第2.0.1条、第2.0.2条、 第2.0.4条、第2.0.7条、第2.0.8条、第3.1.1条、第3.1.2条、 第3.2.1条、第3.2.2条、第3.2.3条、第4.1.2条、第4.1.3条、 第5.1.2条、第5.1.3条、第5.2.1条、第5.2.2条、第5.2.3条、 第5.3.2条第5.3.3条、第5.4.1条、第5.4.2条、第5.4.3条、 第5.4.4条、第5.4.5条;增补5条,分别为第3.2.1A条、第3.2.2 条、第3.2.3条、第3.2.4条、第3.2.5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订的内容;用黑体学标志的条文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 查人: 主编单位: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张正康 项志远 童本勤 程茂吉朱茜 郭旭涂 伍小兰 陈旸 张建斌 梁益易千枫 陈小琴 主要审查人:毛其智 刘燕辉 郑向阳 闵希莹刘志生 鹿勤爽 王佳文 张帆付冬楠

T∕CADBM 35-2021 医院用抗菌功能饰面材料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现批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B50437一2007,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 3.2.3、5.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发行。

现批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B50437一2007,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 3.2.3、5.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3.2配建指标及设置要求

Generalprovisions 2 Terms 2 3 Requirements of facilities 3.1 Classification 3 3.2Index and requirements 3 Layout and site selection 5 4.1 Layout 5 4.2 Site selection 5 5 Site planning 6 5.1 Building arrangement 6 5.2 General layout h 5.3 Sitegreening 6 5.4Outdoorfacilities 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thiscode 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al.Explanationof provisions (11

1.0.1为适应找国人口结构老龄化,加强老年人设施的规划,为 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日益增 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老年人设施的新建、扩建或

1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要求; 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 设”的原则; 3符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并综合考虑日照、通风、防 寒、采光、防灾及管理等要求; 4符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1.0.4老年人设施规划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有关标准的规定。

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

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

facilities for the aged

homefor theaged

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 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养老院包括社会 福利院的老人部、护老院、护养院

nursing home for theaged

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 配套服务设施

2.0.6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 设施。

级。老年学校(大学)宜结合市级、区级文化馆统筹建设。

3.1.2老年人设施服务人口规模

注:1表中为应配建:△为宜配建。 服务人口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内的规划常住人口。 3 老年服务中心(站)不宜独立占地设置,应与社区服务中心(站)统筹建设。 表中未涉及的老年人设施配建项目可根据城镇社会发展需要增补。

3.2配建指标及设置要

.2配建指标及设置要求

3.2.1老年人设施中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应按所在地城市规划常 住人口规模配置,每千名老人不应少于40床。 3.2.1A老年人设施应分区、分级设置,人均用地不应少于 0.1m。 3.2.2服务人口为5万人~10万人时,养老院、老年养护院配建

3.2.1老年人设施中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应按所在地城市规划常 住人口规模配置,每千名老人不应少于40床。 3.2.1A老年人设施应分区、分级设置,人均用地不应少于 0.1m。 3.2.2服务人口为5万人~10万人时,养老院、老年养护院配建

要求和指标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2.2养老院、老年养护院配建要

表3.2.4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要求和指标

1.1老年人设施布局应符合当地老年人口的分布特点,并宜 居住人口集中的地区布局

4.1.1老年人设施布局应符合当地老年人口的分布特点,并宜靠

4.1.3建制镇老年人设施布局宜与镇区公共中心集中设

4.1.3建制镇老年人设施布局宜与镇区公共中心集中设置,统一 安排,并宜靠近医疗设施与公共绿地

安排,并宜靠近医疗设施与公共绿地

4.2.2老年人设施应选择在具有良好基础设施条件的地段布置。

4.2.4老年人设施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的生产储运等

4.2.4老年人设施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的生产储运等 用地

5.1.1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应根据当地纬度及气候特点选择较好 的朝向布置。 5.1.2老年人设施的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 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有关规定。 5.1.3 独立占地的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场地 内建筑宜以多层为主。

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

5.3.1老年人设施场地范围内的绿地率:新建不应低于40%,扩 建和改建不应低于35%。

5.3.1老年人设施场地范围内的绿地率:新建不应低于40%,扩

5.3.2集中绿地内可统筹设置少量老年人活动场地。

求,不应对老年人生活和健康造成危害。

求,不应对老年人生活和健康造成危害。

对老年人生活和健康造成危害

5.4.1室外设施应满足老年人安全需要,临水和临空的

5.4.1室外设施应满足老年人安全需要,临水和临空的活动场 所、踏步及坡道等设施,应设置安全护栏、扶手及照明设施 5.4.2室外休憩设施宜设置在向阳避风处,并应设置遮阳、防雨 设施。

所、踏步及坡道等设施,应设置安全护栏、扶手及照明设施

5.4.3老年人集中活动场地附近应结合老年人活动

共厕所或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宜与临近建筑统筹建设。公共

公共卫生间应采取适老化措方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DB13∕T 1623-2012 建筑装饰用水泥基艺术浇注板块《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

总 则 (15) 术语 (17) 配建要求 (18) 3. 1 分级 (18) 3.2 配建指标及设置要求 (19) 布局与选址 (21) 4. 1 布局 (21) 4. 2 选址 (21) 场地规划 (23) 5.1 建筑布置 (23) 5.2 场地设计 (23) 5.3 场地绿化 (24) 5.4 室外设施 (24)

3.2配建指标及设置要求

牛限制下,这些设施普遍存在着数量不足、规模小、内容不全 施简陋、环境质量差等问题,因此本规范明确提出不仅适用于 ,也适用于改建和扩建的要求

1.0.3老年人设施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一部分LD∕T 73.4-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装饰工程-玻璃、幕墙及采光屋面工程,其规划应

人设施规划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老年人设施规划也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重要内容 因此应符合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定。 2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内进行老年人设施建设,应符合“统一 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3老年人由于存在年老体弱、行动迟缓、步履螨珊等生理特 点和内心孤独的心理特征,因此对环境的要求应比普通人更高,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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