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方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中建方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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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方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简介:

中建方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部分内容预览:

第四十一条中建方程及所属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 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安全工作需要组织升展专项检查,形成规 范化、制度化。 第四十二条中建方程及所属单位应不断完善安全检查方法 和手段,规范检查程序,突出检查重点,注重检查效果;必要时 可聘请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安全检查、评价、评估。 第四十三条中建方程及所属单位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惠 问题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通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责任单位应立即制定方案、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团环管理的原则跟踪监督,对重大事故 隐惠的整治应组织复查、验收 第四十四条中建方程及所属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处罚制度 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章等行为及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拒不 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处理决定等情况,应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 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七章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四十五条中建方程及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 管理制度,项目公司应加强日常技术基础工作,发挥技术工作对 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作用。 第四十六条中建方程及所属单位应加强安全技术创新及应 用工作,鼓励和引导参建单位参与安全技术革新与运用,解决影 响安全生产的技术难题

第四十七条中建方程及所属单位应积极推厂应用新技术、新 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及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提升企业安 全水平。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八条中建方程及所属单位应建立安全投入管理制度 和保障机制,中建方程、区域公司应对项自公司、专业公司安全 投入提供支持并实施监督,项目公司应及时足额支付参建单位安 全投入并实施监督,确保安全投入资金、责任、监督等落实到位, 第四十九条中建方程及所属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提取和使 用安全生产费用,本着“按需投入”原则将安全投入资金列入年 度预算。 第五十条中建方程及所属单位应制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明确投入项目及所需资金。 第五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费用的核算及安全投入计划 执行情况分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九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第五十二条中建方程及所属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委员会。 第五十三条中建方程及所属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 急预案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各级应急预案应上下对应、互相 衔接。

第六十八条项目公司应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安 全管理协议,或在签订合同时将安全生产列入合同条款,明确 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在项自建设过程中,项自公司应督促施 工单位履行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督促监理单位履行对施 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与义务。 第六十九条项自公司应实行安全生产自标管理,与参建各 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七十条项目公司应制定建设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 立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各方应急职责,与施工方共同 建立应急资源,一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 行抢险救援。 第七十一条项自公司在接到施工单位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后 应按规定向上级单位报告,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监督施 工单位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七十二条中建方程及所属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七十三条中建方程、区域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 或专项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项目公司应以自主培训 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 培训。 第七十四条中建方程及所属单位应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 入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制度。中建方程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做出规定,区域 公司对区域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项自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做 出规定,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应对内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做 出规定。 第八十四条责任追究原则: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中 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 抓共管”要求,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安全 生产岗位职责逐级追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十五条责任追究事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危险性事 件、负面社会影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符合规定等。 第八十六条中建方程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对象 是: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责任追 究方式包括约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 第八十七条中建方程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由中 建方程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地方政府部门、股份公司对安 全生产违法违规事实、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的认定等,依据中建 方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经中建方程决定后,由中建方程人力资源部执行。 第八十八条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已经承担 法律责任或受到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并重于公司处 理规定的,中建方程不再重复处理;轻于中建方程处理规定的 乃按中建方程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区域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对本单位及所 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象、范围、程序等,由各单位根据 中建方程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第十五章附则 第九十条本规定由中建方程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 第九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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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内容; (三)按照规定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岗位人员的招聘、调配 工作; (四)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取证、继续教育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中建方程有关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结果的落实: (六)负责落实职工的工伤保险; (七)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制度落实对责任 人员的追究处理。 第二十三条财务资金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二)依法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核销; (三)负责中建方程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的编制、下达和监 督执行; (四)负责下属单位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的审核与监督检查 工作。 (五)按财务制度对列入年度预算的安全生产费用,统一 资金调度; (六)负责安全生产费用资金保障,及时拨付。 第二十四条法务合约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收集、发布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为中 建方程安全生产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二)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及日常法律咨询工作,参加 安全生产法律事务活动; (三)评审合同文件时,应审核有关安全生产条款的合法 合规性; (四)负责涉及中建方程安全生产法律纠纷和诉讼事项的 管理与协调; (五)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运营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 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 (二)组织制订、更新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 案等; (三)制定中建方程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四)组织所属单位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策划,并监督落实: (五)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责任落实情 况; (六)监督中建方程同级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职 责履行情况; (七)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思想意识 和安全知识教育; (八)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九)定期组织对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 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十)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重点升展主要负 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十一)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推户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材料和装备DBJ50∕T-213-2015 工程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采集与发布标准,推进安全科研和技术创新,发挥安全技术的保障 作用; (十二)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工 作; (十三)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生产事 项。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中建方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接上 级单位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依据与上级单位签订的年 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相关要求,收集、整理证明性文件,编制考 核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至上级单位。 第三十五条中建方程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和考核制 度,按照分级考核的原则,中建方程对总部部门及下属单位安 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区域公司对区域公司 部门及区域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项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请况进行检查和考核,项目公司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情况进行自查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中建方程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自标责任书的核心内容,按年度实行 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每年初,中建方 程应与其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自标责 任书,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年度责任。 第三十七条每年一季度,中建方程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 根据上一年度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自标责任书,系统总结上一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自标执行情况,在中建方程述职会议上进行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同时收集、整理相关证明性文件,编 制自评价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至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 第三十八条中建方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职 能部门及所属单位报送的自评价报告以及证明性文件进行审核 并依据责任书考核标准计算考核结果,报送中建方程党委会、 董常会进行审批。该项考核结果纳入到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中。 第三十九条每年初,区域公司应于其各职能部门及区域公 司所属全资及控股项目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自标责任书 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年度责任。项自公司应与其各职能部门、施 工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自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安全生产 年度责任。 第四十条区域公司、项自公司、专业公司可参照中建方程

安全生产考核流程开展对其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 责任考核,该项考核结果纳入到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年度绩 效考核结果中。 第四十一条对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生产安全事 故、财产损失、重大事故隐患等,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执行中建方程有关规定;所属单位应根据中建方程有 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责任追究办法。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建方程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修 订。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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