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向建设单位的交底函

监理向建设单位的交底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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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技术交底
资源ID:13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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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向建设单位的交底函简介:

监理向建设单位的交底函,通常是指在工程项目开始阶段或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的一份重要文件,用于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范围、方法、程序以及期望达到的目标。这封函件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

1. 监理职责:解释监理单位在项目中的具体角色,如质量控制、进度管理、安全监督等,以及对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法。

2. 工作范围:详细说明监理将负责监督的工程范围,包括哪些具体的建设环节、施工过程以及验收标准。

3. 工作流程:介绍监理的工作流程,如施工前的审查、施工中的巡查、施工后的验收等,以确保工程按照计划进行。

4. 期望目标:阐明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期望,以及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要求。

5. 重要事项提醒:可能包括对项目风险的预警,需要建设单位特别关注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工程进展的事项。

6. 通信方式和频率:明确监理与建设单位的沟通方式和频率,便于及时信息传递和问题解决。

总的来说,这份交底函是监理与建设单位之间建立明确工作关系和责任的重要文件,有助于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监理向建设单位的交底函部分内容预览:

致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受贵方委托,我公司对贵方的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工程的施工阶段进行监理。为使该项目顺利完成,我司谨提醒贵方应注意以下事项并做好有关工作:

1、根据国家《建筑法》工程项目必须由一个总承包单位进行总承包,除非该总包单位不具备资质的个别专项工程才可进行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到建设局办理分包单位备案登记手续;一项工程中所包含的钢结构工程、玻璃幕墙工程等专业工程必须单独另行办理报建手续。超过30万元的二次装修工程必须另行办理报建手续。

2、工程建设必须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

3、项目工程若因故推迟开工或工期延长,需办理相关手续。

4、工程竣工验收是按照经审图公司审查、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在建设局备案的图纸进行验收,未按该图施工的内容,必须出具设计变更手续,重大变更必须经审图公司审查。竣工验收前必须先进行消防、防雷、电梯、玻璃幕墙等专业工程的验收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超出原施工图范围进行装修,可能影响工程的竣工验收。

5、超过5米深的基坑,其支护方案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该设计费用应已包含在施工图设计费中。

6、打桩、基坑开挖施工前,应对邻近建筑物、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取证,并将原已损坏的情况通报对方业主,以免承担本不应负的责任。

7、贵方须按规定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室内有关环境指标的检测。

8、贵方应向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供场地内及周边相关范围内的地下旧建筑基础或管线等设施的资料。

9、工程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否则将会受到政府的处罚。

广 州 广骏工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T/CECS574-2019标准下载 2011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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