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简介:
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部关于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国家标准。这部规范主要针对电梯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各个环节,对电梯的制造、安装、检验、调试、运行维护等提出了详细、严格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旨在保证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该规范包含了大量的技术规定,如电梯的选型、基础施工、电梯井道和机房的施工、电梯安装、电气安装、电梯的调试、验收等内容。它对电梯的各个部件、安装工艺、检验标准、运行性能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是电梯工程领域的重要参考标准,也是确保电梯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遵循GB50310规范进行施工,可有效防止电梯安装过程中的质量隐患,保障电梯的使用安全,对于电梯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4.2.3并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电力驱动的电引式或强制式
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 或平衡重)上末设有安全销装直 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 (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 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
心桩墩上 2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 1.2m的安全保护围封, 并应保 证有足够的强度; 3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 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 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 当相邻轿厢 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款。
SY/T 6606-2012 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范 4.2.4机房(如果有)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 200lx。机房内应设置 个或多个电源插座。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控制机房照 明电源。 2机房内应通风,从建筑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排入机房内。 3应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提供设备进场所需要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4电梯工作人员应能方便地进入机房或滑轮间,而不需要临时借助于其他辅助设施。 5机房应采用经久耐用且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机房内的地板应采用防滑材料。 注:此项可在电梯安装后验收。 6在一个机房内,当有两个以上不同平面的工作平台,且相邻平台高度差大于0.5m时 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9m的安全防护栏杆。当机房地面有深度大于0.5m 的凹坑或槽坑时,均应盖住。供人员活动空间和工作台面以上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1.8m。 7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动板门应有不小于 0.8m×0.8m的净通道,开门到位后应能自行 保持在开启位置。检修活板门关闭后应能支撑两个人的重量 (每个人按在门的任意 0.2mx 0.2m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计算),不得有永久性变形。 8门或检修活板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它应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只供运送器材的 活板门,可只在机房内部锁住。 9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 10扣良应君自控的酷法漏水惊拍
4.2.5并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道尺寸是指垂直于电梯设计运行方向的并道截面沿电梯设计运行方向投影所测定 的井道最小净空尺寸,该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所要求的一致,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 30m 时为 0 ~ +25mm ; 2)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30m且小于等于60m时为0~+35mm; 3)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 60m且小于等于90m时为0~+50mm; 4)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 90m时,允许偏差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2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顶板应具有安装 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应不易产生灰尘, 3当底坑深度大于2.5m且建筑物布置充许时,应设置一个符合安全门要求的底坑进 口;当没有进入底坑的其他通道时,应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 且此装置不 得凸入电梯运行空间。 4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可装设采暖 设备,但不得采用蒸汽和水作为热源,且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装在并道外面。 5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得小于 501×,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 0.5m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 6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内各电梯的底坑之间应设置最低点离底坑地面不大于 0.3m,且 至少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m高度的隔障,在隔障宽度方向上隔障与并道壁之间的间 隙不应大于150mm。 当轿顶边缘和相电梯运动部件 (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 0.5m时 隔障应延长贯穿整个井道的高度。隔障的宽度不得小于被保护的运动部件 或其部分)的宽度 每边再各加0.1m。 7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底坑内不得有积水。 8每层楼面应有水平面基准标识。
4.3.1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 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驱动主机 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处
4.3.2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 20mm,且支 长度不应小于75mm。 4.3.3 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3.4 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座与承重梁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3.5 驱动主机减速箱(如果有)内油量应在油标所限定的范围内。 4.3.6 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边间隙应为 20~40mm,通向并道的孔洞四周应设置高度不 小于50mm的台缘。
4.4.1导轨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士建布置图要求。
4.4.2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应为:轿厢导轨0~+2mm;对重导轨0~+3mm。 4.4.3 导轨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装应固定可靠。预埋件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锚栓 如 胀螺栓等)固定应在并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其连接强度与承受振动的能力应满足电梯 产品设计要求,混凝土构件的压缩强度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4.4.4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与安装基准线每5m的偏差均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0.6mm;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 轨为1.0mm。 4.4.5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 (平衡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导轨接头 处台阶不应大于0.05mm。如超过应修平,修平长度应大于150mm。 4.4.6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 不应大于0.15mm。
4.6.2当桥厢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4.6.3当轿顶外侧边缘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离大于 0.3m时,轿顶应装设防护栏及警 示性标识。
4.7.1当对重(平衡重)架有反绳轮;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2009年》4.7.1当对重(平衡重)架有反绳轮;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4.7.2对重(平衡重)块应可靠固定
4.7对重 (平衡重)
4.8安全部件 主控项目 4.8.1 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4.8.2 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一般项目 4.8.3 限速器张紧装置与其限位开关相对位置安装应正确, 4.8.4 安全钳与导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8.5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应符合土 建布置图要求。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应大于 20mm。 4.8.6液压缓冲器柱塞铅垂度不应大于0.5%,充液量应正确。 4.9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 主控项目 4.9.1 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 4.9.2 钢丝绳严禁有死弯。 4.9.3 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且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 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 4.9.4 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一般项目 4.9.5 每根钢丝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 5%。 4.9.6 随行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 2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 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 4.9.7 补偿绳、链、缆等补偿装置的端部应固定可靠。 4.9.8 对补偿绳的张紧轮,验证补偿绳张紧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 张紧轮应安装 装置。
1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 2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 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 4.9.7 补偿绳、链、缆等补偿装置的端部应固定可靠。 4.9.8 对补偿绳的张紧轮,验证补偿绳张紧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 张紧轮应安装际 装置。
4.10.1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 (PE) ; 2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4.10.2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 1000Q/V,且其值不得小于: 1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0.5MQ; 2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 ):0.25MQ 般项目 4.10.3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 轿厢照明和通风; 2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3机房、轿顶和底坑的电源插座; 4井道照明; 5报警装置。 4.10.4机房和井道内应按产品要求配线。软线和无护套电缆应在导管、线槽或能确保起到 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 护套电缆和橡套软电缆可明敷于井道或机房内使用 但不得明
4.10.1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 (PE) ; 2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4.10.2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 1000Q/V,且其值不得小于 1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0.5MQ; 2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 ): 0.25MQ。 一般项目
4.10.3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轿厢照明和通风; 2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3机房、轿顶和底坑的电源插座; 4井道照明; 5报警装置。 4.10.4机房和井道内应按产品要求配线。软线和无护套电缆应在导管、线槽或能确保起到 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 护套电缆和橡套软电缆可明敷于井道或机房内使用 但不得明
4.10.5导管、线槽的敷设应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线槽净面积 60%;导管 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导管内净面积 40%;软管固定间距不应大于 1mDB37∕T 5043-2021 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端头固定间距不应 大于0.1m。 4.10.6接地支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的绝缘导线。 4.10.7控制柜(屏)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中的要求
■安全保护验收必须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