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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01/T 632-2020 岩溶地区勘察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pdf简介:
DB4201/T 632-2020 "岩溶地区勘察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是一份由中国湖北省地方标准发布的技术规程。这份标准主要针对岩溶地区(如喀斯特地貌区)的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规范。岩溶地区地质条件复杂,常有溶洞、落水洞、地下暗河等,对建筑物的稳定性、防水性以及地基处理等方面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岩溶地区建筑物设计时需要考虑的地质因素、勘察方法、地基处理技术、结构设计、防渗排水系统设计、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障岩溶地区工程项目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它为岩溶地区建筑工程领域的设计和施工人员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依据,有助于防止或减少因地质环境特殊性而产生的工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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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岩溶地区勘察设计与施工技术的总则、基本规定、勘察、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监测 与检验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市岩溶地区建筑、市政和轨道交通等工程的勘察、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监测与 检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文件。 GB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2016年版) GB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 GB50026 工程测量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307 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497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 509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T 51238 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 CJJ57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GJ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T/CECS590岩溶溶洞泡沫混凝土充填技术规程 DB42/242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准信息服务平 DB42/T 159 基坑工程技术规程个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岩溶karst 可溶性岩石受水和二氧化碳溶蚀、侵蚀形成的各种地质现象和地貌形态,又称喀斯特 3.2 岩溶水 waterinKarstcave
岩溶水waterinKarstcave
JC∕T 870-2012 彩色硅酸盐水泥存于可溶岩的溶蚀裂隙和溶洞中的地下水。
DB4201/T632—2020 3.3 土洞soilcave 发育在可溶岩上覆土层中的空洞, 3.4 岩溶地面塌陷karstgroundcollapse 岩溶洞隙上方的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发生变形破坏,并在地面形成陷坑的一种岩溶地质 作用和现象。 3.5 岩溶地基karstground 岩体中存在溶洞、溶蚀裂隙,或岩体表面在石芽、溶沟(槽)、溶蚀漏斗,或覆盖层申存在可溶岩 类残积土(包括经搬运沉积次生的沉积土、冲积土)、伴生土洞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地基。 3.6 红黏土地基 redclaysubgrade 地基主要受力层由碳酸盐系出露的岩石经红土化作用形成的颜色为棕红、褐黄色的高塑性黏土组成 的地基。 3.7 钻孔见洞隙率drillingholerate 钻探中遇岩溶洞隙的钻孔与钻孔总数的百分比。 3.8 线岩溶率thedrillinglinekarstrate 见洞隙钻探进尺之和与可溶岩、洞隙钻探总进尺的百分比。 3.9 延米线岩溶率thedrillingkarst ratepermeter 单孔基岩面以下每延米碳酸盐岩中溶洞(隙)进尺所占的百分比,计算深度为基岩面以下8m~10m。 信息服务平台 3.10 裸露型岩溶barekarst 可溶岩裸露地表,缺少土层覆盖的岩溶。 3.11 覆盖型岩溶 客coveredkarst 被松散堆积物覆盖的岩溶。 3.12 理藏型岩溶buriedkarst 被已成岩的非可溶性岩层覆盖的岩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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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溶地面陷karstgroundcollapse 岩溶洞隙上方的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发生变形破坏,并在地面形成陷坑的一种岩溶 用和现象。
溶地质结构类型classificationofkarstgeologica 覆盖岩(土)层与下伏可溶岩之间空间组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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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在武汉市岩溶地区勘察、地基基础的设计与施工、监测与检验中,做到安全适用、技术 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根据武汉市岩溶地区的岩土工程特点,制定本规程。 2岩溶地区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和评价,综合考虑工程结构类型、材料 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6.1武汉都市发展区内碳酸盐岩分布可参照附录A。 6.2根据武汉市碳酸盐分布、岩溶发育规律、地层组合、地下水动力条件等因素,将武汉市岩溶地质 结构划分为4个类别,8个亚类,详见附录B。勺 6.3岩溶勘察应查明建设场地岩溶的发育程度和分布规律、地基岩土的工程特性和地下水埋藏条件, 并应对场地及地基作出综合评价。 6.4岩溶勘察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个勘察阶段。当施工期间需要进一步提供 岩土工程资料、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出现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施工勘察;场地或附近 岩溶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岩溶地质问题时,应进行岩溶专项勘察。对工程规模较小、 场地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工程经验的地区,可合并勘察阶段或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信息技术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锡伯文、满文字型正黑体 GB/T30848-2014》容场地稳定性宜从场地地震稳定性、 岩溶发育程度和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地质灾害危险性等方
6.5岩溶场地稳定性宜从场地地震稳定性、岩溶发育程度和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地
DB4201/T632—20206.6岩溶勘察取样、测试及水文地质试验完毕后,应及时注水泥浆填充封闭。对工程有影响的岩溶可结合钻孔和水文地质试验孔封孔技术要求对岩溶进行预处理。6.7岩溶稳定场地的地基基础设计宜尽量利用上部较好土层,作为基础或桩基础持力层。6.8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主体建筑应避开场地不稳定、抗震危险地段。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且未经处理时不应作为地基:6.9存在洞体或溶洞群,洞径大,浅部岩溶在第四纪覆盖土层中有土洞或松散、饱和砂、砾石层直接覆盖在溶洞之上,且不稳定的地段;6.10碳酸盐岩顶板标高变化大或存在深、大溶沟、溶槽且软塑~流塑状红黏土与基岩直接接触,地面有可能塌陷的地段。6.11场地内存在对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有重大影响的岩溶时,宜进行专门研究与论证。6.12I类岩溶地质结构类型场地不应抽排岩溶裂隙水;当确需抽排时,应采取相应措施6.13地基及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GB50007的规定。6.14岩溶地区地基基础的勘察、设计尚应符合GB50011的规定。6.15应根据岩溶地基基础、隧道与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补充测试与监测,及时修改设计及施工方案。6.16岩溶地区的各类工程应根据地质条件与工程特点,开展监测与检验工作,及时反馈监测与检验信息,实行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7勘察7.1一般规定7.1.1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的划分应符合GB50021的规定。7.1.2岩溶地区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场地和地基复杂程度划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甲级: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为一级;b)乙级:除甲级和丙级以外均为乙级;人丙级: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7.1.3岩溶勘察宜由面到点、由浅入深、分阶段开展工作。根据工程特征和场地条件,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物探、钻探、现场测试等综合勘察方法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可行性研究勘察应调查场地地质构造、岩溶洞隙、土洞的发育条件;了解岩溶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并对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做出判断,对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作出初步评价;b)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岩溶地质结构、岩石强度、岩溶洞隙及其塌陷的分布、发育程度和发育规律、碳酸盐岩上覆红黏土的分布及状态;初步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地下水、地表水补给排泄条件;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及适宜性进行评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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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详细勘祭应查明拟建工程范围内及有影响地段的客种岩溶洞隙和土洞的位置、规模,理深、 岩溶堆填物性状和地下水特征,划分岩溶地质结构类型,对地基基础的设计和岩溶的治理提出 建议。 7.1.4岩溶勘察工作除应符合GB5002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a)岩溶勘察采用综合勘察方法时,宜首先开展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再进行物探,在此基础上 有针对性地布置勘探和测试工作; b) 岩石出露或开挖至可溶岩岩面、岩溶地质条件复杂的场地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 岩溶地区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初步勘察阶段进行。后期勘察阶段仅 在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工程关键地段进行详细工程地质测绘。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范围及比 例尺应根据勘察阶段、工程性质及岩溶发育程度,按下列要求确定: 1)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包括场地及周边外扩地段,外扩范围应根据地质条件、岩溶发育背 景条件及工程需要综合确定; 2)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行性研究阶段可选用1:5000~1:50000,初步勘察阶段可选用 1:2000~1:10000,详细勘察阶段可选用1:500~1:2000,岩溶地质条件复杂时,比例 尺可适当放大。 d 浅层溶洞和覆盖土层厚度可用挖探查明或验证;土洞和塌陷发育地段,可采用轻便型、密集 型勘探查明或验证。 7.1.5采用天然地基、复合地基及其他人工地基或桩端下卧层为红黏土时,应采用原位测试的方法查 明红黏土的分布及力学性质。 .1.6岩溶勘察选用物探手段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a) 可行性研究勘察和初步勘察,可选择电法、电磁法、地震波法、波速测试和综合测井等物探 方法; 详细勘察或施工勘察,当岩溶发育程度为中等及以上、勘察等级为甲级时可采用物探方法探 测岩溶洞隙和土洞的位置、规模等,宜选择跨孔层析成像(CT)法、高密度电阻率法、地质雷 达和地震波法等。厚覆盖、强干扰条件下宜优先采用跨孔弹性波或电磁波层析成像(CT)法, 岩溶裸露或浅覆盖条件下,宜优先采用高密度电阻率法和地质雷达; C 施工勘察宜选择地质雷达、地震反射波法(TSP)、高密度电阻率法、管波法、声呐探测、钻 孔摄像和孔洞三维激光探测等; d)物探解译成果应通过一定数量的钻探孔验证,未经钻探验证的物探成果不应作为施工图设计 和地基处理的依据。 7.1.7 岩溶场地可根据岩溶发育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1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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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场地岩溶发育程度应结合场地地质条件按地层岩性、地质年代(组或段)进行分析评价,当岩 溶发育程度变化较大时,可按单栋(段)进行评价和分区。详细勘察阶段应判定岩溶发育程度,当施工 勘察与详细勘察判定结果不一致时,应进行重新判定。 7.1.9延米线岩溶率可适用于以下分析评价:
a) 场地岩溶垂向发育程度与发育规律评价: b) 基础选型、地基稳定性计算; C) 桩基嵌岩深度的确定; d) 检测与检验项目选定等。 7.1.10岩溶地区钻探施工应采取可靠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中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 GB 200-2003》,在岩溶地面塌陷易发区钻探施工时应制定 应急预案。
.2. 1建筑、市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