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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29-269-2019_天津市-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程.pdf简介:
"DBT29-269-2019_天津市-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程.pdf" 是一份关于天津市城镇污泥处理和处置的技术标准文件。这个文件详细规定了城镇污泥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以及相关管理要求,旨在保护环境,防止污泥对土壤、水体和空气的污染,同时促进污泥资源化利用。这个规程可能包括了对污泥的厌氧消化、好氧堆肥、干化焚烧、泥质稳定化等各种处理技术的指导,以及污泥排放、处置后的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它是一个科学、规范的行业指导文件,对于天津市的城镇污泥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DBT29-269-2019_天津市-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表6.2.2污泥用于园林绿化介质土的技术规定
2污泥作为园林绿化介质土利用时,宜根据污泥施用地点的 面积、土壤类型和物化性状、土壤污染物本底值和植物的需氮量确
6.4.1污泥用于土地改良(如填海造地,山区废弃采石场的生态修 复等)必须先经过稳定化处理。 6.4.2用于土壤修复及改良项目的污泥泥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T24600)的 有关规定。
GBJ 22-19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4.L 支设项自的污泥泥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 (GB/T24600)的 有关规定。
7.0.1污泥和污泥焚烧灰中的重金属、放射性污染物、有机污染物 等指标含量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5085)和《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 (GB6763)中的有关规定时,禁止进行污泥建材利用。 7.0.2污泥和污泥焚烧灰制砖设计及运行参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用污泥制砖时,污泥的泥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 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25031)的相关规定: 2用污泥制砖时,污泥与粘土等物质的配比(质量比)不应 超过1:10; 3用焚烧灰制砖时,适宜配比为粘土:焚烧灰:硅砂为50: 100:(15~20)(质量比); 4砖坏的烧结温度宜为(1080~1100)℃; 5污泥或污泥焚烧灰制砖时,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烧结普通砖》(GB/T5101)中的相关规定。 7.0.3污泥制陶粒设计及运行参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化一烧结工艺制陶粒时,宜首先将污泥干化至含水率在 10%以下,设置专门的破碎装置破碎物料,适宜的物料配比(质量 比)为干污泥50%、粉煤灰30%~40%、粘土10%~20%,混合原 料在350℃的温度时预热30min,烧结温度宜为(1100~1150)℃ 烧结时间宜为15min; 2湿法造粒一烧结工艺制陶粒时,宜首先将污泥干化至含水 率在60%以下,并添加一定量的辅料和添加剂,辅料宜选粉煤灰和
8.1.1河道淤泥作为公路路基填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的规定,使用前应采取下列措 施进行固化: 1测定疏浚淤泥的含水量、粘土成分和有机质含量: 2固化剂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要求:反 1)水泥与石灰作为固化剂,其重量比例宜为1:1~4:1之间 2)废石膏用作为减水剂,应为水泥和石灰质量之和的1%~ 8%; 3)粉砂或粉煤灰作为骨料,用量应为水泥和石灰质量之和 的3%~5%。 3固化剂的掺入比宜控制在5%~20%,分别进行制样,测定 疑固时间,测定养护7d、14d和28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按最优性价 比最终确定固化剂的掺入比; 4应用机械设备快速使固化剂与淤泥搅拌均匀,快速充分固 化。 8.1.2河道淤泥严禁用于挡土墙墙背填料。 8.1.3河道淤泥填筑路基适用于二级以下公路,不适用于城市道 路。 8.1.4河道淤泥填筑路基断面的基本形式主要为梯形断面、折线型 断面两种
土地基上的路堤应进行计算验证; 2折线形边坡断面,适用于路堤高度小于6m的高填方边坡 当填方边坡大于6m时,应根据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设计 规范》(JTGD30)具体计算确定, 8.1.5适于河道淤泥填筑的路基常用断面形式的坡度应符合表 8.1.5规定,
表8.1.5河道淤泥填筑路堤的一般边坡坡率
8.1.6适于河道淤泥填筑的路基包边士应满足下列要求: 1作为填筑路基使用的河道淤泥中的污染物接近标准限值或 修筑路段经过污染物环境敏感区时,为防止淤泥内的污染物通过雨 水冲刷、风蚀等污染环境,可采用粘土包边的方式处理: 2包边土的厚度宜控制在(0.5~1.0)m,最小厚度不应小于 0.5m,压实度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的要求。
8.1.7路基填筑应满足表8.1.7中的一类、二类河道淤泥要求。
表8.1.7河道淤泥路基填筑分类表
8.1.8河道淤泥路基最小CBR强度、压实度、回弹模量应满足国家 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的要求。 8.1.9,为预防河道淤泥对地下水的污染,可在淤泥填筑的路基下采 用防水土工布,处理方式由设计确定。 8.1.10为防止河道淤泥填筑路基受雨水冲刷,路基护肩用土和路 基封顶层填土宜采用塑性指数大于18,液限大于38的粘土。 8.1.11河道淤泥使用前,应进行击实试验,取得材料的最大十容 重和最佳含水量;检测含水量等。 8.1.12施工前宜先选取(100~200)m作为河道淤泥填筑路基填 筑试验段,以检验压路机碾压遍数等施工机械组合,检验施工方法 和检测效果。
1.13河道淤泥填筑路基要求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填筑路基要求除应符合本规程 的规定。
8.2施工工艺与质量控制
8.2.1 施工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淤泥的含水量不大于25%时,宜采用路拌法进行施工; 2当淤泥的含水量大于25%时,宜采用厂拌法进行施工。 8.2.2 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做好路基的排水工作,防止地下水或地表水渗入已固化 的淤泥中; 2固化淤泥颗粒粒径应控制不超过6cm,施工条件困难时可 适当放宽; 3淤泥含水量和固化剂用量应控制在合适范围内,并应对进 场的固化剂进行质量抽验: 4应按照规范要求检验各工序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及时返工, 保证摊铺完成一层检验一层,同时施工期间要加强对修筑路基的维 护工作。 8.2.3,河道淤泥固化填筑路基施工检测项目标准应满足表8.2.3的 要求。
表8.2.3淤泥固化填筑路基检测项目要求
9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
9.1 恶臭污染控制
9.1.1污泥处理和处置建(构)筑物应设置专门的臭气收集、输送 和处理装置,统一进行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式处理。 9.1.3污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恶臭污染物的控制与防治应符合附 录A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现行地方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DB12/059)的有关规定。
9.2.1污泥处理处置厂噪声控制应优先采取噪声源控制措施。厂区 内各类地点的噪声控制宜采取以隔音为主,辅以消声、隔振、吸音 的综合治理措施。 9.2.2污泥处理处置厂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 噪声标准》(GB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的有关规定,对建筑物内直接噪声源控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 定。
9.3炉渣和飞灰污染控制
9.3.1 污泥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与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运输。 9.3.2炉渣进行综合利用应符合建材相关标准要求 9.3.3飞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5085)的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后,要善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 应按危险废物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可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
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必须进行处理,处理后出水
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城镇 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及天津市地方标准《坊 真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的有关规定。
9.6污泥运输过程中污染控制
9.6污泥运输过程中污染控制
9.6.1运输有流动特性的污泥,应采用密闭的泥浆运输车辆, 9.6.2 运输呈塑性特性的污泥,可采用非密闭的泥浆运输车辆。 9.7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监测控制 9.7.1污泥处理处置场所的主要设施应设故障报警装置和阙值报 警装置。 9.7.2污泥处理处置场所应设置泥质和周围环境监测设施,监测项 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9.7.3污泥处理处置场所主要处理构筑物和最终消纳设施,宜设置 取样装置。 9.7.4污泥做园林绿化土时,后期应每隔一至两年定期对土壤背景 值进行复测。
附录 A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GB14554)
表A.0.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附录 B土壤监测与分析方法
表 B.0.1土壤监测与分析方法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天津市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程
吉J2017-060 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reatment and disposal of
1.0.1城镇污泥是一种由有机残片、寄生虫卵、无机颗粒、胶体等 组成的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若不科学合理地进行污泥处理处置将 对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建立和制定城镇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 技术规程,不仅可以规范天津市城镇污泥处理和安全处置技术,还 可作为天津市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设计和运行管理的指导 性文件。
3.0.1~3.0.2污泥的处理和处置技术的选择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 测,根据污泥的泥质特点和规模、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消纳途径和 消纳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最佳的污泥最终处置和综合利用方式, 然后经严格的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选用合理的处理处置 工艺。 3.0.3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形 成与污泥产生情况相适应的污泥规范化处置能力杜绝污泥随意倾
成与污泥产生情况相适应的污泥规范化处置能力12DX011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图示 [综合项目],杜绝污泥随意倾 倒和违规转移现象。
4.1.1城镇污泥处理方案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顺序和 原则,并视泥质污染程度确定其处理方案。 4.1.4根据各工程的实际情况不同,污泥处理系统可因地制宜地 选择各组成环节。 4.1.6利用现场条件进行淤泥浓缩、脱水和干化时应因地制宜做好
4.1.6利用现场条件进行淤泥浓缩、脱水和干化时应因地制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