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0216-2020 煤层气储量估算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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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Z/T 0216-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0.3 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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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T 0216-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Z/T 0216-2020 煤层气储量估算规范.pdf简介:

"DZ/T 0216-2020 煤层气储量估算规范.pdf" 是一份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技术标准,全称为《煤层气储量估算规范》。这份规范主要针对煤层气(又称煤矿瓦斯,是一种存在于煤层中的可燃气体)的储量进行估算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方法。它涵盖了储量计算的基本原则、数据要求、方法选择、估算步骤、误差控制等内容,是煤层气资源开发、勘探和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技术文件。

它规定了储量估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对煤层气的勘查、开发、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通过这份规范,可以确保煤层气储量估算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有利于行业内的技术交流和监管。

DZ/T 0216-2020 煤层气储量估算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以主要取得煤层渗透率、储层压力、表皮系数、调查半径、储层温度、含气量、气体成分、等温 等参数为目的的工程井。试采方法采用注入/压降或其他方法。参数井工程布置及密度应达到 区内不同参数类型地质块段的目的,并满足估算储量所需参数的要求。 5

为取得产气量、气体成分、储层压力、产水量、水质及井间干扰试验为主要目的的工程井。 程布置及密度应满足估算储量所需参数的要求。

为取得产气量、气体成分、 程布置及密度应满足估算储量所需参数的要求 3.6 采收率recoveryefficiency 指按照目前成熟可实施的技术条件,预计技术上从煤层气藏中最终能采出的煤层气量占地质储量的 比率数。

采收率recoveryefficiency 指按照目前成熟可实施的技术条件,预计技术上从煤层气藏中最终能采出的煤层气量占地 比率数。

桥面净宽为净7 2×1.0m二级公路35m预应力T梁桥(计算表格、CAD图纸)4. 1储量估算总体要求

4.1.1按照GB/T19492划分的储量分类进行储量估算。储量类型及估算流程图见附录A。 4.1.2以煤层气藏为基本评价单元,在给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依据对煤层气藏的地质认识程度和生产 能力的实际证实程度,对地质储量技术可采储量和经济可采储量进行估算。 4.1.3煤层气田从发现直至废奔的过程中,根据地质资料、工程技术以及技术经济条件的变化,共有五 种储量估算情形,分别为新增、复算、核算标定和结算 4.1.4煤层气探明储量的新增,复算、核算标定和结算结果在录入年度探明储量数据库和统计数据库 时,煤层气田年产量、累计产量,剩余经济可采储量等资料数据应更新至当年12月31日。 4.1.5按照煤层气勘查开发程序,鼓励运用新的适用的技术方法和综合手段开展煤层气勘查开发工 作。煤层气储层具有非均质性,其含气性,渗透性,储层压力和产能差异大,在勘查评价煤层气时,应按照 本标准要求合理部署工程,取全取准相关参数,科学估算资源储量。 4.1.6对煤层的勘查程度和地质认识程度是煤层气勘查部署的重要基础和煤层气储量估算的重要依 据。为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凡在达到煤炭详查及以上程度的工作区开展煤层气勘查的,在收集以往煤 炭勘查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参数需要,可直接部署煤层气参数井和排采井。凡在达到煤炭普查程度的工 作区开展煤层气勘查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部署地震及探井工程,开展必要的煤田地质工作,其探井井距不 大于附录B相应基本井距下限要求。

在新增探明储量后又新增工作量,或开发生产井完钻后进行的再次储量估算为复算。煤层 开发后,应结合开发生产过程对探明储量实施动态估算。储量复算后,在复算核减区如果再次 储量,须投人相应实物工作量并达到探明储量要求。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要进行储量复算,复算结果计人当年净增储量中 a)当独立开发单元或煤层气田主体部位开发方案全面实施后。 b)煤层气藏地质认识发生变化, c)储量估算参数发生明显变化。 d)地质储量和可采储量与生产动态资料有明显矛盾。 e)探明储量尚未投入开发,新增工作量及评价资料,证实煤层气藏地质认识发生变化

人和对煤 县气由认识程度的提高,应对复算后的投人开发储量进行多次核算,直至煤层气枯竭。进行核算时,应充 分利用开发生产动态资料,估算方法以动态法为主,容积法为辅,提高储量估算精度。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要进行储量核算 a)生产动态资料反映出所计算的地质储量和可采储量与生产动态资料有明显矛盾。 b)对储层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及生产实践中表明,原储量估算参数需要做大的修改。 C 煤层气田钻了成批的加密井调整井进行了瓶维地震或采取重大开发技术措施之后,或者工艺 技术手段有新的突破,地质储量参数发生重大变化。

4.5.1在开发生产过程中依据开发动态资料和经济条件对截至上年未及以前的探明技术可采储量和 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进行重新估算的情形为可采储量标定,简称标定, 4.5.2当年新增储量,复算核算储量不参与本年度的可采储量标定 4.5.3煤层气田或区块开发调整措施实施两年后及生产动态资料表明可采储量与产量有明显矛盾时, 应对可采储量进行标定。 4.5.4以开发单元为标定单元,计算单元如部分已开发,应划分为已开发和未开发两个单元,经标定已 开发单元可采储量发生变化的、未开发单元的可采储量须重新估算 4.5.5可采储量标定方法执行行业标准现行标准不适应的特殊煤层气藏,可采用经生产实践证实为有 效的新方法。

a)大型及以上煤层气田的探明技术可采储量变化量大于生1 b)中型煤层气田的探明技术可采储量变化量大于土2% 小型煤层气田的探明技术可采储量变化量大于出5% d 煤层气可采储量变化量大于50×10m

在煤层气田废弃或暂时封闭而进行的储量估算为结算。包括对废弃或暂时封闭前的储量与产量清 和剩余未采出储量的核销。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要进行储量结算: a) 因煤层气田或区块的煤层气已经枯竭、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原因无法继续开采而废弃或暂 时封闭的储量。 b) 因煤层气田被列人禁止勘查开采区、城市规划区、军事禁区等原因无法继续开采而废弃或暂时 封闭的储量, C 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开采而废弃或暂时封闭的储量

5地质储量估算条件与方法

5地质储量估算条件与方法

5.1.1储量起算标准

的取低 齐条件(见表1)。各地区可根据当地价格和成本等测算求得只回收开发井投资的单井日产量下限;也可用 平均的操作费和气价求得平均井深的单井日产量下限,再根据实际井深求得不同井深的单井日产量下限。 平均井深的单井日产量下限估算公式如下: 气单并日产量下限(103m/d)=固定成本(元/d)/(销售价一税费一可变成本)(元/103m) 允许结合储量估算区情况,另行计算起算标准。另行计算的起算标准应不低于表1的起算标准

表 1 储量起算标准

5.1.2勘探开发程度和地质认识程度要求

勘探开发程度和地质认识程度要求是进行储量估算的地质可靠程度的基本条件。探明地质储量 质储量和预测地质储量的具体要求见表2

5.1.3探明地质储量

估算探明地质储量,应查明煤层气藏的地质特征、含气煤层及其含气性的分布规律和开采技术条件 在资料录取的基础上,勘查目的层全部取芯,煤芯和底板收获率达到相关规程要求;取全取准排采参 数;获得了煤质、含气量、气水性质、储层物性、压力等资料);单井稳定产气量达到了储量起算标准并连续 生产不少于三个月。只有在煤层气井产气量达到起算标准的区块才可以估算探明储量。探明地质储量 可靠程度高。 勘探程度和地质认识程度符合表2的要求

表2地质储量勘探程度和地质认识程度要求

表2地质储量助探程度和地质认识程度要求(续)

5.1.4控制地质储量

估算控制地质储量,应基本查明煤层气藏的地质特征、含气煤层及其含气性的分布规律,开采条件基 本得到控制(在资料录取的基础上,勘查目的层全部取芯,煤芯和顶底板收获率达到相关规程要求;取全 取准并获得了煤质、含气量、气水性质、储层物性、压力等资料);通过类比或储层数值模拟等方法获得产 能情况。单井日产量达到储量起算标准,或已获得煤层气流。控制地质储量可靠程度中等。 勘探程度和地质认识程度符合表2的要求

5.1.5预测地质储量

估算预测地质储量,应初步查明煤层构造形态和含气煤层情况,关键部位有探井控制,煤层有取芯资 料,获得了煤质、含气量、气水性质、储层物性等资料。煤层气显示层段及解释的煤层气层可有中途测试 或完井测试;单井日产量达到或低于储量起算标准,或钻遇含气煤层,或预测有含气煤层。预测地质储量 可靠程度低, 勘探程度和地质认识程度符合表2的要求

类比法估算储量时DB13/T 1748-2013标准下载,类比的内容主要是储层厚度、埋深、煤质、煤岩、含气量、渗透率、储层压力、储层 压力梯度等,并且类比目标应优于类比对象,需要对原则、内容、相似性进行类比。要绘制出已开发区关 于生产特性和储量相关关系的典型曲线,求得类比目标区的储量参数再配合其他方法进行储量估算

6地质储量估算参数确定原则

质储量估算参数确定原!

含气面积应为单井煤层气产量达到起算标准的煤层分布面积。应充分利用地质、钻井、测井、地震利 煤样测试等资料综合分析煤层分布的地质规律和儿何形态,在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上圈定含气面积。勘探 程度和地质认识程度符合表2的要求,井控程度达到附录B的要求不同级别的地质储量,含气面积圈 要求不同。 其中以下两种特殊情形,应分开阁定含气面积 a)含气范围跨两个及以上的矿业权证或省份的,应以矿业权证或省份为界分开圈定 b)含气范围与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勘查开采区域有重叠的,按重叠区和非重叠区分开圈定。

6.1.2探明地质储量的含气面积

已投入开发的探明地质储量,应为在煤层气 藏或区块中,按照开发方案,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开发井 网已实施70%及以上的探明地质储量合气面积以煤层气开发并外推1.01.5倍开发井距圈定。 未投人开发的探明地质储量,含气面积各种边界的确定需达到以下条件: a)查明的各类地质边界,如断层煤层及煤类变化、含气量下限、煤层净厚度下限等。 b)边界未查明或煤层气井距边界大于规定井距时,以煤层气井外推划估算线。未查明边界或煤层 气探明面积边界外推距离不大于附录B规定并距的0.5~110倍:可按以下四种情况确定: 1)仅有1口并达到产气下限值时,以此井为中心外推172井距划估算线; 2),在有多口相邻并达到产气下限值时,若其中有两口相邻并井间距离超过3个井距,可分别 以这两口井为中心外推1/2井距划估算线: 3)在有多口相邻井达到产气下限值时,若其中有两口相邻并井间距离超过2个井距,但小于 3个井距时,井间所有面积都计为探明面积同时可以这两口井为中心外推1个井距作为 探明面积边界估算线: 4)在有多口相邻井达到产气下限值,且井间距离都不超过2个井距时,探明面积边界可以边 缘井为中心外推1个井距划估算线。 c 由矿业权区边界、自然地理边界或人为储量估算线等圈定时规范下载,探明面积边界距离产量达到起算 标准的煤层气井不大于附录B规定井距的0.5~1.0倍。 d)不采用垂直井型确定含气面积边界的,可根据实际采用的井型工程及产能,参照上述原则进行 合理折算。

6.1.3控制地质储量的含气面积

含气面积圈定方法和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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