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问题
● 柱问题(1):柱纵筋锚入基础的问题
《03G101-1 图集》对基础顶面以上的柱纵筋的构造要求讲得比较详细,但是对柱纵筋锚入基础的问题,图集中没有介绍,而且,此类问题查看了一些混凝土构造手册之类也找不到详细的介绍,所以,很有必要在此向专家请教,这些问题也是不少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的问题。
① 柱纵筋伸入基础(承台梁,或有梁式筏板基础的基础梁)的锚固长度是多少?是一个 laE 还是更多?(甚至有人提出 1.5 倍的 laE )
② 当柱纵筋伸入基础的直锚长度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是否可以“直锚”而不必进行弯锚?有的人说可以“直锚”;但又有人说必须拐一个直角弯。
③ 如果柱纵筋伸入基础必须“弯锚”的话,弯折部分长度是多少?有人说是 10d ,而在《03G101-1 图集》第39 页“梁上柱LZ 纵筋构造”中弯折长度为 12d ,这个规定是否可用于基础?
④ 同样在《03G101-1 图集》第39 页“梁上柱LZ 纵筋构造”中,规定“直锚部分长度”不小于 0.5 laE ,这个规定是否可用于基础?
⑤ 当基础梁的梁高大于柱纵筋的锚固长度时,柱纵筋可以不伸到梁的底部。是这样的吗?
⑥ 当基础梁的梁高小于柱纵筋的锚固长度时,柱纵筋必须伸到梁的底部,然后拐一个直角弯。其弯折部分长度,“剩多少拐过去多少”,显然不合适。这时候,应该用上前面第③条,即规定一个弯折部分长度;同时,也应该检验一下“直锚部分长度”,看看它是否不小于前面第④条规定的“最小直锚长度”。是这样的吗?
■ 答柱问题(1): 所提问题将会在“筏形、箱形、地下室基础平法国家建筑标准设计03G101-3、-4”中得到相应答案(2003 年底陆续推出)。
现在简单答复如下:
①柱纵筋一般要求伸至基础底部纵筋位置。特厚基础(2 米以上)中部设有抗水化热的钢筋时,基础有飞边的所有柱和基础无飞边的中柱的柱纵筋可伸至中层筋位置;
② 当柱纵筋伸入基础的直锚长度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时,要求弯折12d;
③ 梁上柱纵筋的锚固要求亦适用于柱在基础中的锚固,但要求柱纵筋“坐底”。
● 柱问题(2): 柱主筋大变小的焊接问题。
试问:当柱子采用电渣压力焊时候有什么限制条件,例:25mm碰焊14mm的钢筋的能不能?
■ 答柱问题(2): 25mm 碰焊14mm,直径相差过大受力时会出现应力集中现象。如果施工规范对大小直径钢筋对焊无限制规定的话,建议直径相差不要超过两级(25 与20 或18 与14)。
● 柱问题(3): 柱伸入承台梁或基础梁中,是否设置箍筋?箍筋如何设置?不需加密? 此箍筋起什么作用? 这个问题如果在施工图中明确标示,就没有问题。如果在施工图中没有明确表出,则施工人员如何执行?现在的情况是各人有各的做法,例如,有的人设置两根箍筋,有的人只设置一根箍筋。
■ 答柱问题(3): 要设不少于两道箍筋,但不需要加密。箍筋的作用是保持柱纵筋在浇筑混凝土时钢筋之间的相对位置和钢筋笼的定位不受扰动。
● 柱问题(4): 柱上端“非连接区”?
《G101 图集》规定,柱的下部,即在楼板梁的上方有一个“非连接区”(是个箍筋加密区),纵筋的接头只能在“非连接区”以上部位(也就是柱的中部)进行。然而,图集没有规定在柱的上部有没有“非连接区”?例如,在柱上部的箍筋加密区或者在柱梁的交叉部位允许不允许纵筋连接?
事实上,有的施工人员在上述的柱上部区域进行了钢筋接头。这样,他在柱中部有一个钢筋接头,在柱上部又有一个钢筋接头,违背了“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的规定。(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不过,上述规范的用语是“不宜”,并没有强制规定。因此,请教一下上述柱纵筋的接头问题如何解释?如何执行?其中有什么理论根据?
■ 答柱问题(4): 提问者可能是指00G101,03G101-1 中从下层柱的上部到上层柱的下部形成的非连接区是连续的。规范对此规定是“不宜”,未做强制规定,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规定偏严,对保证质量有好处。如果难以做到,结构设计师可以对此规定进行变更。规范用语“不宜”,反映了中国人的辨证思维。对于执行与否,结构设计师有抉择权利。该规定多出于概念设计考虑,未见其理论根据的文章发表。
● 柱问题(5):前在03G101 第45 页中(非抗震KZ 箍筋构造非抗震QZ.LZ 纵向钢筋构造 )中注7:当为复合箍筋时,对于四边有梁与柱相连的同一节点,可仅在四根梁端的最高梁底至最低梁顶范围周边设置矩形封闭箍筋,那么请问,
1、该条能否用于第36 页(抗震KZ 纵向钢筋连接构造)中。或者说用于四级抗震的节点处。因为我注意到构造规定中非抗震与四级抗震处理基本上一样的。
2、对于四边有梁与柱相连的同一节点能否用于边(端)柱与梁相交处。
■ 答柱问题(5):
1、该条不适用于(抗震KZ 纵向钢筋连接构造),抗震结构要求所有复合箍筋要贯通柱梁节点,而且要按照加密间距设置。
2、只有边柱有悬挑梁时才会形成四边有梁的情况,该节点构造要求适用于该情况。
● 柱问题(6):搭接避开柱上端有的施工单位把柱子的接头只考虑底部的区域满足要求,而上部却不考虑,施工单位认为是受压的,所以他们认为 他们采取的闪光对焊上部接头 他们就不考虑了?这样做法对吗?
■ 答柱问题(6): 框架柱是偏压构件,受弯矩、轴向压力和剪力的共同作用,其受弯时的反弯点一般在柱中稍向上的位置,抗震时柱两端都要加密箍筋以保证。实现“强剪弱弯”,因此,连接位置不考虑避开柱上端是错误的。
●梁问题
●梁问题(1):03G101-1:平法梁纵筋伸入端柱支座长度的两种计算方法:
以第54-55 页为例,梁纵筋伸入端柱都有15d 的弯锚部分,如果把它放在与柱纵筋同一个垂直层面上,会造成钢筋过密,显然是不合适的。正如图上所画的那样,应该从外到内分成几个垂直层面来布置。但是,在计算过程中,却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算法,这两种算法都符合图集的规定;
第一种算法,是从端柱外侧向内侧计算,先考虑柱纵筋的保护层,再按一定间距布置(计算)梁的第一排上部纵筋、第二排上部纵筋,再计算梁的下部纵筋,最后,保证最内层的下部纵筋的直锚长度不小于0.4laE;
第二种算法,是从端柱内侧向外侧计算,先保证梁最内层的下部纵筋的直锚长度不小于0.4laE,然后依次向外推算,这样算下来,最外层的梁上部纵筋的直锚部分可能和柱纵筋隔开一段距离。
这两种算法,第一种较为安全,第二种省些钢筋。不知道图集设计者同意采用哪一种算法?
■答梁问题(1):应按第一种算法。如果柱截面高度较大,按54 页注6 实行。
●梁问题(2):关于03G101 图集第54 页“梁端部节点”的问题,是否“只要满足拐直角弯15d和直锚长度不小于0.4laE的要求,则钢筋锚入支座的总长度不足laE也不要紧。”
■ 答梁问题(2):laE 是直锚长度标准。当弯锚时,在弯折点处钢筋的锚固机理发生本质的变化,所以,不应以laE 作为衡量弯锚总长度的标准,否则属于概念错误。应当注意保证水平段≥0.4laE 非常必要,如果不能满足,应将较大直径的钢筋以“等强或等面积”代换为直径较小的钢筋予以满足,而不应采用加长直钩长度使总锚长达laE 的错误方法。
● 梁问题(3):框架梁钢筋锚固在边支座0.45LAE+弯钩15D,可否减少弯钩长度增加直锚长度来替代?
■ 答梁问题(3):不允许这样处理。详细情况请看“答复(二)”中的“答梁问题(2)”。
●梁问题(4):(1) 《03G101-1 图集》第19 页 《剪力墙梁表》LL2 的“梁顶相对标高高差”为负数。如:第3 层的LL2 的“梁顶相对标高高差”为-1.200 , 即该梁的梁顶面标高比第3 层楼面标高还要低1.2m ,也就是说,整个梁的物理位置都在“第3 层”的下一层(即第2 层上)。既然如此,干脆把该梁定义在“第2 层”算了(此时梁顶标高为正数),何必把它定义在“第3 层”呢?
(2) 类似的问题还出现在同一表格的LL3 梁上,该梁的“梁顶相对标高高差”为 0(表格中为“空白”),这意味着该梁顶标高与“第3 层”的楼面标高一样,即该梁整个在三层的楼面以下,应该是属于“第2 层”的。
(3) 在“洞口标注”上也有“负标高”的问题。同一页的“图3.2.6a”上,LL3 的YD1洞口标高为 -0.700(3 层),该洞 D=200 ,也就是说整个圆洞都在“3 层”的下一层(2 层)上,既然如此,何必在“第3 层”上进行标注呢?
以上提出这些“负标高”问题,主要影响到“分层做工程预算”。因为在分层预算时,是以本楼层楼面标高到上一层楼面标高之间,作为工程量计算的范围。因此,上述的(1)、(2)、(3)都不是“第3 层”的工程量计算对象。不少预算员都对上述的“负标高”难以理解。所以,我认为,上述(1)、(3)的“负标高”可以放到下一楼层以“正标高”进行标注。上述意见妥否?或许有些道理没考虑到?特此请教。
■ 答梁问题(4):这个问题看似不大,实际并非小问题。
建筑设计需要建筑师与结构师的协同工作,但在“层的”定义上,建筑与结构恰好差了一层。建筑所指的“某”层,实际是结构计算模型的“某减一”层。例如:一座45 层的楼房,建筑从第37 层起收缩平面形成塔楼,此时,结构分析时其结构转换层是第36 层而不是第37 层(关于这一点要引起结构师的注意,搞错的情况并不少见)。建筑设计的某层平面图,是从该层窗户位置向俯视的水平剖面图。例如:建筑学专业有首层建筑平面布置图,而结构专业通常为基础结构平面布置图(亦为俯视图),且结构意义上属于第一层的梁(与第一层的柱刚接形成第一层框架且承受二层平面荷载的梁)在基础平面(俯视)图上是看不到的,实际设计时也不在该图上表达。
搞建筑设计,建筑学专业是“龙头”,结构师有必要在“层的”定义上与建筑师保持一致,以使建筑师与结构师对话方便。因此,某层结构平面布置图应当与该层的建筑平面布置图相一致。在层的定义上与建筑学专业保持一致后,结构所说的某层梁,就是指承受该层平面荷载的梁(站在该层上,这些梁普遍在“脚下”而非在“头顶之上”)。为将结构平面的“参照系”确定下来,03G101-1 对“结构层楼面标高”做出了明确规定(详见第1.0.8 条),并对“梁顶面标高高差”也做出明确规定(详见第3.2.5 条
三款和第4.2.3 条六款)。
以上规定已经受了全国十几万项工程实践的检验,结构设计与施工未发生普遍性问题,但对施工预算员则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任何一种技术都不是完美的(哲学意义上的美都是带有缺陷的美),这也许正是“平法”的缺陷之一。
● 梁问题(5):在03G101 第29 页中第4.5.1 条中"当梁的下部纵筋不全部伸入支座时,不伸入支座的梁下部纵筋截断点距支座边的距离,在标准构造详图中统一取为0.1ln(ln 为本跨梁的净跨值)".可是在00G101 中第23 页,却规定的统一取为0.05ln(ln 为本跨梁的净跨值),请问陈总这两个取值一哪个为准,是03G101 修改了以前的数据?还是印刷上的错误?
■ 答梁问题(5):以03G101-1 为准。应当注意,结构设计师在采用该措施时,一定要细致地分析。
钢筋的截断点无论定在何位置,都是一个“参照点”。结构设计师要从该参照点往跨内推算出:
1、该点距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位置再加上“适宜的锚固长度”的距离;
2、该点距抵抗弯矩图上“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截面”位置再加上“适宜的长度”的距离。两个距离推出后取较长者,并以此决定截断几根钢筋。因此,截断点位置距离支座边缘的多少,均不会影响梁的安全度。00G101 提出该项措施,处于以下考虑:
1、当梁的正弯矩配筋较多时,例如配置两排甚至三排正弯矩钢筋,没有必要全部锚入支座;
2、我国钢筋混凝土结构节点内的钢筋“安排”存在一些问题,问题之一就是把不必要的钢筋也锚入节点,十分拥挤,严重影响节点的刚度;
3、把不需要锚入节点的钢筋在节点外截断,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由以上思路出发,似乎只要将不需要的钢筋从节点外断开就可以达到目的,于是确定了截断点距支座边缘1/20 净跨值。但经过进一步的分析,在0.05ln 位置截断一部分钢筋,距离支座很近,可能会影响伸入支座的钢筋的受剪销栓作用,如果距离大约一个梁的高度,即1/10 净跨值,对受剪销栓作用的影响就很小了。应该说,03G101-1 的规定在概念上更趋于合理。
当然,究竟截断几根钢筋,既要符合规范要求,又要满足受力要求。现在的问题是,规范对此并未“直接”做出明确的规定。应该理解的是,规范不会去“包打天下”,也不可能做到“包打天下”,结构方方面面问题的处理,还要依据结构基本理论、概念设计和经验。前面所述“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位置再加上“适宜的锚固长度”和“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截面”位置再加上“适宜的长度”就需要结构设计师细致地分析而后决定。
● 梁问题(6):请教陈总,在03G101-1 中,楼层框架梁纵筋构造分一二级结构抗震等级和三四级结构抗震等级两种构造,我对照半天,硬是没看出一二级和三四级结构抗震等级构造有什么区别,请陈总指教。若是没区别,何不合并?像屋面框架梁一样。
■ 答梁问题(8):二者的确没有区别,可能会在下一次修版时合并。
03G101-1 修编初稿和中稿的一、二级抗震等级与三、四级是有区别的,其主要区别是将35 页右上角的构造规定用于一、二抗震等级(以后再过渡到所有抗震等级甚至非抗震等级)。后经校对、审核、评审与再思考后,感到时机尚未成熟,需要再做一些前期工作来创造彻底改变这种传统做法的条件。现阶段先把该构造放到35 页的共用构造中,观察一下我国结构施工界对其反应。03G101-1 定稿保留这个样子,考虑到一是不影响使用,二是为修版保留可能需要的空间(通常新规范体系最初需经若干次修定才会稳定下来,规范一改,国家标准设计也要跟着改)。
我国结构施工的传统做法是将两边(等高)梁的下部筋并排锚入柱节点中,这是发达国家已经废弃的做法。混凝土里并排紧挨着的两根钢筋,存在一条线状通直内缝,当受力时,这条内缝就可能发展成破坏裂缝,这对于抗震结构可能是严重隐患。再者,假如两边梁(约80%的梁)的下部钢筋刚好满足钢筋的净距要求,相向并排锚入柱节点后,就不能满足钢筋的净距要求了。抗震结构要求做到的“三强”:“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强锚固”中的强节点强锚固便得不到保证。由于节点内先天存在多条线状通直内缝,以及钢筋之间净距不足,将会影响节点区的刚度,削弱节点的塑性变形能力,对于高抗震等级的结构而言有可能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 梁问题(7):P62.63 页中,KL.WKL箍筋加密区大于等于2hb 且大于等于500,在注中,指出hb 为梁截面高。而在同页,“梁侧面纵向钢筋构造和拉筋”中,hw 为梁截面高,当然,这里有文字标注,不会不明白,可在P66 页,纯悬挑梁中l<4hb时,这里hb 没文字说明,就让人糊涂了。建议陈总,是不是在同一页中同一构件采用同一符号?可能的话,同一图集中,最好同一符号只代表一个构件,一个构件只有一个符号。不知道是不是我理解错了?
■ 答梁问题(7): (国际)工程界的惯例为:主字母h 代表英文height(高度),主字母b 代表英文breadth(宽度);脚标b 代表英文beam(梁),脚标c 代表column(柱)。hb 与bb 分别代表梁截面高度与宽度,hc 与bc 分别代表柱截面高度与宽度。考虑到我国施工界的具体情况,今后应在标准图中加以解释。
● 梁问题(8):几个小问题
1、P66 页悬挑梁配筋构造中,纯悬挑梁XL 下部筋锚入支座12d,而在C 图中锚入的是15d,那个正确?
2、P65 页非框架梁L配筋构造中,下部筋在中间支座锚固12d(Ll).P66 页L中间支座纵向钢筋构造中, 节点下部筋在中间支座锚固均为15d(La).那个正确?
4、P65 页非框架梁L配筋构造中,注:1、La 取值见26 页。应为33 页。
■ 答梁问题(8):
1、应统一为12d 或15d,拟经研究后勘误;
2、应统一为12d 或15d,拟经研究后勘误;
3、图名下有注“括号内的数字用于弧形非框架梁”
4、(实为P66 页注)有误,应勘误。
● 梁问题(9): 1、梁内纵向受拉钢筋是否非采用直锚。
采用此作法后在一个框柱上相互四排钢筋混凝土能难在此节点灌实? 2、能否用纵向钢筋在1/4 处,加密区外焊接通过。施工中此作法也常用??
■ 答梁问题(11): 问题指上部还是下部钢筋?不太清楚。
受拉钢筋通常在梁上部,如果是中间支座要求同一根钢筋贯通,如果是边支座则非锚不可。如果是中间支座,由于设计者不细心将两边的梁上部钢筋采用不同直径的话,施工方面可以等面积代换为同直径的钢筋。
● 梁问题(10): 第54、55、56“贯通筋”改为“通长筋”请问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 答梁问题(12): 我个人的观点是没有什么区别,但规范把说法改了,标准设计也要跟着改,好象改的必要性不大。应注意:“通长筋”指直径不一定相同但必须采用搭接接长且两端应按受拉锚固的钢筋。
● 梁问题(11):关于梁纵筋搭接的问题----能否这样认为只要搭接接头在梁的箍筋加密区之外就可以(全加密除外),而不是一定在Ln/3 处搭接?
■ 答梁问题(11): 搭接同时意味着有截断点,对钢筋混凝土梁支座(上部)负弯矩筋的截断位置,《混规》GB50010-2002 第10.2.3 条有明确规定(执行时应注意规范用语的“宜”字)。规范对梁下部纵筋的搭接未做限定,根据混凝土结构基本理论,下部钢筋搭接时,一要避开弯矩最大的跨中1/3 范围,二要避开梁端箍筋加密区,三要控制搭接钢筋的比例。
● 梁问题(12): 梁下部纵筋锚入柱内时,端头直钩能否向下锚入柱内?(我们现场就是这么做的)
■ 答梁问题(14): 英国人也是这样做的,可以大大改善节点区的拥挤状态,只是要改变我国将施工缝留在梁底的习惯。
● 梁问题(13): 1、 梁的负弯矩筋上的接头问题。
以梁的第一排负弯矩筋为例,它是在柱外侧 L0/3 处截断的,许多人认为在整个负弯矩筋的范围内是不允许接头的。 但是,有的施工人员在梁的负弯矩筋上进行接头。他倒是躲过了“箍筋加密区”,没在其中接头,而在加密区以外的地方接头。请问在梁的负弯矩筋上允许接头吗?
2、 在实际工作中,诸如此类的接头问题比比皆是,施工方面为了节省钢筋,想方设法把钢筋头焊上去,不过,在梁下部纵筋跨中L0/3 处、或者支座附近处等明令禁止接头的地方,一般是不会安排接头的;但在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就到处接头了,弄得监理人员无所适从。例如:
柱纵筋在柱上部的箍筋加密区接头;
柱纵筋在锚入梁内的部分接头;
梁下部纵筋在中间(柱)支座处的接头;
梁纵筋在锚入边柱支座中的直锚部位的接头;
梁纵筋在锚入边柱支座中的弯锚部位( 15d 处 或 1.7laE 处 )的接头;
如此等等。请教一下,上述这些部位果真是允许接头的吗?
■ 答梁问题(13): 03G101-1 明确规定了非连接区,既对节点区和箍筋加密区的连接加以限制。如果实在避不开这些区域的话,需要结构设计师同意并对此规定做出变更。
● 梁问题(14):对一些实际应用中的具体问题讨教一下,这就是平法梁端部接点的构造问题,这是计算梁的上部纵筋和下部纵筋长度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我们在前面已经讨论过了梁端部“15d”弯折部分在垂直层面上的分布问题,具体的算法是:
“从端柱外侧向内侧计算,先考虑柱纵筋的保护层,再按一定间距布置(计算)
梁的第一排上部纵筋、第二排上部纵筋,再计算梁的下部纵筋,最后,保证最内层的下部纵筋的直锚长度不小于0.4laE ”
现在的问题是:这个“一定间距”是多少?(即相邻两个层次的“15d”的垂直段的间距是多少)
按照设计院的一般算法,这个间距是25mm 。 注意,这个间距并非“净距”。因为,他们的计算逻辑是:如果计算“通长钢筋”的长度而两端都考虑这样的“间距”的话,则内层钢筋的总长度比外层钢筋的总长度减少50mm 。
我们也是按这个方法进行平法梁钢筋计算的,并且曾经对《03G101-1 图集》中的几个框架梁进行了计算。计算结果是,最内层钢筋的“直锚部分”的长度为470mm ,略大“0.4laE ”(其计算结果是440mm )。(注:这是按C20 混凝土计算的 )
不过,上述的这个 25mm 的间距,不是净矩,而是钢筋中心线之间的距离。这就是说,如果是Φ25 的钢筋的话,钢筋之间的净距为 0 ! 显然,这对于混凝土包裹钢筋的效果带来不利影响。
构造规范中没有明确这种钢筋净距的规定。规范只有:“梁上部纵向钢筋的净距,不应小于 30mm 和 1.5d ”; “下部纵向钢筋的净距,不应小于 25mm 和 d ”。
如果增加这种垂直钢筋的净距的话,例如净距为 25mm ,势必使最内层钢筋的“直锚部分”的长度小于0.4laE 。 当然,把纵向钢筋的直径缩小一些,使 0.4laE 的数值变小一些,也是一种方法。但是这样做必然会增加纵向钢筋的根数,使钢筋的水平净距不足 30mm 或 25mm 。
实际施工中,人们也总是尽量把梁的纵向钢筋向柱外侧的方向靠,以保证其直锚长度。梁柱结合部的钢筋密度很大,造成混凝土灌注的困难,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实了。
所以,在这里请教一下,设计《G101 图集》时的初衷,上述这种垂直钢筋的净距有没有?取多少?
■ 答梁问题(14): 严格地讲,无论水平放置还是垂直放置的钢筋,都应当满足“净距要求”,我国施工界的传统做法在这方面问题比较多,也比较严重(有的工程节点区钢筋甚至挤的没有了间隙)。提问所指的“一定间距”就是不小于25mm。设计《G101》的初衷,首先是对传统烦琐的结构设计表示方法进行改革,其次是初步将结构构造实行大规模标准化,以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在施工构造标准化的初期,需要尊重以往的施工习惯,然后再对其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分阶段修正。例如03G101-1 中对柱矩形箍筋复合方式的规定等就是进展之一。
● 梁问题(15):对54 页建议:
我在某地被要求在柱子左右两边框架梁的下部钢筋在柱节点内切断并搭接(03G101-1 第54 页有类似节点详图),这样造成的后果是:至少两层钢筋互相交叉、编网,再加上柱子纵筋,施工困难,无法保证能满足规范其他要求。并且坚决禁止我采用在柱外受力较小处机械连接或焊接的做法,结果我每次出完图后都
要用图纸会审的形式通知甲方和施工单位修改设计。
我反问他们原因,答曰:“PxPx 软件就是这样出图的、平法说明就是这样画的”。
因此,建议如下:
在03G101-1 第54 页或其他相关页的重要位置用醒目字体作出友情提示:“应尽量避免柱子左右两边框架梁的下部钢筋在柱节点内搭接、接长;当必须在柱内节点处搭接、接长,锚固时采用图示位置搭接、接长、锚固,并应参照35 页说明。”
■ 答梁问题(15): 梁下部钢筋“能通则通”,尽量减轻节点区的“拥挤”现象应该是合理的。机械连接或焊接后,在理论上两根钢筋变成了一根钢筋,只要避开内力较大的区段并控制连接钢筋的数量(比例),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但若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中对此做出统一规定,则需要充分依据,需要时间。
● 梁问题(16):图集上对架立筋的说明好象不太详细,请帮忙解答一下。
■ 答梁问题(16): 架立筋就是起架立作用的钢筋,从字面上理解即可。架立筋主要功能是当梁上部纵筋的根数少于箍筋上部的转角数目时使箍筋的角部有支承。
● 梁问题(17)::梁的下部钢筋能否不锚固在柱子而是锚在另外一根梁内(就是与该钢筋所在梁相垂直的),因为有时梁柱节点内的钢筋很多12 根25 的钢筋,使柱节点的有效截面变小且无法振捣。
■ 答梁问题(17):当支座另侧梁底低于该梁梁底时,可以直锚入另侧梁底下部;
当两边梁底一平时,按照35 页右上构造直锚入另侧梁底下部。其原理是:当为非抗震时,两侧梁底根部均受压,对锚固有利;当为抗震时,往复作用的水平地震力交替使一侧梁底受拉的同时又使另一侧梁底受压,亦不影响锚固。但是将梁的下部钢筋拐弯锚入与其垂直的梁中的做法,还未见有关先例。
● 梁问题(18):在框架结构中,两个方向的梁通过同一支座,即类似于井字梁的情况,03G101 上的标准图集中同一方向的纵向下部钢筋需有一根钢筋起弯,再进行连接。我想问的是,如果没有另一方向的梁,那么这两跟同向钢筋中可不可以不需起弯,而直接采用绑扎连接?这个问题我们与监理意见不同,因03G101大家都没真正吃透,特向陈教授和各位前辈请教!
■ 答梁问题(18): 当支座另侧梁底低于该梁梁底时,可以直锚入另侧梁底下部;当两边梁底一平时,按照35 页右上构造直锚入另侧梁底下部。
● 梁问题(19):前面提了一个具体的实际问题,即我们对《03G101-1 图集》中的KL1 和KL2 框架梁以“钢筋净距为 0 ”(即钢筋的中心线距离为25mm)的方式进行了计算。计算结果是,最内层钢筋的“直锚部分”的长度为470mm ,略大于“0.4laE ”(其计算结果是440mm )。如果我们让钢筋有一定的净距(例如25mm),则最内层钢筋的“直锚部分”的长度将要比“0.4laE ”小得多。例中框架梁KL1 和KL2 的宽度为600mm,梁截面为300×700,纵筋为Φ25 。遇到这样的实际问题时,如何保证钢筋的“一定的净距”呢?
■ 答梁问题(19): 这个问题提的很好,考虑很细致。通常柱纵筋不一定正好在梁钢筋的延长线上,所以,保证了柱纵筋与梁纵筋的弯钩直段有25mm距离可能会少用一点“距离储备”。但考虑问题不能基于偶然性上,否则将会犯逻辑错误。
如果遇到保证每根钢筋之间净距与保证直锚长度不能同时满足的实际情况,解决方案有两个:1、梁钢筋弯钩直段与柱纵筋不小于45 度斜交,成“零距离点接触”;
2、将最内层梁纵筋按等面积置换为较小直径的钢筋。
● 梁问题(20):梁的纵向钢筋搭接位置是否应该避开梁端箍筋加密区?梁纵筋采用机械连接时的部位应该与绑扎搭接相同吗?
■ 答梁问题(20):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长度:绑扎搭接为1.3Ll。
同一连接绑扎搭接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机械连接、焊接连接,连接区长度:机械连接为35d。焊接为35d且≥500。
当受拉钢筋直径﹥25mm及受压钢筋﹥28mm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
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构件中纵向受拉钢筋不应采用绑扎搭接。
纵向受力钢筋连接位置避开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必须在此连接时,应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
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区域内箍筋直径不小于d/4(d为搭接钢筋最大直径),间距不应大于100mm及5d(d为搭接钢筋最小直径)。
当受压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尚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的范围内各设置两道箍墙(03G101P14)、柱P8、P40,和梁类似。
●墙问题
●墙问题(1):在03G101-1 图集中剪力墙竖筋在顶端要求锚入板中有个锚固长度,当剪力墙顶有暗梁AL时,是否只需锚入AL 够锚固长度即可?
■答墙问题(1):剪力墙竖向钢筋弯折伸入板内的构造不是“锚入板中”(因板不是墙的支座),而是完成墙与板的相互连接。暗梁并不是梁(梁定义为受弯构件),它是剪力墙的水平线性“加强带”。暗梁仍然是墙的一部分,它不可能独立于墙身而存在,所以,当墙顶有AL时,墙竖向钢筋仍然应弯折伸入板中。
●墙问题(2):剪力墙钢筋、AL 钢筋之间相互关系是怎样,图集中为什么不画出?端头直钩是从面筋上过,还是从下面过?直钩所在板中的位置是否有要求?
在图集中剪力墙竖筋要求穿越AL,是否理解为剪力墙竖筋从AL 钢筋中穿过,若这样剪力墙竖筋保护层又增加了一个AL 钢筋直径?
■答墙问题(2):比较合适的钢筋绑扎位置是:(由外及内)第一层为墙水平钢筋(水平钢筋放在外侧施工方便),第二层为墙竖向钢筋及AL 箍筋,第三层为AL 纵向(水平)钢筋。端头直钩与AL 箍筋为同一层面,所以从面筋上过。墙筋直钩在板中的位置要看板面标高与墙顶标高的关系(特殊情况下二者可能有较
小的高差),当二者一平时,墙筋直钩位置在板的上部。
● 墙问题(3): 剪力墙端部有暗柱时,剪力墙水平钢筋应该伸入柱钢筋内侧还是外侧,现实中大多数工地都是伸入暗柱主筋外侧,我觉得这样不妥,但图集上没有详细规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怎么样的?
■ 答墙问题(3): 通常剪力墙水平钢筋放在外侧,如果伸入端柱竖向钢筋内侧时,需要向内弯折,这样做会形成钢筋笼“颈缩”,因此,水平钢筋走暗柱主筋外侧即可。剪力墙尽端不存在水平钢筋的支座,只存在“收边”问题。请参看03G101勘误:6、第47 页端部暗柱墙构造中剪力墙水平筋弯钩位置稍往后退,在暗柱端部纵筋后“扎进”暗柱。
● 墙问题(4): 请问陈总在03G101 第47 页中“剪力墙水平钢筋构造”,为什么取消了原00G101 第33 页中“剪力墙身水平钢筋构造”的“转角墙,外侧水平钢筋设搭接接头”的构造做法?因为在转角墙外侧设搭接接头比较便于施工,外侧水平筋连续通过转弯在施工中比较困难。
■ 答墙问题(4): 按照我国施工实践中的传统做法,局部无间隙(纵筋搭接或箍筋局部重叠)的并列钢筋最多为两根(如果严格要求,为保证混凝土对钢筋的360 度握裹,不应该允许有无间隙的并列钢筋,请参看35 页右上角构造)。由于转角部位存在比较密的箍筋,如果转角墙外侧水平钢筋在阳角位置设搭接接头,则难以保证局部并列钢筋最多为两根,钢筋混凝土中将形成多条贯通内缝,当地震发生时,可能会在此关键部位发生破坏。
● 墙问题(5): 关于补强钢筋“缺省”标注的问题。
《03G101-1 图集》第17 页,剪力墙矩形洞口补强钢筋的第(2)条是否和第(1)条相联系的,即:如果设置补强纵筋大于构造配筋,则需注写洞口每边补强钢筋的数值;如果设置补强纵筋不大于构造配筋,则按第(1)条“洞口每边加钢筋≥2Φ12 且不小于同向被切断钢筋总面积的50%”执行。
这样的“缺省”标注规则对圆形洞口是否适用?首先是圆形洞口允许不允许“缺省标注”?如果允许的话,其缺省值是否可用 2Φ12 ?(例如,在第(4)、(5)、(6)条中)
■ 答墙问题(5): 两条规定互相联系,在逻辑上是在同一大前提下(洞宽、洞高均不大于800)的两个不同的小前提。由于圆形洞口有可能只切断一个方向上的钢筋,例如梁中部圆洞只切断箍筋,却需要在洞口上下补强纵筋,所以,矩形洞口缺省标注的做法不适用于圆形洞口。
● 墙问题(6): 关于圆形洞口补强钢筋设置方式的问题。
《03G101-1 图集》第17 页的第(5)条规定:洞口上下左右每边都设置补强钢筋;但第(4)条只在上下设置、而不在左右设置?
■ 答墙问题(6): 03G101-1 的洞口规则与构造仅适用于剪力墙上(含墙身、墙梁与墙柱)开洞,如果在框架梁或非框架梁上开洞,其构造方式就有所不同了。
梁与墙梁的主要受力机理不同,梁的主要功能是承受竖向荷载,连梁的主要功能是协助剪力墙承受横向地震荷载;梁的箍筋主要为保证梁的(受剪)强度而设,连梁的箍筋主要为保证连梁的刚度而设。所以,当设置在连梁中部且直径不大于1/3 梁高的圆洞切断了连梁的箍筋时,并不会使连梁的受剪强度减弱到不安全的
程度,但却会影响连梁的刚度。所以,第(4)条规定仅需在洞口上下设置“补强钢筋”(严格的说法应是“补刚钢筋”)。
● 墙问题(7): 《03G101-1 图集》第17 页的第(6)条说明了“直径不大于800时”的开洞做法,对于“直径大于800”的圆形洞口怎样处理?
■ 答墙问题(7): 在剪力墙上开直径800 的圆洞情况比较少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一般主要解决普遍性问题(偶尔涉及特殊性问题)。如果圆洞直径大于800,建议按17 页第(3)条 洞宽大于800 的矩形洞处理,并在圆洞四角45 度切线位置加斜筋,抹圆即可。
● 墙问题(8): 当(洞宽大于800 的矩形)洞口上下使用了补强暗梁以后,洞口左右就不须设置补强钢筋了?其中有什么道理?
■ 答墙问题(8): 不设置补强钢筋是因为补强钢筋已经不能解决问题了,所以要在洞口两侧按(约束或构造)边缘构件配筋,见17 页第(3)条规定。
● 墙问题(9): 关于“补强暗梁高度”计算问题《03G101-1 图集》第17 页第(3)条:“补强暗梁梁高一律定为400,施工时按标准构造详图取值,设计不注。” 这里的 “梁高400” 是指混凝土的高度还是箍筋的高度? 从第53 页右上角图中看来,应该是“箍筋高度”。
■ 答墙问题(9): 图上已经指示为箍筋高度。
● 墙问题(10): 在03G101第48 页中“剪力墙竖向钢筋顶部构造”大样图中的“墙柱是否包括端柱还是指暗柱?
■ 答墙问题(10): 墙柱有10 种,详见第12 页第3.2.1 条和第3.2.2 条关于墙柱的定义。
● 墙问题(11): 在03G101 第48 页中“注:1、端柱、小墙肢的竖向钢筋......。”
根据该条的规定,端柱、小墙肢在顶部的锚固构造做法是否也得考虑其是边柱、角柱或是中柱?若是边柱、角柱那么其构造就是按照37 页或43 页,若是中柱那么其构造就按照38 页或44 页。
■ 答墙问题(11): 应该这样理解。顺便指出,关于剪力墙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在未得出进一步的研究结果之前,现时可以套用框架柱的某些做法。
● 墙问题(12): 在03G101 第21 页中,C-D/1-2 间,YD1 D=200 下面的“2Φ16Φ10@100(2)”是代表什么意思?
■ 答墙问题(12): 请见第17 页第4 条第(4)小条的规定。
●墙问题(13):问:03G101-1 第47 页剪力墙水平钢筋构造在有端柱时,直锚长度小于Lae时,要求端部弯折15d,当剪力墙钢筋较大时,例:25,弯折长达375mm,施工很不方便,此处可否采用机械锚固,锚固长度可折减为0.7Lae,直锚即可满足要求。
■ 答墙问题(13):可以采用机械锚固,但有两个条件:1、不适用于墙面与端柱的一个侧面一平的该侧墙面的水平筋;2、水平筋要伸至端柱对边后再做机械锚固头(如果伸至对边≥laE 或≥la,则可不设弯钩与机械锚固头)。
● 墙问题(14):问:水平筋在丁字、拐角的做法,哪种符合要求?(见图1、2)
■ 答墙问题(14):两种做法,左边的符合要求。左边的做法能够保证混凝土对钢筋比较好的“握裹”,这对于保证钢筋混凝土构件中钢筋与混凝土共同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 墙问题(15):剪力墙暗梁主筋遇暗柱时的锚固计算起点?
■ 答墙问题(15):暗梁与暗柱或端柱相连接,暗梁主筋锚固起点应当从暗柱或端柱的边缘算起。
● 墙问题(16):剪力墙水平筋在暗柱中锚固长度满足要求时能否采用直锚,不做15d 弯钩?
■ 答墙问题(16):按03G101-1 规定,在端柱中可以,但在暗柱中不可以。
本问题的实质是“剪力墙水平筋是否允许与暗柱箍筋搭接”的问题。暗柱并不是剪力墙墙身的支座,其本身是剪力墙的一部分,如果允许剪力墙水平筋与暗柱箍筋搭接,需要有两个条件:1、暗柱箍筋配置是否考虑了抵抗横向地震作用产生的剪力?2、将暗柱箍筋配置量除去自身主要功能所需部分外,其余量是否“不小于”剪力墙水平受剪钢筋配置量?关于条件1:剪力墙水平钢筋的功能是当横向地震作用产生时保证剪力墙有足够的受剪强度,且其配置量系按总墙肢长度考虑,并未扣除暗柱长度;剪力墙暗柱箍筋的功能主要是保证剪力墙在周期性反复荷载作用下的塑性变形能力,使剪力墙在地震作用下具有较好的延性和耗能能力;在《混凝土设计规范》关于暗柱箍筋的配置规定与计算公式中,并未包括或未明确包括其受剪要求,因此,如果设计工程师为专门考虑的话,条件1 不成立。关于条件2:由于条件1 的模糊性,因此,无法对条件2 做定量描述。由上所述,当两个条件都不确定时,不可轻易地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中普遍允许剪力墙水平钢筋与暗柱箍筋按搭接考虑,但具体工程的设计者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03G101-1 中的规定进行变更,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应当有这个权力。不可忽视的问题是现行规范要求在剪力墙端部设置的约束边缘构件可长达1/4 墙肢长度,两头加起来达到墙肢长度的一半,剪力墙水平钢筋与暗柱箍筋的相关问题,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加以解决,最迟到下一次修版时将有所改变。
● 墙问题(17):图集中要求拉筋必须同时拉住(暗柱)主筋和箍筋,如果因此在施工中造成拉筋露筋现象时能否改为只拉住主筋?
■ 答墙问题(17):首先明确“拉筋”与“单肢箍”的概念。拉筋要求拉住两个方向上的钢筋,而单肢箍仅要求拉住纵向钢筋。标准设计也要遵守国家规范要求,规范明确规定在剪力墙暗柱中设置拉筋。混凝土保护层保护一个“面”或一条“线”,但难以做到保护每一个“点”,因此,局部钢筋“点”的保护层厚度不够应属正常现象。
● 墙问题(18):03G101-1 有端柱时剪力墙水平钢筋直锚长度不够时,做法为直锚0.4Lae,弯锚15d,此时弯折长度较长,此处可否采用03G329-1 做法,即在保证直锚大于0.4Lae 的条件下,弯折长度为Lae-直锚长度。
■ 答墙问题(18):这样做理论上应该可以,但尚未见相应的试验数据。如果设计者选用了03G329-1,可以这样做。03G101-1 是否进行调整,拟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
● 墙问题(19):剪力墙水平筋用不用伸至柱边?(在水平方向柱子长度远大于lae 时)
■ 答墙问题(19):要伸至柱对边,其构造03G101-1 已表达清楚,其原理就是剪力强暗柱与墙身,剪力墙端柱与墙身本身是一个共同工作的整体,不是几个构件的连接组合,不能套用梁与柱两种不同构件的连接概念。另外请参考“答墙问题(16)”。
● 墙问题(20):主筋与门洞两侧暗梁主筋的关系如何?
■ 答墙问题(20):连梁LL主筋与门洞两侧暗梁主筋直径相同且在同一高度时,能通则通,否则各做各。
● 墙问题(21):门洞高度范围的独立暗柱要否设置水平筋?
■ 答墙问题(21):不设置,因为独立暗柱全高范围已设箍筋。
● 墙问题(22):在P48 页左上角“剪力墙竖向钢筋顶部构造”中,标注了“墙柱或墙身”,是不是说墙柱顶部纵向钢筋构造也是锚入屋面板或楼板LaE(La)?若是如此,那么在同页注中第一条:“端柱.小墙肢的竖向钢筋构造与框架柱相同”该如何解释?抗震情况下,端柱.小墙肢顶部纵向钢筋是该按P37.38 页处理还是依据本页顶部构造?
■ 答墙问题(22): 墙柱有多种(见03G101-1 第12 页),48 页“注”将端柱和小墙肢拿出来另说系描述其特殊性。端柱通常与框梁相连,但小墙肢未必,将两者放到一起规定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在抗震情况下,端柱或小墙肢顶部与框架梁相连时,应按37、38 处理;顶部无框架梁时,应按48 页处理(构造顶部已注明了“屋面板或楼板”)。
● 墙问题(23):剪力墙开洞问题:剪力墙水平筋和竖向筋在洞口处的截断,钢筋是直接切断还需要打拐扣过加强筋呢,如需要打拐,长度是多少呢? 这个问题在我们工地争论很长时间,施工、监理、甲方均有不同意见,请专家指教,谢谢!
■ 答墙问题(23):钢筋打拐扣过加强筋,直钩长度≥15d 且与对边直钩交错不小于5d 绑在一起;当因墙的厚度较小或墙水平钢筋直径较大,使水平设置的15d直钩长出墙面时,可斜放或伸至保护层位置为止。
● 墙问题(24):
1、如果端柱截面远远大于剪力墙水平钢筋的锚固时,那么此时我的剪力墙内侧水平钢筋还需要伸至柱对边吗?比如柱的截面是1200,而水平钢筋的锚固仅为450 时?
2、如果独立暗柱的截面很大时,比如独立暗柱沿墙方向的长度超过1000 时,是否在门洞高度范围内也不需要布置水平钢筋吗?
■ 答墙问题(24):
1、这个问题涉及面大,解决方案不仅需要经多方研究后确定。我个人的意见是当端柱很大时,没有必要伸到柱对边。不过,如果端柱过大的话,设计可能存在问题,因为高层或超高层抗震框架结构或框剪结构的柱为了满足轴压比要求,下部若干层柱截面往往很大,不得不做成短柱(大于1:4)甚至超短柱(大于1:2),但剪力墙的端柱,通常没有必要做的很大。该问题的解决重点在框架柱而不是剪力墙端柱上。
2、独立暗柱(一般不称做“独立”暗柱,《规范》用语为“独立墙肢”),如果沿墙长度比较长,但全墙肢均设置箍筋的话,则不需要再重复加剪力墙水平筋(当然,箍筋的设置必须要满足该墙肢的受剪要求)。如果该墙肢两端设置了端部暗柱,墙身当然要设水平筋。
● 墙问题(25):
1、如果连梁两侧没有暗柱时,暗梁主筋的锚固是否应该从洞口边算起?
2、如果连梁顶标高与暗梁顶标高相同,可否将连梁的上部主筋与暗梁的上部主筋相互搭接?暗梁的下部主筋伸至暗柱边开始算锚固;这样暗梁的上部主筋就不用伸至暗柱边开始算锚固了。
■ 答墙问题(25):
1、有无暗柱都应从洞口边缘算起。
2、连梁与暗梁的功能不同,要分别保证其构造。连梁和暗梁钢筋的锚固都应从洞口边缘起算,只是方向相反。只有在连梁与暗梁上部纵筋配置相同且梁顶标高相同的特殊情况下,上部钢筋才可连通布置。
● 墙问题(26):
1、《00G101 图集》只有一种“暗柱”,而现在《03G101 图集》变成许多种暗柱,请问这在理论上和工程实践上有什么意义?
2、请问“约束XX 柱”和“构造XX 柱”有什么不同?什么时候用到“约束XX 柱”?什么时候用到“构造XX 柱”?
3、请问“λv 区”和“λv/2 区”各代表什么意义?其配筋特点有何不同?
4、“配筋特征值λv”的数值“0.2”有什么用?还可能取什么数值?
5、“约束XX 柱”有“λv区”和“λv/2 区”,而“构造XX 柱”只有“Ac”区,是否这就是它们的区别?“Ac”区的意义是什么?与“λv 区”有何不同?
6、《00G101 图集》的暗柱就是现在的“构造XX 柱”,对吗?
7、G101 图集历来使用的是“抗震等级”而不是“设防烈度”,而《03G101 图集》第18 页表中用到“一级(9 度)”和“一级(7、8 度)”?请问“抗震等级”和“设防烈度”有什么联系?(比如说,一级抗震等级对应哪些设防烈度?二三四级抗震等级又分别对应哪些设防烈度?)
■ 答墙问题(26):
1、新规范GB50010—2002 与89 规范在剪力墙规定上的主要区别,一是在整体上提出“约束边缘构件”和“构造边缘构件”的概念,二是在部分上明确了“暗柱、端柱、翼墙、转角墙”(见GB50010—2002第195页第11.7.15条和第196页第11.7.16条)。03G101-1 的规定,主要与新规范规定相对应,同时引导设计师正确理解和应用新概念以及为施工提供标准构造。
2~5、由于大学教科书也在修编,以及全国结构界仍在消化规范提出的新概念(可能还有不同观点),如果提问者对此尚未初步接触,答复及理解这几个问题均比较困难,故请提问者参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中的有关章节和后面的条文说明。
6、不完全是。
7、在同样的设防烈度下,由于结构的高度、结构体系不同,其抗震等级亦不同。就是同一座采用框剪结构体系的建筑,其框架柱与剪力墙的抗震等级也可能不同。规范对混凝土结构地震作用分析以及构造规定,都是按抗震等级划分的。国家标准设计必须与国家规范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