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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安装交底简介:
"广东省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是广东省为了规范和统一广东省内的修缮工程建设活动,制定的工程建设计价标准,主要用于建筑工程的维修、改造和装饰等项目的工程量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和管理费用的估算。其中,安装部分的交底主要是对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步骤、技术要求、安全措施、质量控制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安装工程交底的内容通常包括:
1. 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对施工图纸进行解读,明确设备的安装位置、尺寸、接口等,以及对设备性能、操作方法、维护保养的要求。
2. 施工工艺流程:详细说明安装过程中的步骤,如设备拆卸、搬运、定位、固定、调试、测试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方法。
3. 安全注意事项:强调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高空作业、电气安全、防火防爆等,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4. 质量控制要点:包括对安装质量的验收标准,如设备精度、密封性、耐久性等,以及如何进行自检和互检。
5. 工期和进度计划:明确各个安装阶段的工期目标,以及如何协调施工进度。
6. 材料和设备管理:对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规格、型号、数量的确认,以及合理的存储和使用方法。
这个综合定额是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计算工程造价、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广东省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安装交底部分内容预览:
除旧油漆、锈蚀工程管道表面积计算公式:
式中π—圆周率;D—直径;L—管道延长米
DB65/T 3047-2010标准下载管道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
V=π×(D+1.033δ)×1.033δ×L
S=π×(D+2.1δ+0.0082)×L
式中D—直径;“1.033”、“2.1”—调整系数;δ—绝热层厚度。
2.6.3 除旧油漆、锈蚀工程:管道除旧油漆、锈蚀以m2计算;一般钢结构除旧油漆、锈蚀以kg计算;H型钢制钢结构除旧油漆、锈蚀以m2计算。
2.6.4 管道、设备保温层拆除以m3计算。
2.6.5 通风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保护层拆除以m2计算。
2.6.6 阀门保温层拆除以个计算。
2.6.7 管道保温层修补以m3计算。
2.6.8 通风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保护层修补以m2计算。
2.6.9 阀门保温层修补以个计算。
3.2.7 R.2.7 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
一、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是指在特殊环境下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发生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费用,包括了对人工降效、材料、机械消耗费用的补偿。
二、本章列出各项增加费的费率、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
三、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的费率测算时已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其计算结果均作为人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费用标准
2.7.1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 :是指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能动火),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降效的增加费用,不包括为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如果施工不受生产的干扰,则不应计此项费用,这种情况不常见,指的是工厂的生产与安装施工的同时进行。注意别误认为是施工生产哟。)
2.7.2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施工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算。
2.7.3 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进行施工增加费:按该部分人工费的30%计算。
2.7.4 在管井内、竖井内和封闭天棚内进行施工增加费:按该部分人工费的25%计算。
2.7.5 工程超高增加费:电气拆除工程中,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m以上、20m以下时按超高部分人工费的33%计算(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
给排水、燃气拆除及维修工程中,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3.6m以上时按超高部分人工费乘以下表费率计算。
消防工程拆除中,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m以上时按超高部分人工费乘以下表费率计算。
建筑智能化拆除及检修工程中,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m以上时按超高部分人工费乘以下表费率计算。
通风空调拆除及检修工程中,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6m以上时按超高部分人工费的15%计算。
刷油、防腐、绝热拆除及修补工程中,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6m以上时按超高部分人工费乘以下表费率计算。
2.7.6 高层建筑增加费: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
3.3 第二部分 措施项目
一、 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二、 措施项目费已含了利润,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外,其余项目属于指导性费用,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 本章列出措施项目的费率、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在工程计价中,措施项目费用以“宗”或“项”形式计算。
四、 措施项目的计算基础,除有注明外,均以人工费为基础。
五、 措施项目,各市有标准者,从其规定。各市没标准者,按本章规定计算。
一、脚手架搭拆费:R.2.1章按4%计算;R.2.2章按5%计算;R.2.3章按5%计算;R.2.4章按4%计算;R.2.5章按3%计算;R.2.6章按12%计算。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按26.57%计算,项目内容详见下表。特殊安全施工措施费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内容按工程所在地规定另行计算。
三、夜间施工增加费:除赶工和合理的施工作业要求(如浇筑混凝土的连续作业)外,因施工条件不允许在白天施工的工程,按其夜间施工项目人工费的20%计算。
四、交通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在行人车辆通行的市政道路上施工所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按在市政道路上施工项目人工费的10%计算(在小区内和交通全封闭的道路施工时不能计算)。
五、地下管线交叉降效费:为了保护各种市政地下交叉管线而影响施工所发生的降效补贴费用,由编制人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六、其他费用,如特殊工种培训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等,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需要发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3.4 第三部分 其他项目
一、本章列出其他项目名称、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供工程招投标双方参考,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和计日工数量,均为估算、预测数,虽计入工程造价中,但不为承包人所有。工程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
三、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进行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承包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四、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按合同的约定计算。
五、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六、有上下限费用标准的项目,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时,应按上限值计算。
七、其他项目,各市有标准者,从其规定。各市没标准者,按本章规定计算。
一、暂列金额:发包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具体由发包人根据工程特点确定。结算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二、暂估价: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按预计发生数估算。
1.材料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结算时,若材料是招标采购的,按照中标价调整;非招标采购的,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调整。
2.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应区分不同专业,按规定估算确定。结算时,若专业工程是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照中标价计算;非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
三、计日工:预计数量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计日工单价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计列,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单价按合同约定的计日工单价,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计列(其中人工按总说明签证用工规定执行)。
四、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驳等)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1.仅要求对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可按专业工程造价的1.50%计算。
2.要求对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和服务,按专业工程造价的3~5%计算,具体应根据配合服务的内容和的要求确定。
3.配合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发包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不含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保管费)。
五、材料检验试验费: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进场材料送检发生的工料和检测费用,除单独承包土石方工程外,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20%计算。
六、预算包干费:按0~2%计算,计算基础:定额计价时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工程量清单计价时,以工程清单项目费为基础。预算包干费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包干的内容和费率。
包干的内容一般为:施工雨水、污水的排除;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工程成品的保护;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日间施工照明增加费;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七、材料保管费: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单价5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施工单位可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单价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必须经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按到工地价格乘以定额消耗量计算,结算时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扣减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建设单位。
八、其他费用,如工程发生时,由编制人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3.5 第四部分 规费
一、规费是政府部门规定收取和履行社会义务的费用,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
二、本章列出规费项目名称、费用标准、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工程所在地另有标准者《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JGJ203-2010》,从其规定。
三、规费是强制性费用,在工程计价时,必须按工程所在地规定列出费用名称和标准。
四、规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三项之和为基数计算。
五、在工程计价中,规费列在税金之前。
一、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施工噪音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标准计算。
三、防洪工程维护费: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标准计算。
DB11∕T 1890-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四、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标准计算。
3.6 第五部分 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