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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集中供热二期供热管线和换热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简介:
"市区集中供热二期供热管线和换热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一份详细规划和管理市区集中供热系统二期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这份设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工程概述:简述工程的地理位置、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如供热管线的长度、直径,换热站的设备类型和数量等)以及工程的重要性。
2. 项目目标:明确工程的总体目标,如提高供热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满足市民供暖需求等。
3. 施工范围:详细划分施工的各个区域和具体任务,包括供热管线的铺设、换热站的设备安装等。
4. 施工组织:说明施工队伍的组建,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配置,以及各阶段的施工负责人。
5. 施工进度计划:制定详细的施工时间表,包括各个阶段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关键节点的控制。
6. 技术措施:介绍采用的施工技术和方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的要求。
7. 安全管理:强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如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应急处理预案等。
8. 质量控制:提出质量控制标准和方法,确保工程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
9. 环保与文明施工:强调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如减少噪音污染,保护周边环境,以及文明施工的要求。
10. 风险管理:评估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如天气、设备故障等,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总的来说,这份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全过程的重要文件,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
市区集中供热二期供热管线和换热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内容预览:
3.3.3.3供热管道与热源连接部位的管道高程须用,热源高程校核。
3.3.4.1、管道施工工程竣工后,应全部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
JT/T 1240-2019标准下载3.3.4.2热网管道的高程中误差(指测点相对于邻近高程起算点)应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3.3.4.4热网管道的下列部位应测竣工数据。
固定的支架的中心座标和支承平面的高程
固定支架处管道上表面的高程
管道平面转角点的中心坐标和高程
直埋管道坡度变化点,应测中心座标和管道上表面的高程
管道高程的垂直变动点应测中心座标和变动点上下两个部位的管道上表面高程
阀门井、伸缩井、检查井应测中心座标和小室内底,小室盖板上表面的高程
管件处应测中心座标和管道上表面高程,变径管处应测两个不同直径的管道上表面高程
直埋管道在穿越道路处,应测道路两侧管道中心座标和上表面高程,地沟穿越道路处应测道路两侧的中心座标和地沟内底地沟盖上表面的高程。
地下穿越构筑物的两端,应测中心座标和构筑物内底构筑物上表面高程
3.3.4.5施工测量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注:1、L为水准测量闭合路线的长度(km)
2、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3.4.1.1施工前,应根据建设方提供的地下设施准确资料对开槽范围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进行现场核查,逐项查清障碍物构造情况,以及与管网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
3.4.1.2土方施工,为保护开槽范围内的各种障碍物而制定的技术措施,应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同意和配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供水、排水及各种地下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各种电缆及管道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经采取加固措施后的电杆、树木等的稳固。
各相邻建筑物在施工中和施工后,不至发生沉降、倾斜、塌陷。对于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障碍物,应拟定拆迁方法或改变设计位置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3.4.1.3土方开挖要根据工程现场条件、结构埋深、土质、有无地下水管因素选用不同的开槽断面,确定各槽底宽,边缘留台位置,上口宽,堆土及外运土量等施工措施,在限制开口槽上口口宽度的条件下,应选定采取不同护壁支撑开槽方式,对各种开槽方式选用相应的机械和工具开挖。
3.4.1.4在地下水高于槽底的地段应采取降水措施,将土方开挖部位的地下水位降至槽底以下后开挖。
3.4.1.5土方开挖中出现事先未查到的障碍物并将影响安全时应停止施工。经采取措施并经有关单位检查同意后再行施工。
3.4.1.6土方开挖前必须先测量放线、测设高程,在挖掘土方施工中应认真审阅各分册图并进行中线、槽断面、高程的校核。机械挖土应有200mm的预留量,宜人工配合机材挖掘,挖平至槽底标高。
3.4.1.7城市土方开挖时,必须按需要设置临时道路、汽车桥、人行桥、槽边护拦、夜间照明灯及指示红灯等设施。
3.4.1.8土方开挖至槽底后,应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验收地基,合格后方可进行管道施工。对松软地基确定加固措施,对槽底的坑穴空洞进行挖填夯实。
3.4.1.9有水不能排干的槽底,应多挖一层土(按设计或规范要求),铺垫碎石层,排降水至碎石层下,以供干槽施工。
3.4.1.10已挖至槽底的沟槽,后续工序应安排紧密,连续。尽量缩短晾槽时间,并注意不使槽底土壤结构遭受扰动及破坏。不能连续施工的土槽,应留出150~200mm的预留量,待施工前再挖。
3.4.1.11土方施工必须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排水通畅,应先设置临时排水设施,解决排水出路,要防止地面水、雨水入槽。
3.4.1.12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宜以一个补偿段作为一个工作段。管线位置、槽底高程、坡度、平面拐点、坡度折点等必须测量检查合格。
3.4.1.13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应符合设计,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式计计算: B=D1+2b1
式中:B——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
D1——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
b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当D1≤500时取300mm,当500< D1≤1000时,取400mm,当1000< D1≤1500时,取600mm,当1500< D1≤3000时,取500mm
3.4.1.14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沟槽底面高程,且开挖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深度在5m以内的沟槽边坡的最陡坡度
3.4.1.15沟槽每铡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就符合下列规定:
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不得掩埋消防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示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人工挖槽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8m。
3.4.1.16当施工现场土方沟槽开挖时土质需做放坡又不具备放坡条件,应采取沟槽支撑,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支撑的材料可选用木材;
撑板厚度不宜小于50mm,长度不宜大于4m;
横撑宜为圆木,其梢径不宜小于100mm;
横撑的水平间距宜为1.5——2m;
撑板的安装应与沟槽槽壁紧贴,当有空隙时应填实;
支撑应经常检查,当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壁裂等迹象时应及时处理,下雨时应加强检查;
支撑的安装应牢固、安全可靠,且横撑应注意不得妨碍下和稳管;
支撑的拆除应与回填土的填筑高度配合进行,且在拆除后应及时回填。
3.4.1.17土方开挖时的土如现场不能堆放,应根据设计或建设方的要求,倒运到指定地点。
3.4.2土建结构工程
3.4.2.1深度不同的相邻基础,应先安排深基础的施工,深基础周围应及时填充密实,再进行浅基础的施工,达到结合完整。
3.4.2.2地沟、井室、支架等底部混凝土施工必须在地基排水良好的情况下浇筑。
3.4.2.3地沟及井室砖墙砌体。应由砌砖瓦工采取五顺一丁的防水砖墙砌法操作。要求砌筑砂浆满铺满挤,墙体横缝竖缝均砂浆饱满。
3.4.2.4地沟及井室的外墙面宜采用水泥砂浆五层作法的防水抹面,或按设计规定施工,施工操作工作面应整段整片分层操作抹成,整段成形。尽量减少施工接茬。
3.4.2.5钢筋混凝土的摸板、钢筋、混凝土等工序,应由具备相应技术等级的工人操作。结构外形尺寸及结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配比应满足抗渗要求。
3.4.2.6固定支架与土建结构必须整体结合牢固,土建结构应与主体结合牢固。当固定支架的混凝土强度没有达到设计标号时,不得与管道固定,承受推力。
3.4.2.7地沟内管道活动支座应按设计间距稳放,按管道坡度逐个测量支承管道滑托的钢板面的高程,高程差应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3.4.2.8地沟、地下井室封顶前,应将里面的渣土、杂物清扫干净。预制盖板安装铺垫的灰浆应饱满,安装后盖板接缝及盖板与墙体结合缝隙要先勾严底缝,再将外层抹面接茬严密抹平压实。
3.4.2.9现浇钢筋混凝土支架,预制安装的钢筋混凝土支架,钢结构支架等施工,支架构造、位置、高程、强度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顶部的高程误差,应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3.4.3.1应严格按照规范设计进行施工。
3.4.3.2沟槽、井室的主体结构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及竣工测量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土。
3.4.3.3直埋管道焊口两端管段在管道找正管口对接就位后,胸腔部位可先行回填,回填前,应先检查和补修管道保温外层破损处。
3.4.3.4回填土必须确保构筑物的安全,并应检查墙体结构强度、外墙防水抹面层硬结程度、盖板或其它构件安装强度,能承受回填土施工操作动荷时,方可进行。
3.4.3.5回填土首先进行胸腔回填土,填土前应先将槽底杂物清除干净,如有积水应先排除。
3.4.3.6直埋管道焊接工作坑回填可采用水撼砂的方法分层撼实。设计要求进行预热伸长的直埋管道,回填土(或砂)的方法应按设计规定进行。
3.4.3.7回填材料,回填时每层虚铺厚度、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要求时应符合以下标准:
槽底至管顶以上200mm范围内,应回填细砂,粒度大于5mm颗粒,不大于10%;
以上每层回填原土,虚铺厚度不大于300mm,采用蛙式夯夯实,夯实系数不小于90%;
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200m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不得直接扔在管道上,相邻段的接茬应呈阶梯形,且不得漏夯;
采用蛙式夯时,应夯夯相连,采用压路机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km/h;
管道沟槽回填土,当原土含水量高且不具备降低含水量条件不能达到要求压实度时,管道两侧及沟槽位于路基范围内的管道顶部200mm以上,应回填石灰土、砂、砂砾或其他可以达到要求压实系数的材料;
路面范围内的井室周围,应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其宽度不宜小于400mm;
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的回填同时进行,当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接茬;
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让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满夯,回填材料压实后应与井壁紧贴。
3.5.1施工作业应具备的条件:
3.5.1.1施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施工人员应具备初级工的操作技能,班长、组长、主要施工人员应具备中级工以上的操作技能。
施工前,施工人员应熟悉厂家图纸,设备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材料,熟悉本作业指导书,熟悉设备,做到心中有数。
要求焊工必须有相应合格项次合格证,起重工有相应机操作的上岗证。
GB∕T 1747-1979 涂料灰分测定法3.5.1.2施工环境应具备条件:
沟槽在移交安装之前,应会同监检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装单位验收合格。
预制组装场中,没有流水作业线,必须配备相应的施工机具。
焊接时超过允许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允许焊接。
风力达到六级以上,雪天、雨天、雾天禁止设备的倒运,吊装作业。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4月).pdf3.5.1.3工具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