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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33-200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pdf简介:
《GB50233-2005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工程分会发布的一部国家标准。该规范主要针对110kV(110千伏)至500kV(500千伏)电压等级的架空送电线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它涵盖了线路基础施工、杆塔安装、导线架设、绝缘子串安装、接地装置施工、线路保护和调试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确保电力线路的工程质量、安全性和经济性,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该规范适用于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是电力行业施工和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于规范电力工程行业施工行为,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GB50233-200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段及构件不应有明显的凹坑、扭曲等变形。 6.4.2杆段间若为焊接连接时,应执行本章6.3节有关规定。杆 间若为套接连接时,其套接长度不得小于设计套接长度。 6.4.3钢管电杆连接后,其分段及整根电杆的弯曲均不应超过其 对应长度的2%0。
6.4.4架线后,直线电杆的倾斜应不超过杆高的5%,转
.4.4架线后,直线电 立前宜向受力侧预倾斜,预倾斜值由设计确定
6.5.1采用型线夹连接的拉线。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夹的舌板与拉线应紧密接触《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086-2015》,受力后不应滑动。线夹的 凸肚应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使线股损伤; 2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断头侧应采取有效措施, 以防止散股。线夹尾线宜露出300~500mm,尾线回头后与本线 应用镀锌铁线绑扎或压年; 3同组及同基拉线的各个线夹,尾线端方向应力求统一。 6.5.2采用压接型线夹的拉线,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液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 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SDI226的规定: 2当采用外爆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电力线路外爆 压接施工工艺规程》SDJ276的规定。 6.5.3杆塔的拉线应在监视下对称调整,防止过紧或受力不均而 使杆塔产生倾斜或局部弯曲。 6.5.4对一般杆塔的拉线应进行调整且要求拉线收紧即可。对 设计有初应力规定的拉线应按设计要求的初应力允许范围且观察 杆塔倾斜不超过充许值的情况下进行安装与调整。 6.5.5架线后应对全部拉线进行复查和调整,拉线安装后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拉线与拉线棒应呈一直线:
拉线与拉线棒应呈一直
2X型拉线的交叉点处应留足够的空隙,避免相互磨碰; 3 拉线的对地夹角允许偏差应为1°; 4NUT型线夹带螺母后的螺杆必须露出螺纹,并应留有不 小于1/2螺杆的可调螺纹长度,以供运行中调整;NUT线夹安装 后应将双螺母拧紧并应装设防盗罩; 5组合拉线的各根拉线应受力均衡
7.1.1放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包括放线、紧线及附
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或架空地线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 2对制造厂在线上设有损伤或断头标志的地方,应查明情 善处理。
须有完整可靠的跨越施工技术措施。导线或架空地线在跨越档内 接头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线或架空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的基
7.1.4放线滑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2导线放线滑车轮槽底部的轮径: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放 线滑轮基本要求检验规定及测试方法》DL/T685的规定。展 放镀锌钢绞线架空地线时,其滑车轮槽底部的轮径与所放钢绞线 直径之比不宜小于15; 3对严重上扬、下压或垂直档距很大处的放线滑车应进行验 算,必要时应采用特制的结构; 4应采用滚动轴承滑轮,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确保转动灵活
7.2.1由于条件限制不适于采用张力放线的线路工程及部分改 建、扩建工程可采用人力或机械牵引放线。 7.2.2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不作补修,只 收捐作处楼鱼与毛刺用#砂纸磨光
表 7. 2. 3 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
2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2)缠绕材料应为铝单丝,缠绕应紧密,回头应绞紧,处理平 整,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受伤部分全部覆 盖。其长度不得小于100mm。 3采用补修预绞丝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得小于3个节距,或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预绞丝》GB2337中的规定; 3)补修预绞丝应与导线接触紧密,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 重处,并应将损伤部位全部覆盖。 4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损伤处的线股先恢复原绞制状态。线股处理平整; 2)补修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的范围应位 于管内各20mm; 3)补修管可采用钳压、液压或爆压,其操作必须符合本章 7.4节中有关压接的要求。 · 注:导线总拉断力是指计算拉断力。 .2.4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将损伤部分 部割去,重新以接续管连接: 1导线损失的强度或损伤的截面积超过本规范第7.2.3条 长用补修管补修的规定时; 2连续损伤的截面积或损失的强度都没有超过本规范第
2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但其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的能补 修范围; 3复合材料的导线钢芯有断股; 4金钩、破股已使钢芯或内层铝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 形。 7.2.5作为架空地线的镀锌钢绞线,其损伤应按表7.2.5的规定 予以处理。
表7.2.5镀锌钢绞线损伤处理规定
7.3.1在张力放线的操作中除遵守以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试行)》 SDJJS 2 中的规定:
1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必须采用 张力放线; 2良导体架空地线及220kV线路的导线展放也应采用张力 放线。110kV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宜采用张力放线。 7.3.2张力展放导线用的多轮滑车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放线 滑轮基本要求检验规定及测试方法》DL/T685的规定外,其轮 槽宽应能顺利通过接续管及其护套。轮槽应采用挂胶或其他韧性 材料。滑轮的磨阻系数不应大于1.015。
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线路工程的导线展放必须采用
7.3.5张力放线通过重要跨越地段时,宜适当缩短张力放线区段
7.3.8每相导线放完,应在牵张机前将导线临时锚固
导线因风振而引起疲劳断股,锚线的水平张力不应超过导统 计算拉断力的16%,锚固时同相子导线间的张力应稍有差 子导线在空间位置上下错开。与地面净空距离不应小于5m
7.3.9张力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时,应防止导线损伤,在容 生损伤处应采取有效的防止措施。导线损伤的处理应符合 定:
1外层导线线股有轻微擦伤,其擦伤深度不超过单股直径的 1/4,且截面积损伤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2%时,可不补修 用不粗于0#细砂纸磨光表面棱刺; 2当导线损伤已超过轻微损伤,但在同一处损伤的强度损失 尚不超过总拉断力的8.5%,且损伤截面积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 积的12.5%时为中度损伤。中度损伤应采用补修管进行补修,补 修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2.3条4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定为严重
1)强度损失超过保证计算拉断力的8.5%; 2)截面积损伤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12.5%; 3)损伤的范围超过一个补修管允许补修的范围;
4)钢芯有断股; 5)金钩、破股已使钢芯或内层线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 形。 达到严重损伤时,应将损伤部分全部锯掉,用接续管将导线重 新连接。
7.4.1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 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7.4.2当导线或架空地线采用液压或爆压连接时,操作人员必须 经过培训及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许可证。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 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7.4.3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 耐张线夹进行连接。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应在架线施工前进行试 件试验。试件不得少于3组(充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 件)。其试验握看强度对液压及爆压都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 设计使用拉断力的95%。 对小截面导线采用螺栓式耐张线夹及钳压管连接时,其试件 应分别制作。螺栓式耐张线夹的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设计使用 拉断力的90%。钳压管直线连接的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设计 使用拉断力的95%。架空地线的连接强度应与导线相对应。 7.4.4采用液压连接,工期相近的不同工程,当采用同制造厂、同 批量的导线、架空地线、接续管、耐张线夹及钢模完全没有变化时, 可以免做重复性试验。 7.4.5导线切割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2 切口应整齐; 3导线及架空地线的连接部分不得有线股绞制不良、断股, 缺股等缺陷;
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2 切口应整齐; 导线及架空地线的连接部分不得有线股绞制不良 缺股等缺陷:
4连接后管口附近不得有明显的松股现象。 7.4.6采用钳压或液压连接导线时,导线连接部分外层铝股在洗 擦后应薄薄地涂上一层电力复合脂,并应用细钢丝刷清刷表面氧 化膜,应保留电力复合脂进行连接。 7.4.7各种接续管、耐张管及钢锚连接前必须测量管的内、外直 径及管壁厚度,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 件》GB2314规定。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7.4.8接续管及耐张线夹压接后应检查外观质量,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游标卡尺测量压后尺寸,其充许 偏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电力线路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 程》SDJ276或《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 (试行)》SDJ226的规定; 2飞边、毛刺及表面未超过允许的损伤,应锉平并用0#砂纸 磨光; 3爆压管爆后外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割断重接: 1)管口外线材明显烧伤,断股; 2)管体穿孔、裂缝。 4弯曲度不得大于2%,有明显弯曲时应校直; 5校直后的接续管如有裂纹,应割断重接; 6裸露的钢管压后应涂防锈漆。 7.4.9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或架空地线上只允许有一个接续 管和三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 列规定: 1各类管与耐张线夹出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接续管或补修管与间隔棒中心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4宜减少因损伤而增加的接续管。 7.4.10钳压的压口位置及操作顺序应按例图7.4.10进行。连
7.4.10钳压的压口位置及操作顺序应按例图 7.4. 1
GB/T 37019.1-2018标准下载接后端头的绑线应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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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GJ95/20钢芯铝绞线
图7.4.10钳压管连接图 A一绑线;B垫片;1、23.表示操作顺序
4.11钳压管压口数及压后尺寸的数值必须符合表7.4.11 定。压后尺寸允许偏差应为士0.5mm。
FZ/T 14045-2019标准下载规定。压后尺寸允许偏差应为士0.5mm。
表7.4.11钢芯铝绞线钳压压口数及压后尺寸
采用液压导线或架空地线的接续管、耐张线夹及补修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