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房【2015】47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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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房【2015】47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pdf简介:

"云建房【2015】47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pdf"是一个文件标题,它表明这是一份来自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文件。这份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即为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一种合同模板,用于指导和规范他们的商品房买卖活动。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房屋的权属、价款支付、交付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以减少合同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知的发布日期为2015年,可能是在此后被广泛使用于云南省的商品房交易中。

云建房【2015】47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pdf部分内容预览: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千制】【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为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 青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 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六)业主大会设立前适用该章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 成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 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 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 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 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2、会所: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2、会所: 3、 第二十条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第二十一条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 品房。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 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撞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 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 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 件十一。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 承重结构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2、会所: 3、 第二十条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第二十一条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 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 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撞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 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 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 附件十一。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 和承重结构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学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SH/T 3062-2017标准下载【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药定误差范围)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附件四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附件五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 附件六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约定 附件七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 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2、起居室: (1)内墙:【涂料】【壁纸】【】;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1; 3尝内地面大理石止花岛果水泥技

3、厨房: (1)地面: 【水泥抹面】【瓷砖】【 1; (2)墙面: 【耐水腻子】【瓷砖】【 1; (3)顶棚: 【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1; (4)厨具: 4、卫生间: (1)地面: 【水泥抹面】【瓷砖】【 (2)墙面: 【耐水腻子】【瓷砖】【 1 (3)顶棚: 【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1; (4)卫生器具。 5、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1; 6、电梯: (1)品牌: (2)型号: 7、管道: 8、窗户: 9、 10、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 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进行约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 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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