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T 3021-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H∕T 3021-2018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pdf简介:
"CH∕T 3021-2018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pdf" 是一份由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等制定并发布的技术规程。这份规程主要针对的是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它详细规定了该技术在航空摄影领域的应用标准、方法、流程和要求。CH∕T 是中国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标准的代号,3021-2018 则是标准的版本号和发布年份,2018年发布,后续可能会有修订版本。
该规程可能包括的内容有:倾斜摄影无人机的选择与配置、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影像质量控制、数据格式和存储、数据处理与应用、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它旨在确保倾斜数字航空摄影的精度、效率和质量,以满足航空摄影在测绘、城市规划、环境监测、土地利用管理等领域的应用需求。
总的来说,这份规程为倾斜数字航空摄影的实施提供了标准化的操作指南,对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技术参考文件。
CH∕T 3021-2018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倾斜数字航摄仪进行航空摄影的技术要求、成果质量检查、成果资料整理和验收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倾斜数字航摄仪开展的一般航空摄影工作,无人机倾斜航空摄影可参照本标准 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7919一2011IMU/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 GB/T27920.12011 数字航空摄影规范第1部分: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 CH/T1029.2一2013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第2部分: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 CH/T80212010 数字航摄仪检定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数字航摄仪digitalaerialphotographiccamera 在进行数字航空影像数据获取时,利用光电成像器件阵列记录影像信息的航空摄影设备,按其结构 可以分为单镜头数字航摄仪和多镜头数字航摄仪。 3.1.2 倾斜数字航摄仪obliquedigitalaerialphotographiccamera 由一个垂直相机和多个倾斜相机组成,对地面进行多视角航空摄影的数字航摄仪。 3.1.3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obliquedigitalaerialphotography 利用倾斜数字航摄仪开展的航空摄影。 3.1.4 倾斜相机角度obliqueangle 倾斜相机与垂直相机主光轴之间的夹角。 3.1.5 垂直影像nadirimage 倾斜数字航摄仪的垂直相机获取的影像,
CJJ∕T 171-2012 风景园林标志标准倾斜影像obliqueimage
倾斜数字航摄仪的倾斜相机获取的影像
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 IMU惯性测量单元(inertial measurement unit)
4倾斜数字航摄仪基本要求
项斜数字航摄仪性能要求
倾斜数字航摄仪的基本性能不应低于以下要求: a 各相机的内方位元素可精确测定; b) 倾斜影像的中心点地面分辨率不低于垂直影像的中心点地面分辨率: c)带有曝光信号反馈装置,可稳定输出和记录曝光脉冲; d)各相机之间的相对位置和姿态关系刚性稳定
4.2倾斜数字航摄仪检定
倾斜数字航摄仪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定: a)新购或已超过检定有效期; b)经过大修或主要部件进行拆卸更换后; c)在使用或运输过程中产生剧烈震动以后。 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按照CH/T8021一2010的规定执行。同时,还应检测倾斜相机与垂直相机之 间的相对位置和姿态关系。
5机载IMU/GNSS系统要求
当倾斜数字航空摄影系统中搭载IMU/GNSS系统时,机载IMU/GNSS系统的要求应滑 /T27919—2011的相应规定
根据任务需要制定倾斜航摄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摄区范围与地物地貌特征; b) 垂直影像地面分辨率; 航线敷设方法、垂直影像航向和旁向重叠度; 航摄仪类型、技术参数和航摄附属仪器参数; e) 航摄成果的类型、名称和数量等; f) 执行航摄任务的季节和期限。
6.2.1设计用基础地理数据的选择
设计用基础地理数据应选择摄区最新的地形图、影像图或数字高程,其比例尺一般宜根据垂直 影像地面分辨率按表1选用。
表1设计用图比例尺与地面分辨率关系
6.2.2航摄分区的划分
划分航摄分区应遵循以下原则: a)航摄区域划分一般应按GB/T27920.1一2011执行; b)在满足分辨率与重叠度要求的前提下,分区的跨度应尽量大。
6.2.3分区基准面高度的确定
依据分区地形起伏、飞行安全条件等情况确定分区基准面高度,一般股应选取分区内低点平 基准面高度。
6.2.4分区、摄区覆盖要求
分区覆盖情况的要求如下: 航向覆盖应超出分区边界线一定的基线数,旁向覆盖应超出分区边界线一定的航线数。计算公 式为
航向覆盖应超出分区边界线一 式为 tan 式中: 倾斜相机角度,单位为度(°); β一视场角,单位为度(°); P一一航向或旁向重叠度,为百分数。 在实际飞行中,由于大气等各因素的影响,航向和旁向覆盖超出边界线的实际值一般按公式(2)利 公式(3)计算
倾斜相机角度,单位为度(°); β一一视场角,单位为度(°); P一一航向或旁向重叠度,为百分数。 在实际飞行中,由于大气等各因素的影响,航向和旁向覆盖超出边界线的实际值一般按公
摄区覆盖要求与分区覆盖要求相同。
6.2.5航线敷设方法
航线敷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a)航线按摄区范围特征直线敷设; b)曝光点宜采用数字高程,依地形起伏设计:
基线数=理论超出值十2
c)水域、海域摄影时应尽可能避免垂直影像像主点落水。 航摄成果用于三维建模时,航线敷设宜遵循以下原则: a)建筑物低矮、稀疏区域按大部分建筑物分布、朝向及地形敷设; b)建筑物高大、密集区域可交叉敷设或加大航向旁向重叠度
6.2.6航摄季节、航摄时间的选择
航摄季节和航摄时间的选择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a)航摄季节应选择摄区最有利的气象条件,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积雪、洪水、扬沙等对摄影的不利 影响,确保航摄影像能够真实地显现地表细部; b)航摄时间一般应根据表2规定的摄区太阳高度角和阴影倍数确定:
2摄区太阳高度角和图
陡峭山区和高层建筑物密集区域应在当地正午前后各1小时内摄影,条件允许时, 摄影
6.2.7影像重叠度要求
影像重叠度要求如下: 垂直影像;航向重叠度在陡峭山区和高层建筑物密集区域一般应设计为70%~80%,其他地 区航向重叠度一般不低于60%;旁向重叠度一般应设计为50%~80%,最低不低于30%; 倾斜影像;当满足垂直影像重叠度后,倾斜影像的航向、旁向重叠度可不再重新设计;航摄成果 用于三维建模时,其航向重叠度一般不低于53%。
影像重叠度一般应符合6.2.7的设计要求,
.1.2垂直影像倾斜角
直影像倾斜角一般不应大于3°.最大不应大于61
7.1.3垂直影像旋偏角
a)垂直影像旋偏角一般不应大于25°。在确保影像航向和旁向重叠度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最大不 应大于35° b)航摄成果用于测图时,垂直影像旋偏角应满足GB/T27920.1一2011要求
a)垂直影像旋偏角一般不应大于25°。在确保影像航向和旁向重叠度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最 应大于35° b)航摄成果用于测图时,垂直影像旋偏角应满足GB/T27920.1一2011要求
7.1.6分区、摄区覆盖保证
分区、摄区覆盖一般应符合6.2.4的设计要求。
分区、摄区覆盖一般应符合6.2.4的设计要求。
7.1.7飞行记录资料的填写
CH/T30212018
每次飞行结束,应由摄影员填写航摄飞行记录表DB63∕T 1856-2020 公路大跨径桥梁养护技术规范,航摄飞行记录表格式参见附录A
每次飞行结束,应由摄影员填写航摄飞行记录表,航摄飞行记录表格式参见附录A
影像质量要求应符合GB/T27920.1一2011中5.2对影像质量的要求。
补摄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航摄影像出现的相对漏洞和绝对漏洞均应及时补摄; b)应采用前一次航摄飞行的倾斜数字航摄仪补摄; c)漏洞补摄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 d)补摄航线的两端应超出漏洞之外一条基线
航摄执行单位应按本标准第7章的要求对飞行质量和影像质量进行检查
影像重叠度的检查方法按GB/T27920.1一2011中6.2.1的规定执行。
影像旋偏角的检查方法按CH/T1029.2 一2013中6.2.6的规定执行
GBT51168-2016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有水印)航线弯曲度的检查方法按CH/T1029.2一2013中6.2.5的规定执行
CH/T3021—20188.2.5航高保持航高保持的检查方法按GB/T27920.1一2011中6.2.5的规定执行。8.2.6摄区、分区覆盖保证摄区、分区覆盖完整性的检查方法按CH/T1029.2一2013中6.2.3的规定执行。8.2.7影像质量影像质量的检查方法按CH/T1029.2一2013中6.3的规定执行。8.2.8IMU/GNSS成果IMU/GNSS成果的质量检查按GB/T27919一2011中第8章的规定执行。成果整理和验收9.1影像整理9.1.1影像编号影像编号方法为:a)影像编号由16位数字构成,采用以航线为单位的流水编号,影像编号自左至右第1~5位为摄区代号,第6~7位为分区号,第8~10位为航线号,第11~12位为相机号,第13~16位为影像流水号,具体见图1;XXX1摄区代号分区号航线号相机号影像流水号图1影像编号b)一般以飞行方向为编号的增长方向;c)同一航线内的影像编号不允许重复;d)当有补飞航线时,补飞航线的影像流水号在原流水号基础上加5000。9.1.2IMU/GNSS数据IMU/GNSS数据处理应按以下要求执行:a)垂直影像IMU/GNSS数据处理依照GB/T27919一2011的第7章IMU/GPS数据处理部分执行;b)倾斜影像IMU/GNSS数据根据垂直影像的IMU/GNSS数据和倾斜相机与垂直相机之间的相对位置和姿态关系解算获得;c)IMU/GNSS数据中影像名编号与影像编号相一致;d)IMU/GNSS应标明坐标系统、转角系统及相应单位。9.1.3影像数据存储与外包装影像数据存储与外包装应按以下要求执行:a)应根据倾斜数字航摄仪的相机分别建立存储路径,对应相机获取的影像存储在相应的路径下;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