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材料的进场取样方法

(一)防水卷材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水卷材应附有出厂检验报告单及出厂合格证,并注明生产日期、批号、规格、名称。
2、同一品种、牌号、规格的卷材,抽样数量为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进行规格和外观质量检验。
3、对于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在外观质量达到合格的卷材中,将取样卷材切除距外层卷头2500mm后,顺纵向切取长度为800mm的全幅卷材试样2块进行封扎,送检物理性能测定;对于氯化聚乙烯防水
卷材和聚氯乙烯防水卷材,在外观质量达到合格的卷材中,在距端部300mm处裁取约3m长的卷材进行封扎,送检物理性能测定。
5、胶结材料是防水卷材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材料,因此必须和卷材一并抽检。抽样方法按卷材配比取样。同一批出厂,同一规格标号的沥青以20吨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吨按一个取样单位。从每个取样单位的不同部位取五处洁净试样,每处所取数量大致相等共1kg左右,作为平均试样。

(二)防水涂料

  1、同一规格、品种、牌号的防水涂料,每10吨为一批,不足10吨者按一批进行抽检。取2kg样品,密封编号后送检。
2、双组份聚氨酯中甲组份5吨为一批,不足5吨也按一批计;乙组份按产品重量配比相应增加批量。甲、乙组份样品总量为2kg,封样编号后送检。

(三)建筑密封材料

  1、单组份产品以同一等级、同一类型的3000支为一批,不足3000支也作为一批。
2、双组份产品以同一等级、同一类型的1吨为一批,不足1吨按一批进行检验;乙组份按产品重量比相应增加批量,样品密封编号后送检。

(四)进口密封材料

  1、凡进入现场的进口防水材料应有该国国家标准、出厂标准、技术指标、产品说明书以及我国有关部门的复检报告。
2、现场抽检人员应分别按照上述对卷材、涂料、密封膏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现场抽检必检项目应按我国国家标准或有关其他标准,在无标准参照的情况下,可按该国国家标准或其他标准执行。
4、建筑幕墙用的建筑结构胶、建筑密封胶绝大部分是采用进口密封材料,应按照《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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