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985-2022 海上石油设施助航标志.pdf

SY/T 6985-2022 海上石油设施助航标志.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7 M
标准类别:机械标准
资源ID:141777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Y/T 6985-2022 海上石油设施助航标志.pdf简介:

SY/T 6985-2022 是中国石油天然气工业协会发布的一项标准,全称为《海上石油设施助航标志技术要求》。这份标准主要针对海上石油设施的助航标志设计、设置、管理和使用提出详细规定。海上石油设施助航标志是为了在海上石油设施作业区域提供导航和安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岸基和浮动的导航标志:用于指示设施的位置、名称、方向、距离等信息,如方位标志、浮标、灯塔等。

2. 风险区域警示标志:用于标识危险区域,如石油泄漏、沉船、暗礁等,以防止水域安全事故。

3. 作业区标识:如钻井平台、输油管道等设施的标识,有助于船舶和飞机的安全航行。

4. 应急救援标志:如救生设施、紧急****等,便于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救援。

该标准的发布旨在确保海上石油设施的助航标志清晰、醒目,符合国际和国家的航海规则,有助于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

SY/T 6985-2022 海上石油设施助航标志.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文件规定了海上石油设施助航标志*统的技术、配置和安装、检查和维护、报废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国海区的海上石油设施包括固定式平台(导管架式)、移动式平台(坐底式 自升式、船式、驳船式、半潜式)、浮式生产装置、人工岛等所配置的助航标志*统。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1.1.1标示单一海上石油设施的助航标识灯色应为白色,标示海上石油设施群范围的助 类、形状、颜色、灯质应符合GB4696的要求。

度应不小于1400cd,并同步工作。其闪光节奏如下: 短明(点):0.5s,暗:0.5s; 短明(点):0.5s,暗:0.5s; 长明(划):1.5s,停:8.5s(或11.5s); 灯光周期:12s(或15s)。

短明(点):0.5s【国际会所】某国际会所施工组织设计与预算全套,暗:0.5s; 一长明(划):1.5s,停:8.5s(或11.5s); 灯光周期:12s(或15s)。 4.1.1.3助航标识灯的设置应考虑背景光影响,其灯光射程不低于10nmile。 4.1.1.4无人平台上的助航标识灯应设有光控装置,约在日落前15min(即在日光照度小于300lx)打 开信号灯,约在日出后15min(即日光照度大于300lx)关闭助航标识灯。从日落前15min到日出时, 以及其他时间在任何方向上的大气能见度不大于2nmile时,助航标识灯应一直保持发光。 4.1.1.5应设有光源的自动更换装置和故障报警*统。

4.1.2.1发光强度应符合MH/T6012和《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中附件E 第(c)条。

4.1.3.1应能在设施规定的有毒气体警报启动时自动启动,并能在直升机甲板上手动控制。

a)采用国际民航组织定义的“红色”灯。 b)直升机能从所有进场方向(即360”方位内)看到信号,以任何航向在直升机甲板上降落时 都有一垂直光束扩射。 c)在水平面以上2°~10°之间有效光强至少为700cd,其他仰角至少为176cd。 d)应设有装置,能使灯的发光强度在直升机降落直升机甲板上时减弱至不超过60cd。 e)以每分钟120闪的速率闪烁,如需要两盏或多盏灯满足该要求,灯光应同步以确保按同一时 间间隔(误差10%以内)闪烁。如有直升机在直升机甲板上,应有措施将闪烁速率降至每分 钟60闪。最大负载循环应不大于50%。 f)任何时候在不少于3s的时间内达到满负荷光强。

SY/T 69852022

g)单一故障不应妨碍*统有效运行,如为满足闪光速率要求而使用多于一盏灯,在故障状次 允许闪光速率降至每分钟至少60闪。 h) 如为达到“甲板上”360”方位覆盖而设置“复现”灯,其方位角和仰角应具有最小16c 最大60cd的光强

直升机甲板应设置可从降落区域或其上方的所有方向看见的绿色灯,标示出降落和起飞区周 界灯应符合表1规定的色度特性及表2规定的垂直光束扩射和光强特性

表1 周界灯的色度特性

表2绿色周界灯的光强

4.2.1应符合GB4696的要求,雾笛的声响节奏特征为莫尔斯信号“U”(··一),最大周期为30s。 其特性如下所示: 一短鸣:1s,停:1s; 短鸣:1s,停:1s; 一长鸣:3s,长停:23s; 一周期:30s。 4.2.2雾笛应使从任何方向驶近的船舶均可以听见。 4.2.3雾笛应在大气能见度小于2nmile时自动启动。主雾笛在任何方向的一般听程至少应有 2nmile,备用雾笛在任何方向的一般听程至少应为0.5nmile。 4.2.4主雾笛应采用自动雾笛(或遥控启动),备用雾笛可采用自动或手动雾笛。 4.2.5雾笛的控制*统应具有手控操作及故障报警的功能。

编码长度应由国家土官命确定。 1.3 M 信号特征应能对3cm(X波段)和10cm(S波段)频段雷达做出响应,工作在9GHz的雷 标用水平极化,工作在3GHz雷达信标用水平极化和可选的垂直极化,用于描述雷达工作频率的 术语见表3。

表3描述雷达工作频率

4.4控制盘和应急*源

4.4.1控制盘应集成输*、配*、控制等接口,灯光和雾笛故障报警功能。面板上可手动操作助航标 识灯、障碍灯及雾笛的手动启停。 4.4.2助航标志设备的主*源发生故障时,应能自动切换至应急*源。 4.4.3应急*源应有足够的容量,供*范围和时间要求如下: a)应能向助航标识灯和声响航标供*至少96h; b)应能向直升机甲板包括状态灯和周界灯供*至少18h:

? 控制盘应集成输*、配*、控制等接口,灯光和雾笛故障报警功能。面板上可手动操作助 灯、 障碍灯及雾笛的手动启停。 2 助航标志设备的主*源发生故障时,应能自动切换至应急*源。

4.2 助航标志设备的主*源发生故障时,应能自动切换至应急*源。 4.3应急*源应有足够的容量,供*范围和时间要求如下: a)应能向助航标识灯和声响航标供*至少96h; b)应能向直升机甲板包括状态灯和周界灯供*至少18h; c)应能向浮式装置和海上固定平台红色障碍灯供*至少96h,向其他海上石油设施红色障碍灯 (如设有)供*至少18h; d)应能向雷达信标和AIS航标供*至少18h。

及的助航标志所含设备应具备中国政府主管部门

5.1.1助航标志的安装应与海上石油设施的建设同步。 5.1.2助航标志应能标示海上石油设施的位置和平台群的范围。 5.1.3在平台群区域航行安全可以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每一座平台可以不独立地安装所有的助航标 志。其助航标志应按平台群的总体助航标志来配置,但配置方案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 5.1.4对于非自航式浮式装置,除满足本文件的适用规定外,还应满足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的要求。 5.1.5对于自航式浮式装置,除满足本文件的适用规定外,还应满足《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SOLAS)第5章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要求。 5.1.6移动式平台除满足本文件的适用规定外,还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

5.2.1.1海上石油设施应安装一盏或同步闪光的多盏显示白色的助航标识灯,具体数量根据平台大小 配置,使船舶从任何方向接近海上石油设施时都能够看到其中至少一盏。 5.2.1.2移动式平台助航标识灯设置高度应在设计高潮位以上6m~30m,其他海上石油设施助行标 识灯设置高度应在平均大潮高潮面以上6m~30m。特殊情况下不能安装在该范围内时,可适当调整 安装角度,使灯具具有相应发散角。 5.2.1.3通井路应隔500m设置1盏标识灯,登陆的端点应设置一盏标识灯,大型平台和人工岛如果 长度超过500m应在两端点之间增加一盏标识灯。

海上石油设施若存在可能危及直升机或其乘员安全的情况,应安装一盏(或几盏)闪烁的红色 灯,确保驾驶员能从任何进场方向和任何着陆航向看到,且符合CAP437中第4意的规定

5.2.4.1应设在直升机甲板平面以上且不高于甲板平面0.25m,布置间隔不超过3m且应围绕降落和 起飞区的周界均等设置。 5.2.4.2对于方形或长方形的甲板应沿每一边至少设4盏灯,包括在降落和起飞区的每个角隅设 1盏,如果需要将直升机或大型设备移出降落和起飞区,在降落和起飞区内缘(150°障碍限制区原 点)可使用与甲板齐平的嵌入灯。

5.3.1 海上石油设施应设置

SY/T 6985—2022

5.3.2固定式平台和人工岛雾笛发声器应安装在平均大潮高潮面以上6m~30m。 5.3.3浮式生产装置雾笛应安装在其部和部相应高点处,控制设备应安装在中央控制室 5.3.4海上移动平台雾笛应安装在设计高潮位以上6m~30m。 5.3.5移动式海上石油设施应配备手动声响信号和其他发声器,以便声响信号故障时使用。

若其他助航标志不足以避免船舶碰撞风险,宜配备一部雷达信标和(或)AIS助航标志, 石油设施能够被探测到

5.5.1若海上石油设施位于航道附近T/CECS 10110-2020 排污、排水用高性能硬聚氯乙烯管材(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除按本文件设置固定助航标志外,可根据GB/T26781的配置 和技术要求设置水上浮动助航标志,以标示其范围。 5.5.2海上石油设施停用后,应继续保留原有助航标志。

5.6控制盘和应急*源

5.6.1控制盘及应急*源宜安装在安全舱室内

a)浮式装置应急*源布置应符合《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和《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安 全规则》的规定;应急配*板的安装应符合《海上浮式装置人级规范》的规定。 b)海上固定平台应急*源布置应符合《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的规定;浅海固定平台应急* 源布置应符合《浅海固定平台建造与检验规范》的规定。 c)海上移动平台应急*源布置应符合《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范》的规定,同时符合《海上移动 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规定;应急配*板的安装应符合《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范》的规 定,同时符合《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规定。 d)人工岛应急*源的设置应符合SY/T6777的规定。 e)直升机降落信号灯至少应由两个独立的最后分路供*;周界灯和障碍灯的应急*源由不间断 *源(UPS)供**统供*。

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的要求,室内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23,室外设备防护等级不 56。安装在危险区内的助航标识灯、障碍灯和雾笛、无线*航标及控制盘应为防爆型,防爆等纟 ExdIIBT4

6.1应定期对助航*统进行维护及功能试验,周期不大于1个月。 6.2检查助航*统控制盘面板上各功能开关及指示是否工作正常。 6.3蓄*池组的使用及维护保养事项:

应定期对助航*统进行维护及功能试验NBT 10021-2015标准下载,周期不大于1个月。

.2 检查助航*统控制盘面板上各功能开关及指示是否工作正常。 5.3 2 蓄*池组的使用及维护保养事项: a)在检查或校正时应戴绝缘手套,以防触*; b)不应混合使用不同容量、不同使用程度、不同生产商的蓄*池,以防止损坏蓄*池或设备 5.4 雾笛的使用及维护保养事项: a)检查雾笛的外观及水密性;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