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CC-091-2019 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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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TCC-09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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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CC-091-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TCC-091-2019 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简介:

"GTCC-091-2019 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是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发布的针对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的一项具体质量监督抽查和检验的标准。这份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稳定,保证受电弓这一关键部件的质量。

这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和范围:明确了受电弓的定义,以及这份标准所适用的受电弓类型和使用环境。

2. 检验依据:列出了进行检验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通常包括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推荐标准。

3. 检验项目:详细列举了需要进行检验的各项指标,如受电弓的结构强度、接触压力、滑板磨损、动作性能等,确保受电弓在各种工况下的稳定运行。

4. 检验方法:对每项检验项目都给出了具体的检验方法和步骤,确保检验的公正、公平和准确。

5. 判定规则:规定了根据检验结果如何判定受电弓是否合格,以及不合格时的处理方式。

6. 检验报告:规范了检验报告的编写要求,包括检验数据、结果、结论等内容。

这份细则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铁路机车车辆受电弓的产品质量,降低因受电弓故障导致的运营风险,对保障铁路运输的高效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GTCC-091-2019 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部分内容预览:

受电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

本细则规定了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检验的 全部项目。适用于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项目根据监督抽查计划确 定。

GB/T21561.1一2018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受电弓特性和试验第1部分:干线机车车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铁路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取一定数量 的样品作为一个样本T∕CECS 10107-2020 超高性能混凝土(UHPC)技术要求,采用(1:0)抽样方案

三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人员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7)79号)执行。 抽查的样品应是两年内生产、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

检验环境条件按所依据的标准规定的试验

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要求见表2。

表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4.3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

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前,应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是否具有 /校准证书,满足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执行标准条款及不合格类别划分见表3。 6检验程序

6.1.1检验机构在收到检验样品后,应核查样品的封条、封签完好情况,检查样品,记录样 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对样 品分别登记上册、编号,及时分配检验任务,进行检验测试。样品的封条、封签不完好的、 签字被模仿或更改的,按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 6.1.2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产品检验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有关

签字被模仿或更改的,按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 6.1.2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产品检验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有关

规定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内正常运行。 6.1.3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 遵守相同的规程。在现场检测的检验样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过程中应采取拍照 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6.1.4检验人员如需要使用外部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查验其计量检定/校准 证书,满足要求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方可使用

产品各检验项目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般试验一→工作性能试验一→弓头自由度测量;落弓保持力测量;电流温升试验;气 式验(适用于气动类型的升降系统)一横向刚度试验一耐久性试验一耐冲击试验

5.3.1检验工作应由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的检验人员进行,并至少有2人参加, 6.3.2检验操作严格按本细则所依据的试验方法进行。对试验周期较长的检验项目,须保持 对设定值的控制,并注意观察试件安装状况,必要时及时调整。 5.3.3检验过程中,发生停电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导致测试条件不能满足检测要求 的,待故障排除后,应采用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测。 6.3.4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 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5.3.5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 改,并妥善保留备查。检验过程中可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6.4检验结束后的处理

6.4.1检验结束后应对被检样品状况、仪器设备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6.4.2检验后的样品,应标注样品“已检”状态标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 查结果公布后退还生产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后3个月后 退还生产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坏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向生产企业说明 情况。生产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验记录的读数值与检验结果有效值截取的

DBJ∕T 15-39-2005 燃气直燃型机组机房防火设计规范按表3中的项目对样本进行 以其中的技术指标进行判定。

A、B类不合格判定方案为Ln;Ac,Re」;其中“n”为样品A、B类不合格检验样品数量, “Ac”为合格判定数,“Re”为不合格判定数。其判定方案见表5。

表5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检验项目及单项判定方案

当A、B类不合格满足表6所示判定方案时,所检样本合格,按抽样方案(1:0)判本 次监督抽查产品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 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

复检《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老化管理要求 GB/T 29308-2012》,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丝

付则 本细则起草单位:国家铁路局装备技术中心、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雷银亮、孙术娟、詹敬、李子华、黄健。 本细则由国家铁路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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