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砂、石的验收
砂、石的验收分别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及《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中的规定进行。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立方米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立方米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者亦为一批。
对于砂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
对于石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检验。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二)取样规定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对于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5个不同部分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从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为4份,石子为8份,分别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为8份,石子16份,分别组成一组样品。
4、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处理。
5、取样数量对于砂子,一般30kg,对于石子一般100~120kg。
6、对所取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名称、取样时间、产地、规格、样品量、要求检验的项目取样方式等。
(三)样品的缩分方法
1、砂子的缩分方法
采用人工四分法缩分:将所取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和均匀,并堆成厚度约为200mm的“圆饼”。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对较少的砂样品(如作单项试验室),可采用较干原砂样,但应该仔细拌匀后缩分。
砂的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及含水率检验所用的砂样可不经缩分,在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2、石子的缩分
将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和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的材料量略多于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石子的含水率、堆积密度、紧密密度检验所用的试样,不经缩分,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