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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生活广场项目施工监理交底简介:
家居生活广场项目施工监理交底,主要是指在家居生活广场的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的项目施工管理和监督的详细指导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概况:首先,监理会详细介绍项目的整体规划,包括设计意图、建筑面积、功能布局、施工周期等基本信息。
2. 设计图纸理解:对设计图纸进行深入解读,强调关键节点和难点,防止施工中出现误解或偏差。
3. 施工规范和标准:讲解国家和行业的施工标准、规范,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
4. 安全管理:强调施工安全,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及预防措施等。
5. 进度控制: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强调时间节点和关键阶段的控制要求。
6. 材料和设备管理:对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的质量、验收和使用进行指导。
7. 质量验收:讲解质量验收的标准和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质量要求。
8. 环保与节能减排:强调绿色施工理念,对施工现场的环保和节能减排措施进行交底。
9. 问题反馈与解决:明确监理与施工单位的沟通机制,鼓励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解决。
通过这个交底过程,确保施工单位对项目有全面、深入的理解,以便高效、安全、质量地完成施工任务。
家居生活广场项目施工监理交底部分内容预览: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钢结构制作施工方案(1)(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a.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b.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c.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d.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代建单位审批认可;
e.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应齐全完整;
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应齐全完整;
c.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应齐全完整;
d.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应齐全完整;
e.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应齐全完整;
f.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应齐全完整;
g.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应齐全完整。
a.脚手架设计方案(图)应齐全完整可行;
b.脚手架设计验算书应正确齐全完整;
c.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应齐全完整;
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应齐全完整;
e.脚手架拆除方案应齐全完整。
a.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应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应正确;
b.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模板设计图包括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应安全合理,图纸应齐全;
d.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应周全。
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应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应齐全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应齐全完整。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齐全完整;
b.安全防护棚的设置应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应齐全完整。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应合理;
b.负荷计算应正确完整;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应正确;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应正确完整;
f.应实行“一机一闸”制,应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应满足安全要求。
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措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a.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b.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c.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d.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4.3施工组织设计与部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核:
设计必须符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和有较为全面的安全技术措施,除应有土方工程、脚手架、高处作业、安全网、电梯、施工洞口及临边防护、场内运输及人行通道、排水、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间距控制,防火、防毒、防雷等,临街、临人行通道、民房的防护隔离等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如爆破、高层脚手架等,此外还应有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如夏季、雨季、台风季节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审查:
c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d 电缆线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架空电缆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2.5m。
e 架空线路其线径、线间距离、高度、杆距、横担、拉线做法应符合要求,木制电杆稍经应不小于130mm。架空线路严禁架设在树上、脚手架上。
f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0.1s),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如人工挖孔桩、地下室施工等配电箱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g 在特定的场合如隧道、井下、人工挖孔作业等,照明电压应分别采用36V、24V或12V安全电压。
h 临时用电方案需要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批准手续。临时施工用电施工完成,应由承包商安全部门对照方案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备案。
I 临时施工用电线路应加强日常维护与检查,对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脚手架的搭设进度必须满足结构进度与安全要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通常在50m以下。搭设工艺、搭设模式及材料要求,质量与安全要求,使用、维护及拆除等应符合规程的规定。承包商应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按程序完成审批(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批准。
a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钢管外径*壁厚分别为48*3.5和51*3mm,扣件不得有裂缝、变形、滑丝。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按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钢管上不得打孔,两种规格钢管不得混用。钢管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等。钢管及扣件均应作防锈处理。
b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构造尺寸,纵横向水平杆、脚手板、立杆、连墙件,剪力撑与横向斜撑、斜道、门洞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搭设完成后应按规范第8.2进行检查与验收。经承包商安全员检查后报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复查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申报。未经检查合格不得使用。
c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设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d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道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e 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巡检,遇大雨、台风天气前后要加强检查与加固,严禁拆除主节点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f 进行搭拆脚手架作业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六级及以上大风、雨、雾天应停止施工。
b 模板材料进场后应在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办理报验,以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退场。
d 采用杉木支柱的圆木稍经(去皮后)应≥Ф80mm,接头应按规范规定,支撑的纵横间距应≤1000mm。
e钢管支柱(Ф48mm、δ3.5mm)纵横间距应≤1200mm,并根据强度及稳定计算纵横水平拉杆及斜拉杆。
f 支撑的第一道水平拉杆距地面500mm,向上每隔2000mm设置一道水平拉杆,纵横向的垂直剪力撑间距不宜大于6m。
g 支柱应上下层对齐,保证垂直。安装在基土上的模板支柱,基土必须分层夯实,并有排水措施,保证支柱底座具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和强度,支柱下须垫通长垫板(不小于50*200mm)。
h浇筑砼时,护模人员不少于2人。
i 模板拆除(包括水平拉杆和剪力撑)必须根据拆模试块的强度报告,按规范要求提出拆模申请,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进行。
j楼层高度超过4m或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物,安装或拆除模板时,周围应设安全网或搭设脚手架和加设防护栏杆。在临街及交通要道地区,还应设警示牌,并设专人维持安全。
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
承包商应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在按程序完成审批(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备案)。凡可能坠落的作业基准面高度在2m及以上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安全施工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方案审查和现场监控。
A.高处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Q/SY 06012-2016 油气田地面工程供配电设计规范.pdf,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应按项目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高处作业安全责任,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健康必须符合要求,攀登和高处悬空作业,高处搭设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使用。施工中发现缺陷或隐患应及时解决。
(4)应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纪律交底,高耸建筑物应设置避雷装置,雨天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六级以上大风,雾天应停止高空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在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5)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搭拆时应设警戒,并指派专人防护。
(6)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件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计算,强度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物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
B.临边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范例,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