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计量与对量在整个造价咨询活动中至关重要,它的重要性一是由于钢筋占造价比例大,二是钢筋计量和对量难度大,三是钢筋计量和对量争议多。如何寻求和总结一套行之有效的可以推广的计量和对量方法,看下文高手教路。
任何一个项目,绝对没有争议是不可能的,只是争议多与少的问题,争议激烈与温和的问题,争议的有解与无解问题的区别。常见问题有下列这些:
1)方案与实际不一致情况:如基础底板支架与楼板马凳问题,这是老大难问题,每个项目都会遇到。如有些省市的定额对支架和马凳有详细的规定和计算规则,这样较好处理。但有些地区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这样一来支架和马凳就成为了争议点。马凳没定额可依,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实做得很不规范,有些施工单位也在方案上大做文章,实际做法与方案其实不是一回事。如方案设计是直径25的钢筋支架,实际可能采用直径20的钢筋。
2)设计与施工不一致情况:设计与施工不一致的情况较多,有些是无意中形成的,有的是有意为之,有的是因为施工难度大而自行取消了,有的是因为故意偷工减料。
如有的项目结构设计总说明要求在砌体墙的转角和交接处、门洞口两侧、墙端部等设置构造柱,但施工单位没在这些部位设置构造柱,我认为这不是钢筋工程量的问题,而是结构安全问题。作为业主和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漏放构造柱却不作任何处理,这是失责的,抑或是默认这样做?或是缺乏结构安全方面常识?业主不给构造柱计量是否业主主观上也有偷工减料的故意?或者是对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一种处罚?施工单位有偷工减料的行为,却没有得到任何利益,为他人作嫁衣裳,业主反而是最大的受益人,他可以少支付构造柱造价费用。我当时提出如下的观点:构造柱必须计量,没设置构造柱的墙必须返工重做,因为这不仅仅是涉及构造柱造价问题,而是住宅楼的结构安全和抗震性能问题,这是个重大问题。但业主坚决不同意给施工单位计算构造柱钢筋,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发火,说话粗鲁很不文明,业主也是暴跳如雷。我知道,我的建议乃书生之见,他们不论是出于进度还是利益的考量,根本不可能把墙拆掉重来,最大的受害者是购房者,它不因不设构造柱而降低房价,却有结构安全和抗震性能的缺陷隐患,且毫不知情,这算正常,还有更离谱的,说不完,这就是中国劣质建筑现状。我们在对量报告中也把此量放在一边,暂不进入钢筋总量,至于以后如何解决,不是我们所能决断的,我们既没这个能力,也无这个必要。还有设计规定墙垛长度小于200㎝就则采用钢筋混凝土柱形式与混凝土墙整体浇捣,内设置直径8间距离200的钢筋,施工单位也没按总说明做。这个用砌体和用混凝土区别不大,施工单位用混凝土一次性浇捣反而好做,节省人工。
3)钢筋施工下料与钢筋预算:钢筋按施工计量与按钢筋预算计量是有本质的不同,钢筋施工下料更多的是考虑施工满足规范、现场实际和钢筋定尺长度等,进行优化和调整。钢筋预算一般按计算规则计算,是种理论算法,不考虑现场实际下料。如梁板接头位置,按施工下料做与按预算算法,是有一定差异的。如梁纵筋,按施工下料,上部纵钢接头在梁跨中三分之一的区域内搭接,梁下部纵筋接头在支座内。预算为了简便,则不考虑这么多,钢筋通长其计算长度,然后按定尺长度计算钢筋接头长度或个数。钢筋结算审计一般按预算方法,这一般不会有多大异议,但有些施工单位却仍按施工下料的思路去计量和对量,没有共同语言会有许多不必要的冲突。
其实如果施工单位“心态好”,不高估冒算,按施工下料结算也未尝不可,但现在一般施工单位根本做不到,不冒个10%以上是不甘休的,冒50%以上也有的。(有的施工单位直接把钢筋翻样施工料单送审,审计人员也直接按这个量给,因为这个量没掺假,是最真实的量,项目部与钢筋加工厂也是按此量结帐。不过,有经验有钢翻的钢筋翻样单内都有备料钢筋,既没依据,也难以归类,只是为现场应急所用,不是故意的多算)
4)定额规则不详问题:如混凝土穿墙螺杆试验钢筋是否计量,定额确实是语言不详,模模糊糊。实际对量中没统一的做法和口径,一般是这样操作:地下室外墙和人防墙穿墙螺杆需要计量,因为它一次性消耗在混凝土墙内,而其他部位的穿墙螺杆可以重复使用,所以不给计量,定额内有螺杆消耗量,不能再计算,否则,存在重复计算。有些施工单位提出试验钢筋重量计入钢筋总量内。定额中有试验费,但试验钢筋不在试验费内,这是施工单位的一种不可回收的消耗,这个试验钢筋一般都送给了试验站了,累积的量是一笔不小数字。至于究竟该不该算,仍无解,一般都不计取,很少有施工单位提出这个要求。
5)规范理解不一致问题:钢筋计量和对量过程中,涉及规范理解问题占到一半以上,对总量的影响最大,也是技术含量最高的部分,一个钢筋翻样的专业能力主要体现对理解的深度和广度上,是钢筋翻样的核心竞争力,它需要深厚基础,如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和训练,同时又需要一个不断研究和不断积累的过程,还需要其他方面的知识储备,有完善知识结构,它是个综合素质要求很高的职业,真正好的钢筋翻样是需要长期沉淀,不是能操作软件就可笑傲江湖。
如我们对地下车库顶框架梁是否作屋面框架梁存在分歧。我的观点是独立地下室,即上下不贯通,无上部结构,那么,不管设计师是否标注KL还是WKL,一律作屋面框架梁处理,我们计量时不以具体标注为准,而是以构件所在部位和受力原理为准。有些设计师对构件的标注很混乱,不知是对平法标注规则的不熟悉还是对受力原理和设计规范理解的亚清晰。我们在钢筋计量和对量过程中就不能拘泥于设计,要有正确的判断,不能将错就错。独立地下室顶梁受力与屋面框架梁的受力原理相同。对方提出,独立地下室虽然没有上部结构,但上面有50㎝的覆土,但这与屋面框架梁的受力原理不完全相同。
笔者认为,50㎝的覆土不属于结构构件,且一般是松土,与框架梁没形成整体,对框架梁无压制作用或压制作用不明显,与贯通的框架柱根本不能相提并论。对方又提出,他曾就这一问题向设计师咨询过,独立地下室顶梁可以按框架梁处理,笔者认为设计师的观点是错误的,不足为信,也不能把其他工程的设计和做法应用到本工程,最后按框架梁计算,人防区域按人防节点处理。
6)钢筋接头形式选择:钢筋接头形式也是敏感问题,不同的接头形式计算结果相差悬殊,对钢筋总量影响很大。接头不仅涉及纵筋的接头长度,还涉及接头部位的箍筋加密,如果仅接头换算,造价相差是有限的,关键是搭接接头加密箍筋是否要计取问题,这个量不是小数字。按规范和标准,钢筋搭接部位箍筋加密。上海定额对钢筋接头没明确规定,定额是按绑扎接头考虑的。实际施工当然不会全部采用绑扎接头形式。直径14以上竖向钢筋一般采用电焊压力焊,小规格水平钢筋对焊,大规格钢筋先对焊再用机械接头。结算时究竟采用那种接头形式,全看审计人员和业主的态度及指令,施工单位按那种接头形式一般会先根据钢筋原材料价格与焊接和机械接头的费用的进行测算对比,那个合算就采用那个,业主不同意就争,争不到就让,可怜兮兮,非常弱势。本工程按实计算,但与施工实际也并不完全一致,如顶层柱施工为了好控制标高就用绑扎,水平钢筋为了更好控制长度,结尾处接头一般采用绑扎接头。但我看到钢筋搭接处箍筋却不加密,大多不是成心偷工减料,有许多是对规范不熟悉。这个,可以考虑一部分,全凭审计人员的心情和关系。
7)措施用钢筋如何取舍:措施用钢筋除支架马凳外还有许许多多其他内容,如梁垫铁、挑脚下手架预埋吊环钢筋,安全防护用钢筋如电梯门洞、楼层洞口盖板用钢筋等,这些都是施工单位的实际消耗,有的可能已经算在其他内容内,如措施费和安全文明费用内,有的另外计量。其实不要怪计算混乱,而是我国的规范计算规则定额规定施工合同等本来就是不全的不细的,归类不明确的,简陋之极。
笔者曾看到国外的施工合同有1000多页,对每个细节都规定得清清楚楚,把可能要发生的争议都在合同中明确,根本不存在这么多争议。中国对量有这么多争议,也是一种特色,一个模糊地带,一个灰色区域,一个可以缓冲的地方,可以讨价还价的地方,可以自由操作,发挥想象,各显其能。
8)预留钢筋与预埋钢筋:任何工程都会有预埋钢筋和植筋,如分段施工流水段预留钢筋、地下室与主楼交界处预留钢筋,主结构为二结构的过梁所预埋钢筋等,这些图纸上是不会有任何反映的,施工现场的人也往往遗留掉,这些有的可以算,有的不能算。预埋钢筋和植筋可以算,预留钢筋不能算。预埋钢筋和植筋是另外增加的钢筋,它不能利用原构件内钢筋,所以须另外计算。而预留钢筋是利用原构件内钢筋,这与墙柱在上层预留钢筋的原理相同。它不过是把原钢筋再延长些,后施工时与它对接的钢筋可以缩短,它不需要另外增加钢筋。当然,如果施工不当,也会多用些钢筋,但这不在计算范畴内。
9)变更签证钢筋:每个工程都会有变更设计、签证、技术核定单、工作联系单等,这里也有关于钢筋的,这最繁琐,弄得不好将牵制你大量时间精力。
首先,要学会抓住重点,辨别真假,那些是无盖章的,伪造的,动过手脚的,故意篡改的。
其次,是对每一项进行核对,与图纸对照,对原计算进行调整。如本工程有一项变更量特别大,原暗柱直径6的箍筋全部改为直径8,如果一个个去改,不知要消耗多少时间,我们只能走捷径,利用软件的分类统计功能,把所有暗柱直径为6的箍筋统计出来,然后乘以0.395再除以0.222,最后得出的就是箍筋直径变更后所增加的量,非常之快捷,遇到问题和难题不要慌,镇定,淡定,多思,办法自然而然会有的,一旦慌了神乱了手脚,反而会束手无策。
虽说计算主体和对量主体无不受所处的立场影响,特别是施工单位,总是要想方设法抬高数量加些水分,这可理解,但不能过于离谱,要合理有依据,即使没理没依据也要能说服对方,否则,完全没意义。主结构上最好完全按图纸计算,不要掺假设陷阱埋地雷,如果主结构上双方的量存在很大差距,那这个量怎么对得下去,要对到何年何月?有时实在是设置得太复杂,需要一个个去检查和修改。
专业人员不要介入利益博弈,与各方撇清利益关系,做到客观公正,尽量不受所处立场的影响,专业归专业,利益归利益,立场归立场。并且一定要有制衡力量,权力不能集中,专业结论要通过三级审核才能形成审价报告,不能由某一咨询人员说了算,也不能流于形式,否则容易会出现利益输送和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