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Z/T 0082-2021 区域重力调查规范.pdf简介:
"DZ/T 0082-202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全称为《区域重力调查规范》。这个规范主要规定了区域重力调查的工作内容、方法、技术要求、数据处理和解释等方面的细节。区域重力调查是一种地质地球物理方法,主要用于探测地壳内部的密度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寻找矿产资源、研究地壳结构、监测地震活动、评估地壳稳定性等。
该标准包括了对调查区域的选择、仪器设备的要求、测量程序、数据质量控制、测量误差分析、数据处理和解释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证区域重力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它为从事区域重力调查的工作人员提供了一套操作指南和质量控制标准,对于地质矿产、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等领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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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T00822021
表的校正系数(比例因子)。 7.1.1.4重力仪经受剧烈碰撞或进行维修,或闲置超过一年(含一年),或发现其性能异常时,均应进行 格值标定和静态、动态试验。 7.1.1.5野外工作开展前和工作期间应定期对重力仪进行各项检验与调整,检测与调整工作至少每月 进行一次,使重力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长距离搬迁后也应及时进行检测。检测与调整工作根据重力 仪使用说明书进行。
7.1.2GNSS接收机技术要求
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pdf7.2重力基点布设与联测
7.2.1重力基点布设
各级物探重力基点的实地确定,应根据预设方案,结合地形、交通条件和高程等情况进行。基点应选 在地基稳固,联测方便,周围没有震源,附近地形和其他引力质量近期内不会有大的变化,重力水平梯度 较小(附近无大的陡崖)的地方。
7.2.2基点网重力联测方法
7.2.3重力基点网联测要求
7.2.3.1构成一个独立增量的两个非独立增量之差,不超过单台仪器按三程循环观测法求独立增量时 观测均方误差。(参照表4由设计书确定)的两倍。 7.2.3.2构成一个平均增量的各个独立增量与该平均增量之差,不超过ε。的/2倍。 7.2.3.3闭合差不超过设计的平均增量的均方误差eb的2VN倍(N为本闭合环或附合路线的边 段数)。
7.2.4固定标志埋设要求
2.4.1一级和二级物探重力基点,需建立固定标志。当基点与已有标志的测量控制点重合时,不 ;当基点选在某些固定建筑物的一定部位时,可不另埋设,但需在该部位标注基点标志。 2.4.2固定标志的规格:一级基点标志顶部面积不小于0.6mX0.6m的水泥台,二级基点标志 积为0.3mX0.3m的水泥台。固定标志的底部应略大于顶部,顶部中心应标注标记,基点标记
明显标出"重力基点“四个字以及基点编亏和建立单位 7.2.4.3各级物探重力基点的编号应以省(市、区)为单位,分级统一编定。基点编号由基点等级、省 (区)代号和基点顺序号三部分组成。基点等级用罗马数字表示,基点顺序号以省(市、区)代号为单位,分 级编排。省(区)代号如下: 河北02,内蒙古03,山西04,辽宁05,吉林06,黑龙江07,上海08,江苏09,浙江10,安徽11,江西 12,福建13,山东14,广东15,广西16,湖北17,湖南18,河南19,四川20,云南21,贵州22,西藏23,陕西 24,甘肃25,青海26,新疆27,宁夏28,海南29,重庆30。 如内蒙古自治区一级基点网第八号基点编号为:“I一03一08”。 7.2.4.4一级重力基点应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托管手续。对于二级基点,也应尽量争取办理托管手续。
7.3重力点布设与观测
7.3.2.1测点的重力观测,一般采用单程观测法。闭合时间的长短应根据仪器性能(动态、静态零点位 移曲线),或通过专门试验确定。 7.3.2.2重力测点观测的每个闭合段的零点位移值,一般不大于重力测点观测精度的三倍,并根据每台 义器的动态、静态试验结果,在设计书中分别加以规定。 7.3.2.3因特殊情况或在特别困难地区重力观测超过一昼夜闭合时,重力仪在野外暂停工作时间内应 设临时基点,进行静态零点位移处理。 7.3.2.4当工作中遇成片分布在地形复杂的中高山区、交通不便的测区边部等末级基点网不能控制的 个别地区,或者遇到少数测点的重力值超出仪器的测程时,可选择合适地点调节测程,然后对少数超测程 点进行观测。在一个闭合观测单元中,沿仪器读数增大和减小方向分别调节次数均不得超过三次。有关 则程调节、测定方法要求和相应资料整理方法参见附录B。 7.3.2.5重力值超出仪器的测程较多或超测程的点较多时,应选高程适当的地点补建基点网的支点。 建立支点的方法和要求与建立基点网时相同。 7.3.2.6野外工作期间,重力仪格值的相对变化(相对于使用格值)应不超过设计规定的格值测定相 对均方误差△的两倍。当发现格值变化超过规定时,应根据变化的原因进行处理。当确认由某种原因 而导致格值发生突变时,应对格值变化以后的观测结果采用新格值重新计算;当无法确定格值变化原因 时,参照表7执行。
基点代号为29;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范围的 基点,代号为20,后建基点代号为30。
表7实时动态测量技术要求表
注:收敛精度为固定解的要求,浮点解可放宽到两倍执行。
对布格重力异常图中的突变点,应布置100%检查工作。若检查结果证实原始观测质量有问题,应 查明原因。若因仪器性能方面的原因,则应对该闭合段内的测点按15%的比例进行检查,视检查结果决 定该闭合段的工作量是否合格,
7.3.4.1野外观测的质量检查,应随着野外工作的开展,有步骤地及时进行。检查工作应按“一同三不 同”(同点位,不同日期,不同仪器,不同操作员)方式进行,并应覆盖工作全过程(包括多日闭合测段)。 7.3.4.2测点重力观测的质量,应通过独立的检查观测来评价。检查点应均匀分布于全区,检查率为 3%~5%,检查点应不少于30个。 7.3.4.3检查结果中3:/2(;为检查观测与原始观测之差)超过三倍设计测点重力观测均方误差(eg)的 点数不得超过检查点数的1%,否则应扩大检查工作量。若仍超出1%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资料做妥 善处理(如作废或降低精度使用等)
7.4.1重力仪操作准备
7.4.1.1每日工作前应将仪器放在与野外工 器各状态接近工作实际情况。对需 调节测程的重力仪,应根据当日计划观测的基点或测点的高度及南北纬向相对变化初估的测点重力值大 小,将重力仪测程调节至合适的位置,经轻微动仪器,并使仪器稳定后方可开始仪器的性能检查。 7.4.1.2每日野外观测前应检查仪器的纵横水泡(粗检)并测定光线位移灵敏度,带恒温的仪器还需检 查恒温温度。检查和测定结果均应记入记录本
7.4.2重力仪操作方法
7.4.2.1野外观测开始前或中途停顿后再开始观测前,应按基点一辅助点一基点的次序进行观测,以检 查仪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基点上前后两次平均读格之差一般应不大于0.3格,否则应检查原因, 如因仪器活动不够,则应继续重复上述操作,直到仪器正常后方能投人生产。辅助点与基点间的重力差 不宜太小,距离应适当远,以保证基点上两次读数时间间隔不少于5min。 7.4.2.2基点联测时在每个基点上应读取三个数。测点观测时在基点上读取三个数,在测点上读取两 个数。在读完第一个数后应转动计数器,并进一步检查和调准水泡,然后读第二个数,照此步骤读第三 个数。
7.4.2.3基、测点观测时,一组读数中任意两个读数相差不得超过0.2格。力 度。自动重力仪基点读数时间不少于60S。 7.4.2.4野外观测时,平盘脚架面与高程测量点的高度尽量一致。 7.4.2.5当仪器存在读数滞后现象时,可在前一点观测完后,再根据下一点的高度变化将计数器转到大 致相当于下一点的读数位置。如果滞后现象较严重,则应在观测点上调节计数器到读数位置后,停留 段时间再读数一次,并在设计书中加以规定。 7.4.2.6重力仪操作按仪器说明书要求进行。 7.4.2.7特殊处理方法如下:
致相当于下一点的读数位置。如果滞后现象较严重,则应在观测点上调节计数器到读数位置后,停留 段时间再读数一次,并在设计书中加以规定。 7.4.2.6重力仪操作按仪器说明书要求进行。 7.4.2.7特殊处理方法如下: a)由于仪器在施工结束前损坏,格值无法封闭时,应对该仪器所完成的重力点布置检查工作,检查 工作量不少于10%(含已布置的检查工作量)。若检查结果表明,该仪器的观测精度低于设计 要求时,该仪器所完成工作量报废。 b 仪器在工作中受撞,应到受撞前测点重复观测3个~5个点,检查仪器掉格情况,如掉格不符合 要求,则该闭合段观测应全部作废 C 野外观测中由于仪器故障或其他原因,需增加仪器时,所增加的仪器除格值等性能符合要求外 还应与其他仪器测定一致性,符合要求时方可使用
7.5控制点、测点平面位置和高程的测量
GB 5845.7-1986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城市出租汽车标志7.5.1 控制点建立
7. 5. 1. 1控制测量
7.5.1.1.1GNSS控制点应建在交通条件较好、易于 阔的居民地,其周围无视角大于或等 于15°的成片障碍物,并应离高压线及微波通道50m以上,应离大功率发射源(电视发射塔、电台、微波站 等)200m以上。 7.5.1.1.2新建控制点应由已知GNSS控制点引出,布网方式根据需要可采用三角网、单三角形、附合 导线网等,测网至少应该包含两个已知GNSS控制点。 7.5.1.1.3控制点的联测方法为载波相对定位测量(静态定位)。新建控制点也可采用精密单点定位进 行测量,精密单点定位测量数据应采用专业软件或经权威部门处理。
7.5.1.2加密控制测量
7.5.1.2.1当已建立的GNSS控制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采用静态定位、快速静态、实时动态差分 等方法加密控制点。 7.5.1.2.2利用静态测量方法,基线长度不应超过50km;利用快速静态测量时,基线长度不应超过 30km;利用实时动态差分测量时,基线长度不应超过25km。 7.5.1.2.3采用静态测量或快速静态测量加密控制点,可采用双时段重复观测进行检核;利用实时动态 差分测量加密控制点,应用不同已知坐标的控制点进行异站观测结果进行检核,也可采用静态测量或快 速静态测量进行检核。检核后较差应满足:AX<0.2m,△Y<0.2m.AHK0.4m
7.5.2测点定位测量
7.5.2.1测点平面位置和高程采用GNSS接收机测定,包括快速静态测量、实时动态测量以及其 精度要求的测量方法。
7.5.2.3实时动态测量(RTK)包括网络RTK和单基准站RTK。网络RTK宜使用CORS服务,在有 条件的地区应优先使用该项技术进行测点定位测量,利用该方法进行测点定位测量可省去GNSS控制测 量这一环节;利用单基准站RTK测量,参考站与流动站数据通信可采用无线电台,必要时加中继站;也可 采用CDMA/GPRS等公网通信方式,有关要求见表7。
DB2101/T 0012.5-2019标准下载7.5.3测点定位质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