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359-2015 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设置规范-海南省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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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6/T35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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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城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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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359-2015 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设置规范-海南省地方标准简介:

DB46/T 359-2015《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设置规范》是海南省的地方标准,主要规定了海南省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的设置原则、设计要求、制作与安装、维护管理等内容。这个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提升海南省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的可达性和便利性,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城市环境,同时也是为了适应海南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提升游客的出行体验。

具体来说,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设置原则:强调导向标志的科学性、合理性、易识别性,与城市环境的协调性,以及对无障碍环境的考虑。

2. 设计要求:对标志的形状、颜色、文字、图形等元素有具体的规定,以便于公众快速理解和使用。

3. 制作与安装:对标志的材质、尺寸、安装位置、安装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标志的耐用性和安全性。

4. 维护管理:明确了导向标志的维护周期、检查内容、损坏处理等要求,保证标志的长期有效使用。

通过这个标准,可以规范海南省的导向标志系统,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加友好和便捷的导向服务,对于提升海南省的城市形象和旅游服务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DB46/T359-2015 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设置规范-海南省地方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封闭式街区 内有独立道路系统但只设有限公共出、入口与城市其他区域相连白

街区导向标志系统由以下导向要素构成: 位置标志; 导向标志; 平面示意图; 信息板; 街区导向图; 便携印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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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导向要素的设计应符合 GB/T 20501 的要求。

TB 10301-2009 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5.1.1导向要素的设计应符合 GB/T 20501 的

5.1.2导向要素中主要信息的传递应优先使用图形标志。对于边长大于10mm的图形标志,应使用 GB/T 10001中规定的图形符号;对于边长为 3mm~10 mm 的图形标志,应使用GB/T 17695 中规定 的图形符号。

2.1导向系统内所有信息的传递应连续一致,各种标志的设置位置和设计风格应保持协调一致 统内所有节点处都应设置相应的导向要素,并通过导向要素的设置对所有可能的目的地以及到达 的地的最短或最合适的路线进行引导

5.2.2应保证不同导向系统间信息传递的连续性,在考虑对系统内部进行导向的同时亦应提供到达周 边导向系统的信息。不同导向系统间连接、转换的导向设置应采用相同规则,以利于顺利转换和过渡。 5.2.3在设计并设置某一具体导向系统时应考虑其中的导向要素对整个城市导向系统的作用,例如可 提供具有导向功能的反映整体环境的市区地图等印刷品或者通过公交站牌的站名设计起到对周边区域 定位的作用。

.4导向系统内部应配合使用并适量设置各种导

5.2.5导向系统内部标志载体的设置宜与周边景区有所区别

导向要素在所设置的环境中应醒目易辨。 5. 3. 1 5. 3. 2 导 导向要素应设置在易于发现的位置,并避免被其他固定物体遮挡 5.3.3导向要素如需在夜间使用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或使用内置光源。 5. 3. 4 导向要素与广告及交通标志等应保持视觉上的分离,并不得混设或呈规律性排布 注

5.4.1导向要素中图形符号和文字符号与其背景应有足够的对比度。

5.4.3应保证标志与标志以及标志与文字之间的相互关系明确、清晰

5.5.1在导向系统中所有表示相同含义的图形符号或文字符号应协调一致。 5.5.2导向要素的设计(如几何形状及颜色等)应与环境相协调。 5.5.3同一区域中同类导向要素的几何尺寸、设置方式和设置高度宜相同。

5.6.1标志载体及其制作应选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和工艺。

6.1导向要素的设置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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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位置标志应设置在目标的上方或紧邻目标物。如位置标志所示目标在有效观察范围内特征突出 且易于辨认,则位置标志的设置应起到导向作用,使远处的观察者易于发现 12在人员入口内侧和 口外侧宜设置“请勿通过”标志(见图1)。在停车场车辆入口内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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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导向标志应设置在导向路径上所有需要做出方向选择的节点处(如路口、分岔口等)以及看不 到位置标志的地方。当导向路径很长时,即使没有路口等节点亦应以适当的间隔重复设置导向标志。 .2.2同一场所中,如需同时为车辆和行人分别进行导向时,应通过标志的颜色、标志载体的几何形 状或其设置位置等明确区分两种不同信息(示例见图3)

7.3信息板和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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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车辆导向信息与行人导向信息的区分

图3车辆导向信息与行人导向信息的区分

封闭式街区的所有出、入口均应设置 7.3.1信息板和平面示意图应设置 平面示意图。平面示意图的实际设置位置应与图中所设计的观察者的位置及方向相一致。 上的显著位置设置信息中心图形标志

4.1街区导向图应设置在开放式街区中行人较多的露天场所。封闭式街区的所有出、入口均应 区导向图。

7.4.2街区导向图的设置密度应与导向范围内的交通流量相协调。在主要干道上设置时,其同向设置 距离不宜大于 500m。在其他道路上设置时,其同向设置距离不宜大于1000m。 7.4.3观察者在街区导向图上看到的方位应与实际方位相一致。 7.4.4宜在街区导向图上的显著位置设置信息中心图形标志

5.1便携印刷品宜放在其导向范围的主要入口处或政府机关、宾馆、车站及码头等公共场所的 ,以方便取用。 5.2便携印刷品宜放置在平面示意图等导向要素附近,并与其配合使用

8.1.1.1在街区周边主要临近路口处宜提前100m~200m为车辆设置街区入口的导向标志。 8.1.1.2在临近街区的公交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附近宜为行人设置街区入口的导向标志。 8.1.1.3在街区的主要入口处应设置街区的名称标志(如×××小区)及所在道路的地名标志(如三 亚湾路)。 8.1.1.4街区的主要出口处内侧宜设置该出口的名称标志(如×××小区北出口)。 8.1.1.5在街区出口外的适当位置宜设置该出口附近的公交车站、码头及停车场等交通枢纽的导向标 志。

1.2.2当街区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构时,其导向标志中应包括主要行政机构的导向信息 信息的选择应符合10.1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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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3当从街区入口到达需导向的某一服务设施或行政机构距离较远或者途中有岔口时,应在道路 右侧连续设置该服务设施或行政机构的导向标志,

8. 1.3 地理实体

8.1.3.1地理实体应设置名称标志(如×××大厦)。名称标志宜设置在该实体的外立面和主要入口 处,其中入口处还宜提供该实体所能提供的主要服务信息

8.1.3.2地理实体主要出口外侧的适当位置宜设置街区出口的导向标志。 3.1.3.3当停车场位于街区内时,宜在8.1.3.2所示位置设置停车场导向标志。内设停车场的地理实 体宜提前设置停车场导向标志。

8.1.3.3当停车场位于街区内时,宜在8.1.3.2所示位置设置停车场导向标志。内设停车场的地理实 体宜提前设置停车场导向标志。

8. 2. 1应按 8. 1 的基本要求设置导向系统。

8.2.3应在街区内设置所在道路的地名标志。十字路口处的道路地名标志不宜少于4块, 宜少于2块。在人员密度较高的路段(如市中心繁华路段)宜每隔300m~500m设置一块 志。

8.2.3应在街区内设置所在道路的地名标志。十字路口处的道路地名标志不宜少于4块,丁字路口不 宜少于2块。在人员密度较高的路段(如市中心繁华路段)宜每隔300m~500m设置一块道路地名标 志。 8.2.4宜在8.1.3.2所示位置设置周边公交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的导向标志。

宜在8.1.3.2所示位置设置周边公交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的导向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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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图形标志尺寸系列

9.3.1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能满足9.2中对视线偏移的有关要求, 9.3.2导向标志采用附着式安装时,标志载体的上边缘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00 m,以保 证标志信息不被遮挡(见图4)

9.3.2导向标志采用附着式安装时,标志载体的上边缘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 证标志信息不被遮挡(见图4)

图4附着式导向标志设置高度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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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位置标志采用附着式安装时应将标志设置在水平视线的高度,即标志载体的上边缘与地面之间 的垂直距离约为1.60 m。如位置标志需在更大距离上被识别时,标志载体的下边缘与地面之间的垂直 距离不应小于 2. 00 m(见图 5)

图5附着式位置标志设置高度示意图

3.4标志采用悬挂式安装时,标志载体的下边缘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最大净空高度)不应 20 m (见图 6) 。

图6悬挂式标志设置高度示意图

10. 1.1 街区导向系统应提供以下五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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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设施:有关公交车站、码头、火车站、机场的名称、方位等信息; 道路:有关道路的名称、方位等信息; 公共服务设施:有关购物场所、医疗机构、宾馆饭店及公共卫生间等的方位信息; 一旅游景区:有关旅游景点、市区慢行道及广场的名称、方位等信息; 一行政服务机构:有关行政服务机构的名称、方位及服务项目等信息。 10.1.2街区导向系统提供的主要公共服务设施信息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具有标识本街区地理方位的作用; 有相对较大的客流量; 有固定的对外服务时间。 10.1.3街区导向系统提供的主要行政服务机构信息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一具有对外服务窗口或接待部门; 有相对较大的来访量; 有固定的对外服务时间。 10.1.4当某一公共服务设施信息代表的是单一功能的建筑(如医院)时,应使用相应的图形符号 关文字说明(如×××医院)传递该信息(见图7)。

图7 导向标志设计示例

.1.5当某一公共服务设施信息代表的是综合忙 <内设多种设施,如有银行、酒楼、超市及 所等)时,应使用相关文字说明 (见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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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综合性建筑位置标志示例

当某一行政服务机构信息代表的是多个单位或部门(如行政服务大厅)时,应使用综合办公机 相关文字说明传递该信息(见图9)

GB∕T 35150.1-2017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成套装备技术要求 第1部分:生料制备系统图9综合办公机构位置标志示例

0.1.7在办公机构的入口或接待部门的适当位置宜设置便携印刷品,标明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对外服务 项目、服务时间及行政职能等信息。

0.2.1当不同指向的多个导向标志设置在一起时,各导向标志间应以图10所示方式布置,且同一方 向的导向标志应上下相邻布置。具体设置示例见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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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不同方向导向标志布置示例

SJG 56-2018 深圳市建筑隔震和消能减震技术规程图11 导向标志集中设置示例

列如在可能与“问上”混的情况下使用 句下指的箭头表示“向前”。 0.2.3位置标志中的图形符号含有方向性时应在设置位置标志时使图形符号的方向与实际场所中的 方向一致(见图12)。如图形符号的方向与实际场所的方向不一致,则应使用图形符号的镜像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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