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施工方案

塔吊安全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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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施工方案简介:

塔吊,又称为塔式起重机,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建筑施工中的大型机械设备,用于吊装和运输建筑材料。塔吊的安全施工方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目标是保障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塔吊安全施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设计与规划:根据工程的规模、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塔吊布置、吊装路线和工作区域,确保塔吊与周围建筑物、设备的安全距离。

2. 安装与验收:塔吊在进场前应进行严格检查,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完毕后要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测和验收,确保设备稳定可靠。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塔吊操作规程,包括操作人员的资质、操作步骤、紧急情况处理等,确保操作人员能正确、安全地使用塔吊。

4. 安全防护措施: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志,设置避雷系统等,防范高空坠物、触电、雷击等风险。

5. 定期维护与检查:对塔吊进行定期的保养和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可能出现的问题,防止设备故障导致事故。

6.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设备故障、人员受伤等,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总的来说,塔吊安全施工方案是保障建筑工地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需要施工方、设备方和监管方共同努力,严格执行。

塔吊安全施工方案部分内容预览:

(11)、液压系统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必须卸荷后方可检查和调整。

(1)、项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3)、顶升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要在夜间作业时《罐式叠压给水设备 GB/T24912-2015》,应有充分的照明。

(4)、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作业。如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加大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使上、下塔身连接牢固。

(5)、顶升时,必须使起重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起重臂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如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如短时间内不能排出故障,应将顶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时将各连接螺栓紧固。

(6)、在拆除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销子)时,如出现最后一处螺栓拆装困难,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7)、顶升时,必须确认顶升撑脚稳妥就位后,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8)、顶升工作中,随时注意液压系统压力变化,如有异常,应及时检查调整。还要有专人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变化情况,并作好记录。

(9)、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10)、拆卸过程顶升时,其注意事项同上。但锚固装置决不允许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着节时方可拆除。

(11)、安装和拆卸工作的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预紧力紧固,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吻合良好,液压系统的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场的电源。

四、附着作业的安全要求

(1)、塔式起重机附着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的附着要求。

(2)、应根据建筑施工的总高度、建筑结构特点及施工进度要求安排附着方案,其中包括:布设几道锚固,附着支座的间距,采用何种附着杆系及有关附着工艺的具体规定。

(3)锚固装置的间距一般为14—20米,根据起重机的结构特点,此项间距最大可达25——36米。

(4)、在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时,要用经纬仪进行观测,并通过附着杆件的调整,以保证塔身的垂直度。

(5)、为了满足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位置的需要,附着杆件允许适当倾斜,但斜度不得超过10度。

(6)、附着框架应尽可能设置在塔身标准节的接点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应设斜撑加固。

(7)、随着塔身的顶升和接装而增设的锚固装置,应及时附着于建筑物。锚固装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一般不得超过40m。

(8)、在进行超高建筑施工需要设置多道锚固装置时,下部锚固装置可转移到上部使用。但第一道锚固装置与起重机基础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50m。各道锚固装置的布设,应符合使用说明中的有关规定。

(9)、布设附着支座处必须加配钢筋并适当提高混凝土的标号。附着时,附着支座的结构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附着支座设于现浇混凝土内墙板上时,在墙板与墙板之间(本跨与邻跨)必须设支撑加固。附着支座固定于楼板上时,应在两层楼板之间设置加固支撑。附着支座应固定牢靠,其与建筑结构之间的间隙应嵌塞紧密。

(10)、塔式起重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有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经彻底排除,不得继续使用。

(11)、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除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12)、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禁止安装或拆除锚固装置。

(13)、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及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五、起重作业的指挥和信号

1、指挥信号的使用要求

(1)、起重作业中,指挥人员必须位于驾驶员听力或视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驾驶员的盲区或隔音区指挥。

(2)、采用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析可辨,随时都可以传出并能达到指挥作业的要求。

(3)、起重作业前,指挥人员和驾驶员必须互相约定所采用的指挥信号种类。在作业过程中,不准中途改用未经约定的指挥信号种类。如需要更换时,应停止作业,由指挥人员和驾驶员取得联系并经双方认可后方可更换。

(4)、起重作业中,一般可使用一种信号,必要时,也可以两种信号配合使用。

(1)、旗语信号:“预备”单手持红绿旗上举;“要主钩”单手持红旗,旗头轻触头顶;“要付钩”一只手握拳小臂向上不动,另一只手拢红绿旗,旗头轻触前只手的肘关节;“吊钩上升”绿旗上举,红旗自然放下;“吊钩下降”绿旗拢起下指,红旗自然放下;“吊钩微微上升”绿旗上举,红旗拢起横在绿旗上,互相垂直;“吊钩微微下降”绿旗拢起下指,红旗横在绿旗下,互相垂直;“升臂”红旗上举,绿旗自然放下;“降臂”红旗拢起下指,绿旗自然放下;“转臂”红旗拢起水平指向应转臂的方向;“微微升臂”红旗上举,绿旗拢起横在红旗上,互相垂直;“微微降臂”红旗拢起下指,绿旗横在红旗下,互相垂直;“微微转臂”红旗拢起、横在腹前指向应转臂的方向,绿旗拢起,横在红旗前,互相垂直;“伸臂”两旗分别拢起横在两侧,旗头外指。“缩臂”两旗分别拢起横在胸前,旗头对指;“微动范围”两手分别拢旗向一侧,其间距离负载所要移动的距离接近;“指示降落方位”单手拢绿旗指向负载应降落的位置旗头进行转动;“履带起重机回转”一只手拢旗水平指向侧前方,另一只手持旗,水平重复挥动;“起重机前进”两旗分别拢起向前上方伸出,旗头由前上方向后摆动;“起重机后退”两旗分别拢起向前伸出,旗头由前方向下摆动;“停止”单旗左右摆动,另一面旗自然放下;“紧急停止”双手分别持旗,同时左右摆动;“工作结束”两旗拢起在额前交叉。

(2)、手势及哨语(后附)

1、在塔式起重机拆装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专业的指挥人员,作为唯一的发布号令、指挥起重作业者,严禁无证人员指挥。

2、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佩戴鲜明的有指挥字样的袖标。

3、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拆装作业方案,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指挥。并了解所指挥作业的起重机的性能,以及每项作业的内容和要求。

4、作业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指挥同一台起重机作业时:

(1)、所有指挥人员必须佩戴相同的标志;

(2)、各指挥人员必须使用同一种指挥信号;

(3)、作业中,只允许一个指挥对起重机驾驶员发出指挥信号,其他指挥人员只能相互传递指挥信号,利用通讯设备进行指挥时,所有指挥人员所用的通讯设备中,只允许一个指挥的通讯设备与驾驶员的通讯设备频率相同。

(4)、指挥人员之间必须有良好的配合,特别是起重作业中,由一个指挥人员转入另一个指挥人员指挥时,相互交接的指挥人员必须事先联系好后方能交接,绝对不允许二个人同时指挥、间断指挥或无指挥作业。

5、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应按有关规定,检查所用吊具和索具是否完好,使用机具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6、起重机的工作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指挥人员不得指挥作业。

7、指挥人员要监督本职所辖范围的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安全保护用品。

8、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集中精力从事专项的指挥工作,不得兼做其它任何工作。严禁酒后指挥。

七、塔吊管理措施:

1成立塔吊班组纳入项目部的直接管理,设班组长一名,负责塔吊的日常管理。

2塔吊司机按照现场的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

3塔吊司机在现场提供住宿,并保证其充分的睡眠时间。

塔 式 起 重 机

1.1.1 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1.2 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1.3 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1.4 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1.5 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1.6 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1.7 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1.8 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1.9 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1.10 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DB51/T 1427-2012标准下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1.11 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1.12 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人生产。

1.2.1 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1.2.2 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DB11/ 1055-2013 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1.2.3 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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