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29-201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GB 50229-201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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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022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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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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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29-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229-201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GB 50229-201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是一部关于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中的防火规范,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于201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以及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火势,减少火灾损失。

该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总则: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防火设计的基本原则,以及设计的火灾风险评估要求。

2. 建筑防火设计:包括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和避难设施的设计要求。

3. 设备和管道防火设计:涵盖了发电设备、变电设备、油系统、燃气系统、电缆等的防火设计要求。

4. 自动灭火系统设计: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的设计要求。

5. 电气与通信设施防火设计:涵盖了电气设备、电缆敷设、通信设施的防火设计要求。

6. 灭火与应急救援设施:包括灭火器材配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系统等的设计要求。

7. 验收与维护管理:规定了防火设计的验收要求,以及设施运行维护中的防火管理规定。

这部标准的实施,对于提升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的安全水平,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GB 50229-201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6.2.1原煤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煤仓内表面应平整、光滑、耐磨和不积煤,儿何形状和结 构应使煤能够顺畅自流;原煤仓的顶部应消除死角空间,其上部应 设置排气装置;原煤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2圆筒形原煤斗出口段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0.7,下口直径 不宜小于600mm,原煤斗出口段壁面与水平面的交角不应小于 60°,对于循环流化床锅炉不应小于70°;非圆筒形结构的原煤斗, 其相邻两壁交线与水平面交角不应小于55°,壁面与水平面的交 角不应小于60;对于黏性大、高挥发分或易燃的烟煤和褐煤,相 邻两壁交线与水平面交角不应小于65°,壁面与水平面的交角不 应小于70°;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非圆筒形结构的原煤斗,相邻两壁 交线与水平面交角不应小于70°;相邻两壁交角的内侧应成圆弧 形,圆弧的半径不应小于200mm; 3在严寒地区靠近厂房外墙或外露的原煤仓,应采取防冻保 温措施。

6.2.2煤粉仓的设计应符合下

1煤粉仓内表面应平整、光滑、耐磨和不积粉,几何形状和结 构应使煤粉能够顺畅自流;煤粉仓的顶部应消除死角空间;煤粉仓 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2煤粉仓应封闭严密,任何开孔必须有可靠的密封结构,不 应使用开式煤粉仓;煤粉仓的进粉和出粉装置必须具有锁气 功能; 3金属煤粉仓的壁面与水平面的交角不应小于65°,相邻两 壁间交线与水平面交角不应小于60°,相邻两壁交角的内侧应成

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应小于200mm; 4应在煤粉仓的上部设置情性介质引入管的固定接口: 5煤粉仓应防止受热和受潮,对金属煤粉仓外壁应采取保温 措施,在严寒地区靠近厂房外墙或外露的煤粉仓,应采取防冻保温 措施; 6煤粉仓及其顶盖应具有整体坚固性和严密性;煤粉仓上设 置防爆门时,煤粉仓应按最大爆炸压力不小于40kPa和30kPa负 压设计; 7煤粉仓应设置测量煤粉温度、粉位和吸潮、放粉等设施; 8除无烟煤以外的煤粉仓应有防爆设施。 6.2.3在任何锅炉负荷下,送粉系统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粉管道满足下列流速条件时充许水平布置,否则与水平 面的夹角不应小于45°: 1)热风送粉系统:从一次风箱到燃烧器和从排粉机到之气 燃烧器之间的送粉管道,流速不小于25m/s; 2)干燥剂送粉系统:从排粉机到燃烧器的送粉管道GBJ 127-1989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流速不 小于18m/s; 3)直吹式制粉系统:从磨煤机到燃烧器的送粉管道,流速不 小于18m/s。 2除必须用法兰与设备和部件连接外,煤粉系统的管道应采 用焊接连接。

6.2.4煤粉系统的设备保温材料、管道保温材料及在煤仓间

的汽、水、油管道保温材料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 1煤粉系统设备和其他部件按小于最大爆炸压力设计时,应 设置防爆门; 2磨制无烟煤的煤粉系统以及在情性气氛下运行的煤粉系 统,可不设置防爆门; 3防爆门动作时喷出的气流,不应危及附近的电缆、油气管 道和经常有人通行的部位; 4防爆门引出管爆炸喷出物的周围不应有可燃材料; 5煤粉仓防爆门的引出管应引至室外。 6.2.8磨煤机出 粉混合物温度.应不大表6.2.8的规定

6.2.8磨煤机出口的气粉混合物

注:tM2指磨煤机出口气粉混合物温度

.2.10采用热风送粉时,对干燥无灰基挥发分15%及以上 某及贫煤,热风温度的确定应使燃烧器前的气粉混合物的温 超过160℃;对无烟煤和干燥无灰基挥发分15%以下的烟煤 某,其热风温度可不受限制

6.2.11当制粉系统设置有中间煤粉储仓时,宜设置该系统停止 运行后的放粉系统。

5.2.11当制粉系统设置有中间煤粉储仓时,宜设置该系统

煤,采用中速磨煤机或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直吹式制粉系统时,宜 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和磨煤机(分离器)后介质温度变化梯度测 量装置。

6.3.1空气预热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0.3.1空气预热器系统的 划规定: 1在空气预热器进出口烟道和风道上应设温度传感器,温度 报警信号应上传到控制室,空气预热器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应设有停转报警装置、水冲洗系统和火 火系统; 3锅炉空气预热器的传热元件在出厂和安装保管期间不得 采用浸油防腐方式。 6.3.2除尘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除尘器的进出口烟道上,应设置烟温测量和超温报警 装置; 袋式除尘器进出口烟道的每个流道上宜设置关断门。 6.3.3 脱硫塔其后的烟道应设置人孔。 6.3.4 发电厂液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氨储罐宜布置在散开式带顶棚的建筑物中; 2液氨储罐的进料管宜从罐体的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

1在空气预热器进出口烟道和风道上应设温度传感器,温度 报警信号应上传到控制室,空气预热器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应设有停转报警装置、水冲洗系统和灭 火系统; 3锅炉空气预热器的传热元件在出厂和安装保管期间不得 采用浸油防腐方式。

装置; 2 袋式除尘器进出口烟道的每个流道上宜设置关断门。 6.3.3 脱硫塔其后的烟道应设置人孔。 6.3.4 发电厂液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氨储罐宜布置在敲开式带顶棚的建筑物中: (罐体的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

人,进料管宜延伸到距罐底200mm处; 3液氨储罐应设置固定喷淋冷却水系统、高低液位报警系 统、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 4液氨区除液氨储罐以外的其他设备应布置在防火堤外; 5 液氨区应设置氨气泄漏检测器和逃生风向标; 6 液氨系统应配备氮气吹扫装置; 7 所有接触氨的材质不应采用铜质材料; 8氨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除必须用法兰与设备和其他部件 相连接外,氨管道管段应采用焊接连接; 9氨管道应有防静电的接地措施; 10氨管道宜采用架空布置,不应地沟敷设;氨气管道与其他 管道共架敷设时,氨气管道应布置在外侧并在上层: 11氨的安全阀排气不应直接排空,应处理后排放; 12氨管道上的阀门和附件应保证其严密性,严禁使用闸阀; 阀门的执行机构宜采用气动;采用电动阀时应采用防爆型的电动 执行机构; 13氨气/空气混合器或氨气/烟气混合器出口的氨气浓度应 有监测措施

6.4点火及助燃油系统

6.4.1锅炉点火及助燃用油品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有关规定。 5.4.2从下部接卸油罐车的卸油系统,应采用密闭式管道系统 甲、乙类油品油罐车的卸油必须采用密闭方式,并采用快速接头 连接。

.4.4燃油系统在需要加热时,应有控制油品温升的措施

内加热后的燃油温度应低于其闭口闪点10℃以上。

装设呼吸阀和阻火器,储存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卧式油罐应 设置通气管,内A类油品应装设阻火器

6.4.6油罐应有油位测量装置和高油位报警器。油罐还应设置 降温措施。

罐的顶部接入时,进油管宜延伸到油罐的下部

6.4.8油罐区卸油总管和供油总管应布置在油罐防火堤

6.4.9进出油罐防火堤的各类管道宜从防火堤顶跨越。

直接穿过防火堤时,管道与防火堤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 紧密填塞,当管道周边有可燃物时,还应在堤体两侧1m范围内的 管道上采取绝热措施;当直径大于或等于32mm的可燃或难燃管 道穿过防火堤时,除填塞防火封堵材料外,还应设置阻火圈或阻 火带。

6.4.10油泵房应设在油罐防火堤之外,并与防火堤有足够的防 火间距。油泵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安装通风设备和可燃气 体报警器

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地沟或直理埋敷设。采用地沟敷设时,应进行 分段封堵;采用直理时某大厦基坑工程设计(毕业设计),必须设置检漏设施,并对管道进行防腐处 理。当燃油管道穿越铁路或道路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

和其他部件相连接外,油管道管段应采用焊接连接。严禁采用填 函式补偿器。燃油管道法兰垫片应选用耐油垫片,严禁使用塑料 垫、橡皮垫(包括耐油橡皮垫)和石棉垫

6.4.18在装设波纹管补偿器的燃油管道上宜采取防超压的措施。

6.4.18在装设波纹管补偿器的燃油管道上宜采取防超压的措施 6.4.19油系统的卸油、贮油及输油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有关规定

1汽轮机主油箱应设置排油烟机,排油烟管道应引至厂房列 无火源处且避开高压电气设施; 2汽轮机的主油箱、油泵、冷油器及油净化装置等油系统设 备,宜集中布置在汽机房零米层机头靠A列柱侧处并远离高温 管道; 3在汽机房外应设密封的事故排油箱(坑),其布置标高和排 油管道的设计JGJ∕T 313-2013 建设领域信息技术应用基本术语标准,应满足事故发生时排油畅通的需要:事故排油箱 坑)的容积,不应小于一台最大机组油系统的油量; 4润滑油管道应减少法兰连接,除必须用法兰与设备和部件 连接外,应采用焊接连接;压力油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5润滑油系统应采用钢制阀门,并应按比管道设计压力高 级压力等级选用;润滑油管道阀门应选用明杆阀门,不得选用反向 阀门,且开关方向应有明确标识;润滑油管道上的阀门门杆应平放 或向下布置; 6200MW及以上容量的机组宜采用组合油箱及套装油管

开并宜设单元组装式油净化装置:; 7油管道应避开高温蒸汽管道,不能避开时应将其布置在蒸 汽管道的下方: 8在油管道与汽轮机前轴封箱的法兰连接处,应设置防护槽 和将漏油引至安全处的排油管道: 9油系统管道的阀门、法兰及其他可能漏油处敷设有热管道 或其他载热体时,载热体管道外面应包敷产密的保温层,保温材料 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保温层外面应采用镀锌铁皮或铝皮或彩钢板 做保护层; 10油管道法兰接合面应采用质密、耐油和耐热的垫料,不应 采用塑料垫、橡皮垫和石棉垫: 11在油箱的事故排油管上,应设置2个钢制阀门,其操作手 轮应设在距油箱外缘5m以外的地方,并应有2个以上的通道;操 作手轮不得加锁,并应设置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 12 300MW及以上容量的汽轮机调节油系统,宜采用抗燃油; 13 容积式油泉出口应设安全阀或泄压阀: 14 润滑油区、调节油供油装置应设置防泄漏和防火隔离措施。 6.5.2 发电厂氢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机房内的氢管道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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