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的有关规定。
2.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应设置于便于维护、通风良好、不结冰、不受污染的场所。在寒冷的场所,消防水箱应采取保温措施或在水箱间设置采暖(室内温度大于5℃)。
3.在施工安装时,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的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要满足施工、装配和检修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4.消防水箱采用钢筋混凝土时,在消防水箱的内部应贴自瓷砖或喷涂瓷釉涂料。采用其他材料时,消防水箱宜设置支墩,支墩的高度不宜小于600mm,以便于管道、附件的安装和检修。在选择材料时,除了考虑强度、造价、材料的自重、不易产生藻类外,还应考虑消防水箱的耐蚀性(耐久性)。
5.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要加设防水套管,钢板等制作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等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接头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其他连接时应做防锈处理。
6.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7.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出水管或水泵吸水管要满足最低有效水位出水不掺气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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