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1092-2016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简介:
《DB33-1092-2016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是中国浙江省发布的一项地方性标准,全称为《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此标准是在2016年出台,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浙江省内的绿色建筑设计活动,以实现建筑的可持续发展和环保。
该标准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
1. 建筑策划与设计:强调在设计阶段就应充分考虑绿色建筑的理念,如节能、节水、环保材料的使用、自然采光和通风等。
2. 节能与减排:规定建筑应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如通过优化建筑结构、使用高效能设备和系统,以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水资源管理:倡导节水设计,如雨水收集、灰水回收利用,以及优化用水设备和系统。
4. 绿色材料与施工:要求使用环保、可再生、低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建筑材料,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5. 生态环境:鼓励建筑与周边环境和谐共生,如设置绿色空间、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6. 运维与管理:提出绿色建筑应具备良好的运营管理机制,以实现长期的绿色性能。
总的来说,DB33-1092-2016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旨在推动浙江省乃至全国的建筑行业向更加环保、节能、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DB33-1092-2016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5.2.16应对建筑室内环境的自然通风、气流组织进行设计,使空 布局、部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宜进 行风环境模拟分析,指导并优化自然通风设计。 5.2.17居住建筑的主要用房均应以自然通风为主,并应满足下列 要求: 1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2 宜避免单侧通风; 3当一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一个卫 生间设为明卫; 4厨房和暗卫应设置辅助排烟气设施; 5电梯间、楼梯间、走廊等公共空间宜以自然通风为主; 6单朝向住宅应采取改善自然通风的措施 5.2.18公共建筑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 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数量比例不宜小于60%。 5.2.19应合理设计外窗的位置、方向和开启方式。外窗的开启面 积除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 求: 1居住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
1)北区建筑的每套住宅的外窗(包括阳台门)通风开口面积 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8%,且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2)南区建筑的每套住宅的外窗(包括阳台门)通风开口面积 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10%,且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8%或外窗面积 的45%; 3)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 10%,并不得小于0.60m²。 2公共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甲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可开启窗扇,其有 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当透光幕墙 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开启窗扇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2)乙类公共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 B0%; 3)透光幕墙应在每个独立空间设可开后部分。 5.2.20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不宜串通 到其他空间或室外活动场所。
5.2.21建筑室内的充许噪声级、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量及楼板 撞击声隔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 能宜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低 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5.2.22宜根据设计建筑对声环境的不同要求,将各类房间进行区 域划分;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机房等噪声源空间宜集中布置,并 远离工作、休息等对声环境要求高的房间,当受条件限制而紧邻 布置时,应采用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噪声源的位置应满足下 列要求: 1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 2不应将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设在主要用房或有安静要 求房间贴邻布置,当其设在同一楼层时,应分区布置:
3产生噪声的洗手间等辅助用房宜集中布置,上下层对齐。 5.2.23噪声源空间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门不应直接开向有安静要求的使用空间: 2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之间的墙体和楼板,应做隔声处理, 门窗应选用隔声门窗: 3墙面及顶棚宜做吸声和隔声处理。 5.2.24毗城市交通干道的建筑DG/TJ08-2270-2018标准下载,应加强外墙、外窗、外门的隔 声性能,满足隔声要求。 5.2.25下列场所宜采取吸声和隔声措施: 1学校、医院、旅馆、办公楼建筑的走廊及门厅等人员密集 场所; 2车站、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大型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 5.2.26噪声源减振降噪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管道应采用有效的减振、隔振、 消声措施。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基础应采取隔振措施 2电梯等设备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3冷水机组和水泵等设备基础宜建成浮筑式声阻断基础,或 采用隔振支架、隔振橡胶垫等隔振措施: 4冷却塔应采用隔振支撑,出风口可安装消声器,并宜采用 遮蔽措施: 5风机和吊顶风柜的送、回风管道宜安装消声器: 6风道与水管应采用消声风道、消声弯头、消声器、消声软 管等方式控制透射噪声,采用隔振吊架、隔振支撑、软接头等进 行连接部位的隔振。
5.2.2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及材料中醛、苯、氨、等有害物质限 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9 项标准GB18580~GB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等标准的规
5.2.31建筑设计应兼顾建筑使用功能变化及空间变化的适应性。 商场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应采用不低于30%的可重复使 用的隔断(墙)。 5.2.32建筑中频繁使用的活动配件应选用长寿命的产品,并考虑 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在一起时,其构 造应俩王分别拆掐雨新和升级
5.3.1有条件的公共建筑,应配套设置公共淋浴、更衣设施。
1屋面保温隔热应结合防水措施形成整体的屋面系统: 2屋顶保温隔热构造宜采取适宜地域性的技术措施: 3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宜采用白色或浅色反射隔热涂料: 4宜采用种植屋面、通风屋面和屋面遮阳等屋面隔热措施。 5.3.3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 1居住建筑与其相邻建筑的直接间距除满足日照要求外,宜 超过18m; 2公共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 无明显视线干扰。
1屋面保温隔热应结合防水措施形成整体的屋面系统: 2屋顶保温隔热构造宜采取适宜地域性的技术措施: 3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宜采用白色或浅色反射隔热涂料: 4宜采用种植屋面、通风屋面和屋面遮阳等屋面隔热措施
1居住建筑与其相邻建筑的直接间距除满足日照要求外建筑工程新体系工法介绍PDF 71页.pdf,宜 超过18m; 2公共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 无明显视线干扰。
5.3.4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
宜低于0.5%; 2办公、宾馆类公共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 光系数标准值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的要求; 3地下空间宜利用天然采光 5.3.5公共建筑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 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数量比例不小于80%。 5.3.6外窗的开启面积除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北区居住建筑的每套住宅的外窗(包括阳台门)通风开口 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10%,且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8%或外窗 面积的45%; 2南区居住建筑的每套住宅的外窗(包括阳台门)通风开口 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 3公共建筑18层以下外窗设计应综合考虑自然通风和天然 采光的要求,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外墙的 10%,且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的30%,不宜小于外窗面 积的35%; 4透光幕墙可开启面积比例不小于透光幕墙面积的5%。 5.3.7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 设计规范》GB50118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5.3.8有特殊音质要求的房间声环境设计,宜进行空间体形的优化 设计,合理采用布置声反射板或吸音材料等措施。公共建筑中的 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 应进行专项声学设计,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5.3.9建筑设计宜采用工业化装配式体系或工业化部品。 5.3.10宜采用现场干式作业的技术及产品,采用工业化的装修方 式。
5.3.11建筑的公共部位应实现建筑与装饰一体化设计。
5.4.1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 等进行优化设计。 5.4.2建筑的主出入口、门厅附近宜设置便于日常使用的楼梯,楼 梯间宜有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并宜结合消防疏散楼梯设置。 5.4.3办公建筑室内分隔应能兼顾空间使用功能的可变性,可变换 功能的室内空间应采用不低于30%的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 5.4.4宜充分利用建筑的坡屋顶空间和其他不易使用的空间。 5.4.5大底盘地下室应结合使用功能及景观设计设置天然采光设 施。 5.4.6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宜符合表5.4.6的 规定。
表5.4.6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
5.4.7采光不足的建筑室内和地下空间宜结合场地、环境和建设条 件,采取下列措施,改善室内光环境。 1利用采光井、采光天窗、下沉广场、半地下室等设计措施: 2采用反光板、散光板、集光导光设备等技术措施: 3建筑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应达到60%; 4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首层地下室面 积的比例应大于5%。 5.4.8公共建筑在过渡李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 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数量比例不宜小于95% 5.4.9外窗的开启面积除应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的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公共建筑建筑外窗设计应综合考虑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的 要求,18层以下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的35%;
2透光幕墙可开后面积比例不应小于透光幕墙面积的10%。 5.4.10建筑内部宜采用下列措施加强自然通风: 1采用导风墙、捕风窗、拨风井、太阳能拨风道、无动力风 帽等诱导气流的措施; 2设置有通高空间的建筑中庭宜在上部设置可开启窗; 3当室外环境不利时,可设置通风器GB 50264-2013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有组织地引导自然通 风。采用通风器时,应有方便灵活的开关调节装置,应易于操作 和维修,宜有过滤和隔声措施。 5.4.11宜采用下列措施加强地下空间的自然通风: 1设计可直接通风的半地下室; 2局部设置可直接通风的下沉式庭院(广场); 3设置通风井、窗井。 5.4.12宜对建筑主要使用空间的夏季遮阳和冬季阳光利用进行综 合分析,并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以下措施: 1东、西向外窗设置活动外遮阳: 2南向外窗设置水平外遮阳或活动外遮阳。 5.4.13外窗和幕墙透明部分中,有可控遮阳调节措施的面积比例 不宜小于25%。 5.4.14外墙设计应选择合理的构造措施,保证房间在自然通风情 况下,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宜采用下列措施加强外墙 的保温隔热性能: 1选用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为主的自保温材料, 辅以其他形式的保温构造; 2采用浅色饰面材料,宜采用白色或浅色反射隔热涂料: 3宜设置通风间层; 4东、西尚外墙宜采取垂直绿化或其他遮阳措施。 5.4.15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