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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邀请招标文件范本 (2022年版).pdf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邀请招标文件范本 (2022年版).pdf部分内容预览:
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电子评标的应急措施: 开标结束后,因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故障无法评标时,经招标监督部门同意后,招标人可以 选择暂停评标活动,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标。等待故障排除过程,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 出妥善保密处理。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具体评标方式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立即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提交评标 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同时向招标人移交所有讠 标所涉料
DB62/T 4116-2020 餐厨垃圾厌氧消化处理技术规程6.5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
6.5.1评标结束至中标通知书发放时, 须知时衣: 规定的封仔式封行 评标资料。 6.5.2如在封存期间处理招标投标利害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时需要启封评标资料的,应 按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启封 6.5.3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应符合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6.6.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发布媒介发布评标结 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6.2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 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6.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提出或以纸质书面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9.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6.4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有投诉的,按照本章第9.5条的规定程序执行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如未出现8.1(3)的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资质等级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如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资质等级发生较大变化、存在违法行为或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原评 乐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交易中心 网站发出中标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 付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 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并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 担保要求。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 格,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8.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 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申标条件的《商贸物流园区建设与运营服务规范 SB/T11198-2017》,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或 者评标结果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 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8.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 (2)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或无效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平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3)采用设计方案招标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构 文件规定的要求的; (4)其他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应对前次投标有围标、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 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取消其重新投标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重新 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 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 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7)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属于同一单位,仍同意其继 续参加投标;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设置明显
项向性条款: (9)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或修改投标文件(包括修改电子投 标文件相关数据); (10)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 的企业资料参与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 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11)在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淆等情形而不制止, 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评标的: (12)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DB13(J)∕T 206-2017 SK建筑复合保温板应用技术规程,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 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的; (13)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 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14)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 (15)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已开展该工程招标范围内 工作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 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相似度达 70%以上的)或者实质性相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报价呈等差数列、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10)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淆: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上传,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