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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lasting mortar
JGJ/T 220-201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705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220-2010,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7月23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材料要求;5.配合比设计;6.施工;7.质量验收。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环城西路北段272号,邮政编码:710082)。
本规程主编单位: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正太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曹杨建筑黏合剂厂 浙江省嘉兴市春秋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嘉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浙江中技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天洋建材企业集团 浙江求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李荣 何益民 赵立群 张秀芳 王文奎 张建峰 金万春 金爱华 李上莹 何忠华 李友翔 沈建明 薛天牢 黄春文 金裕民 杨利民 孟向惠 宋敏 叶蓓红 陈华 胥生海 杨宇峰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张昌叙 施钟毅 王福川 张德思 黄可明 杨瑞丰 李海波 张玉忠 王巧莉
1 总 则
1.0.1 为保证抹灰工程质量,规范抹灰工程用砂浆的配合比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做到技术先进、适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的一般抹灰工程用砂浆的配合比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抹灰砂浆的配合比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一般抹灰工程用砂浆 commonly plasting mortar
大面积涂抹于建筑物墙、顶棚、柱等表面的砂浆,包括水泥抹灰砂浆、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水泥石灰抹灰砂浆、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及石膏抹灰砂浆等,也称抹灰砂浆。
2.0.2 水泥抹灰砂浆 cement plasting mortar
以水泥为胶凝材料,加入细骨料和水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抹灰砂浆。
2.0.3 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cement-fly ash plasting mortar
以水泥、粉煤灰为胶凝材料,加入细骨料和水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抹灰砂浆。
2.0.4 水泥石灰抹灰砂浆 cement-lime plasting mortar
以水泥为胶凝材料,加入石灰膏、细骨料和水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抹灰砂浆,简称混合砂浆。
2.0.5 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 cement plasting mortar adding plasticizer
以水泥(或添加粉煤灰)为胶凝材料,加入细骨料、水和适量塑化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抹灰砂浆。
2.0.6 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 cement-polymerplasting mortar
以水泥为胶凝材料,加入细骨料、水和适量聚合物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抹灰砂浆。包括普通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无压折比要求)、柔性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压折比≤3)及防水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
2.0.7 石膏抹灰砂浆 gypsum plasting mortar
以半水石膏或Ⅱ型无水石膏单独或两者混合后为胶凝材料,加入细骨料、水和多种外加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抹灰砂浆。
2.0.8 预拌抹灰砂浆 ready-mixed plasting mortar
专业生产厂生产的用于抹灰工程的砂浆。
2.0.9 界面砂浆 interface treating mortar
提高抹灰砂浆层与基层粘结强度的砂浆。
2.0.10 条板 slat
条形板,用于建筑物的非承重隔墙,有空心条板及实心条板。
2.0.11 添加剂 additive
改善抹灰砂浆性能的材料的总称。
3 基本规定
3.0.1 一般抹灰工程用砂浆宜选用预拌抹灰砂浆。抹灰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
3.0.2 预拌抹灰砂浆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JG/T 230的规定,预拌抹灰砂浆的施工与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的规定。
3.0.3 抹灰砂浆的品种及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除特别说明外,抹灰砂浆性能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执行。
3.0.4 抹灰砂浆强度不宜比基体材料强度高出两个及以上强度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无粘贴饰面砖的外墙,底层抹灰砂浆宜比基体材料高一个强度等级或等于基体材料强度。
2 对于无粘贴饰面砖的内墙,底层抹灰砂浆宜比基体材料低一个强度等级。
3 对于有粘贴饰面砖的内墙和外墙,中层抹灰砂浆宜比基体材料高一个强度等级且不宜低于M15,并宜选用水泥抹灰砂浆。
4 孔洞填补和窗台、阳台抹面等宜采用M15或M20水泥抹灰砂浆。
3.0.5 配制强度等级不大于M20的抹灰砂浆,宜用32.5级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配制强度等级大于M20的抹灰砂浆,宜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通用硅酸盐水泥宜采用散装的。
3.0.6 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拌制抹灰砂浆时,可掺入适量的石灰膏、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沸石粉等,不应掺入消石灰粉。用砌筑水泥拌制抹灰砂浆时,不得再掺加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
3.0.7 拌制抹灰砂浆,可根据需要掺入改善砂浆性能的添加剂。
3.0.8 抹灰砂浆的品种宜根据使用部位或基体种类按表3.0.8选用。
表3.0.8抹灰砂浆的品种选用
使用部位或基体种类 | 抹灰砂浆品种 |
内墙 | 水泥抹灰砂浆、水泥石灰抹灰砂浆、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 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石膏抹灰砂浆 |
外墙、门窗洞口外侧壁 | 水泥抹灰砂浆、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 |
温(湿)度较高的车间和房屋、地下室、屋檐、勒脚等 | 水泥抹灰砂浆、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 |
混凝土板和墙 | 水泥抹灰砂浆、水泥石灰抹灰砂浆、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石膏抹灰砂浆 |
混凝土顶棚、条板 | 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石膏抹灰砂浆 |
加气混凝土砌块(板) | 水泥石灰抹灰砂浆、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 石膏抹灰砂浆 |
3.0.9 抹灰砂浆的施工稠度宜按表3.0.9选取。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的施工稠度宜为50mm~60mm,石膏抹灰砂浆的施工稠度宜为50mm~70mm。
表3.0.9抹灰砂浆的施工稠度
抹灰层 | 施工稠度(mm) |
底层 | 90~110 |
中层 | 70~90 |
面层 | 70~80 |
3.0.10 抹灰砂浆的搅拌时间应自加水开始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抹灰砂浆和混合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小于120s。
2 预拌砂浆和掺有粉煤灰、添加剂等的抹灰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小于180s。
3.0.11 抹灰砂浆施工应在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3.0.12 抹灰砂浆施工配合比确定后,在进行外墙及顶棚抹灰施工前,宜在实地制作样板,并应在规定龄期进行拉伸粘结强度试验。检验外墙及顶棚抹灰工程质量的砂浆拉伸粘结强度,应在工程实体上取样检测。抹灰砂浆拉伸粘结强度试验方法应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
3.0.13 抹灰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查栏杆、预埋件等位置的准确性和连接的牢固性。
2 应将基层的孔洞、沟槽填补密实、整平,且修补找平用的砂浆应与抹灰砂浆一致。
3 应清除基层表面的浮灰,并宜洒水润湿。
3.0.14 抹灰层的平均厚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墙:普通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20mm,高级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25mm。
2 外墙:墙面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20mm,勒脚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25mm。
3 顶棚:现浇混凝土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5mm,条板、预制混凝土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10mm。
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基层抹灰平均厚度宜控制在15mm以内,当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抹灰时,平均厚度宜控制在5mm以内,采用石膏砂浆抹灰时,平均厚度宜控制在10mm以内。
3.0.15 抹灰应分层进行,水泥抹灰砂浆每层厚度宜为5mm~7mm,水泥石灰抹灰砂浆每层宜为7mm~9mm,并应待前一层达到六七成干后再涂抹后一层。
3.0.16 强度高的水泥抹灰砂浆不应涂抹在强度低的水泥抹灰砂浆基层上。
3.0.17 当抹灰层厚度大于35mm时,应采取与基体粘结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的基体交接处应设加强网,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0.18 各层抹灰砂浆在凝结硬化前,应防止暴晒、淋雨、水冲、撞击、振动。水泥抹灰砂浆、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和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宜在润湿的条件下养护。
4 材料要求
4.0.1 抹灰砂浆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4.0.2 通用硅酸盐水泥和砌筑水泥除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和《砌筑水泥》GB/T 318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分批复验水泥的强度和安定性,并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的水泥为一批。
2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重新复验,复验合格的,可继续使用。
3 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厂家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3 抹灰砂浆宜用中砂。不得含有有害杂质,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且不应含有4.75mm以上粒径的颗粒,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人工砂、山砂及细砂应经试配试验证明能满足抹灰砂浆要求后再使用。
4.0.4 石灰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膏应在储灰池中熟化,熟化时间不应少于15d,且用于罩面抹灰砂浆时不应少于30d,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
2 磨细生石灰粉熟化时间不应少于3d,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
3 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的措施。
4 脱水硬化的石灰膏不得使用;未熟化的生石灰粉及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
4.0.5 抹灰砂浆的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4.0.6 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的规定。
4.0.7 磨细生石灰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粉》JC/T 480的规定。
4.0.8 建筑石膏宜采用半水石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石膏》GB/T 9776规定。
4.0.9 界面砂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 907的规定。
4.0.10 纤维、聚合物、缓凝剂等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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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配合比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抹灰砂浆在施工前应进行配合比设计,砂浆的试配抗压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fm.0=kf2 (5.1.1)
式中:fm.0——砂浆的试配抗压强度(MPa),精确至0.1MPa;
f2——砂浆抗压强度等级值(MPa),精确至0.1MPa;
k—— 砂浆生产(拌制)质量水平系数,取1.15~1.25。
注:砂浆生产(拌制)质量水平为优良、一般、较差时,k值分别取为1.15、1.20、1.25。
5.1.2 抹灰砂浆配合比应采取质量计量。
5.1.3 抹灰砂浆的分层度宜为10mm~20mm。
5.1.4 抹灰砂浆中可加入纤维,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5.1.5 用于外墙的抹灰砂浆的抗冻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5.2 水泥抹灰砂浆
5.2.1 水泥抹灰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等级应为M15、M20、M25、M30。
2 拌合物的表观密度不宜小于1900kg/m3。
3 保水率不宜小于82%,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20MPa。
5.2.2 水泥抹灰砂浆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可按表5.2.2选用。
表5.2.2水泥抹灰砂浆配合比的材料用量( kg/m³)
强度等级 | 水泥 | 砂 | 水 |
M15 | 330~380 | 1m³砂的堆积密度值 | 250~300 |
M20 | 380~450 | ||
M25 | 400~450 | ||
M30 | 460~530 |
5.3 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
5.3.1 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等级应为M5、M10、M15。
2 配制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不应使用砌筑水泥。
3 拌合物的表观密度不宜小于1900kg/m³。
4 保水率不宜小于82%,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5MPa。
5.3.2 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粉煤灰取代水泥的用量不宜超过30%。
2 用于外墙时,水泥用量不宜少于250kg/m³。
3 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可按表5.3.2选用。
表5.3.2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配合比的材料用量(kg/m³)
强度等级 | 水泥 | 粉煤灰 | 砂 | 水 |
M5 | 250~290 | 内掺,等量取代水泥量的10%~30% | 1m³砂的堆积密度值 | 270~320 |
M10 | 320~350 | |||
M15 | 350~400 |
5.4 水泥石灰抹灰砂浆
5.4.1 水泥石灰抹灰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等级应为M2.5、M5、M7.5、M10。
2 拌合物的表观密度不宜小于1800kg/m³。
3 保水率不宜小于88%,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5MPa。
5.4.2 水泥石灰抹灰砂浆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可按表5.4.2选用。
表5.4.2水泥石灰抹灰砂浆配合比的材料用量(kg/m³)
强度等级 | 水泥 | 石灰膏 | 砂 | 水 |
M2.5 | 200~230 | (350~400)-C | 1m³砂的堆积密度值 | 180~280 |
M5 | 230~280 | |||
M7.5 | 280~330 | |||
M10 | 330~380 |
注:表中C为用水泥量。
5.5 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
5.5.1 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等级应为M5、M10、M15。
2 拌合物的表观密度不宜小于1800kg/m³。
3 保水率不宜小于88%,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5MPa。
4 使用时间不应大于2.0h。
5.5.2 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可按表5.5.2选用。
表5.5.2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配合比的材料用量(kg/m³)
强度等级 | 水泥 | 砂 | 水 |
M5 | 260~300 | 1m³砂的堆积密度值 | 250~280 |
M10 | 330~360 | ||
M15 | 360~410 |
5.6 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
5.6.1 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压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5.0。
2 宜为专业工厂生产的干混砂浆,且用于面层时,宜采用不含砂的水泥基腻子。
3 砂浆种类应与使用条件相匹配。
4 宜采用42.5级通用硅酸盐水泥。
5 宜选用粒径不大于1.18mm的细砂。
6 应搅拌均匀,静停时间不宜少于6min,拌合物不应有生粉团。
7 可操作时间宜为1.5h~4.0h。
8 保水率不宜小于99%,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30MPa。
9 具有防水性能要求的,抗渗性能不应小于P6级。
10 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 17671的规定。
5.7 石膏抹灰砂浆
5.7.1 石膏抹灰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压强度不应小于4.0MPa。
2 宜为专业工厂生产的干混砂浆。
3 应搅拌均匀,拌合物不应有生粉团,且应随拌随用。
4 初凝时间不应小于1.0h,终凝时间不应大于8.0h,且凝结时间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刷石膏》 JC/T 517的规定。
5 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0MPa。
6 宜掺加缓凝剂。
7 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刷石膏》JC/T 517的规定。
5.7.2 抗压强度为4.0MPa石膏抹灰砂浆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可按表5.7.2选用。
表5.7.2抗压强度为4.0MPa石膏抹灰砂浆配合比的材料用量(kg/m³)
石膏 | 砂 | 水 |
450~650 | 1m³砂的堆积密度 | 260~400 |
5.8 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5.8.1 抹灰砂浆试配时,应考虑工程实际需求,搅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的规定,试配强度应按本规程第5.1.1条确定。
5.8.2 查表选取抹灰砂浆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后,应先进行试拌,测定拌合物的稠度和分层度(或保水率),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调整材料用量,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5.8.3 抹灰砂浆试配时,至少应采用3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配合比应为按本规程查表得出的基准配合比,其余两个配合比的水泥用量应按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10%。在保证稠度、分层度(或保水率)满足要求的条件下,可将用水量或石灰膏、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用量作相应调整。
5.8.4 抹灰砂浆的试配稠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分别测定不同配合比砂浆的抗压强度、分层度(或保水率)及拉伸粘结强度。符合要求的且水泥用量最低的配合比,作为抹灰砂浆配合比。
5.8.5 抹灰砂浆的配合比还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校正:
1 应按下式计算抹灰砂浆的理论表观密度值:
ρt=ΣQi (5.8.5-1)
式中:ρt——砂浆的理论表观密度值(kg/m³);
Qi——每立方米砂浆中各种材料用量(kg)。
2 应按下式计算砂浆配合比校正系数(δ):
δ=ρc/ρt (5.8.5-2)
式中:ρc——砂浆的实测表观密度值(kg/m³)。
3 当砂浆实测表观密度值与理论表观密度值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理论表观密度值的2%时,按本规程第5.8.4条选定的配合比,可确定为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当超过2%时,应将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乘以校正系数(δ)后,可确定为抹灰砂浆的配合比。
5.8.6 预拌砂浆生产前,应按本规程第5.8.1条~第5.8.5条的步骤进行试配、调整与确定。
5.8.7 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石膏抹灰砂浆试配时的稠度、抗压强度及拉伸粘结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0.9条、第5.6节和第5.7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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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 工
6.1 内墙抹灰
6.1.1 内墙抹灰基层宜进行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烧结砖砌体的基层,应清除表面杂物、残留灰浆、舌头灰、尘土等,并应在抹灰前一天浇水润湿,水应渗入墙面内10mm~20mm。抹灰时,墙面不得有明水。
2 对于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轻骨料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的基层,应清除表面杂物、残留灰浆、舌头灰、尘土等,并可在抹灰前浇水润湿墙面。
3 对于混凝土基层,应先将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清除干净,再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处理:
1) 可将混凝土基层凿成麻面;抹灰前一天,应浇水润湿,抹灰时,基层表面不得有明水;
2) 可在混凝土基层表面涂抹界面砂浆,界面砂浆应先加水搅拌均匀,无生粉团后再进行满批刮,并应覆盖全部基层表面,厚度不宜大于2mm。在界面砂浆表面稍收浆后再进行抹灰。
4 对于加气混凝土砌块基层,应先将基层清扫干净,再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处理:
1) 可浇水润湿,水应渗入墙面内10mm~20mm,且墙面不得有明水;
2) 可涂抹界面砂浆,界面砂浆应先加水搅拌均匀,无生粉团后再进行满批刮,并应覆盖全部基层墙体,厚度不宜大于2mm。在界面砂浆表面稍收浆后再进行抹灰。
5 对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和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基层,应将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清扫干净,并不得浇水润湿。
6 采用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时,基层应清理干净,可不浇水润湿。
7 采用石膏抹灰砂浆时,基层可不进行界面增强处理,应浇水润湿。
6.1.2 内墙抹灰时,应先吊垂直、套方、找规矩、做灰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基层表面平整垂直情况,用一面墙做基准,进行吊垂直、套方、找规矩,并应经检查后再确定抹灰厚度,抹灰厚度不宜小于5mm。
2 当墙面凹度较大时,应分层衬平,每层厚度不应大于7mm~9mm。
3 抹灰饼时,应根据室内抹灰要求确定灰饼的正确位置,并应先抹上部灰饼,再抹下部灰饼,然后用靠尺板检查垂直与平整。灰饼宜用M15水泥砂浆抹成50mm方形。
6.1.3 墙面冲筋(标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灰饼砂浆硬化后,可用与抹灰层相同的砂浆冲筋。
2 冲筋根数应根据房间的宽度和高度确定。当墙面高度小于3.5m时,宜做立筋,两筋间距不宜大于1.5m;墙面高度大于3.5m时,宜做横筋,两筋间距不宜大于2m。
6.1.4 内墙抹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冲筋2h后,可抹底灰。
2 应先抹一层薄灰,并应压实、覆盖整个基层,待前一层六七成干时,再分层抹灰、找平。
6.1.5 细部抹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柱间的阳角应在墙、柱抹灰前,用M20以上的水泥砂浆做护角。自地面开始,护角高度不宜小于1.8m,每侧宽度宜为50mm。
2 窗台抹灰时,应先将窗台基层清理干净,并应将松动的砖或砌块重新补砌好,再将砖或砌块灰缝划深10mm,并浇水润湿,然后用C15细石混凝土铺实,且厚度应大于25mm。24h后,应先采用界面砂浆抹一遍,厚度应为2mm,然后再抹M20水泥砂浆面层。
3 抹灰前应对预留孔洞和配电箱、槽、盒的位置、安装进行检查,箱、槽、盒外口应与抹灰面齐平或略低于抹灰面。应先抹底灰,抹平后,应把洞、箱、槽、盒周边杂物清除干净,用水将周边润湿,并用砂浆把洞口、箱、槽、盒周边压抹平整、光滑。再分层抹灰,抹灰后,应把洞、箱、槽、盒周边杂物清除干净,再用砂浆抹压平整、光滑。
4 水泥踢脚(墙裙)、梁、柱等应用M20以上的水泥砂浆分层抹灰。当抹灰层需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6.1.6 不同材质的基体交接处,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每侧铺设宽度不应小于100mm。
6.1.7 水泥基抹灰砂浆凝结硬化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6.2 外墙抹灰
6.2.1 外墙抹灰的基层处理应按本规程第6.1.1条执行。
6.2.2 门窗框周边缝隙和墙面其他孔洞的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堵缝隙和孔洞应在抹灰前进行。
2 门窗框周边缝隙的封堵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可用M20以上砂浆封堵严实。
3 封堵时,应先将缝隙和孔洞内的杂物、灰尘等清理干净,再浇水湿润,然后用C20以上混凝土堵严。
6.2.3 外墙抹灰前,应先吊垂直、套方、找规矩、做灰饼、冲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找规矩时,应先根据建筑物高度确定放线方法,然后按抹灰操作层抹灰饼。
2 每层抹灰时应以灰饼做基准冲筋。
6.2.4 外墙抹灰应在冲筋2h后再抹底灰,并应先抹一层薄灰,且应压实并覆盖整个基层,待前一层六七成干时,再分层抹灰、找平。每层每次抹灰厚度宜为5mm~7mm,如找平有困难需增加厚度,应分层分次逐步加厚。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并应经现场技术负责人认定。
6.2.5 弹线分格、粘分格条、抹面层灰时,应根据图纸和构造要求,先弹线分格、粘分格条,待底层七八成干后再抹面层灰。
6.2.6 细部抹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抹檐口、窗台、窗眉、阳台、雨篷、压顶和突出墙面的腰线以及装饰凸线时,应有流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槽)不得出现倒坡。窗洞口的抹灰层应深入窗框周边的缝隙内,并应堵塞密实。做滴水线(槽)时,应先抹立面,再抹顶面,后抹底面,并应保证其流水坡度方向正确。
2 阳台、窗台、压顶等部位应用M20以上水泥砂浆分层抹灰。
6.2.7 水泥基抹灰砂浆凝结硬化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6.2.8 用于外墙的抹灰砂浆宜掺加纤维等抗裂材料。
6.2.9 当抹灰层需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6.3 混凝土顶棚抹灰
6.3.1 混凝土顶棚抹灰前,应先将楼板表面附着的杂物清除干净,并应将基面的油污或脱模剂清除干净,凹凸处应用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修补平整或剔平。
6.3.2 抹灰前,应在四周墙上弹出水平线作为控制线,先抹顶棚四周,再圈边找平。
6.3.3 预制混凝土顶棚抹灰厚度不宜大于10mm;现浇混凝土顶棚抹灰厚度不宜大于5mm。
6.3.4 混凝土顶棚找平、抹灰,抹灰砂浆应与基体粘接牢固,表面平顺。
6.4 季节性施工要求
6.4.1 冬期抹灰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的有关规定,并应采取保温措施。抹灰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6.4.2 冬期室内抹灰施工时,室内应通风换气,并应监测室内温度。冬期施工时,不宜浇水养护。
6.4.3 冬期施工,抹灰层可采用热空气或带烟囱的火炉加速干燥。当采用热空气时,应设通风排湿。
6.4.4 湿拌抹灰砂浆冬期施工时,应适当缩短砂浆凝结时间,但应经试配确定。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应采取保温措施。
6.4.5 寒冷地区不宜进行冬期施工。
6.4.6 雨天不宜进行外墙抹灰,施工时,应采取防雨措施,且抹灰砂浆凝结前不应受雨淋。
6.4.7 在高温、多风、空气干燥的季节进行室内抹灰时,宜对门窗进行封闭。
6.4.8 夏季施工时,抹灰砂浆应随伴随用,抹灰时应控制好各层抹灰的间隔时间。当前一层过于干燥时,应先洒水润湿,再抹第二层灰。
6.4.9 夏季气温高于30℃时,外墙抹灰应采取遮阳措施,并应加强养护。
7 质量验收
7.0.1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按本规程附录B填写质量验收记录表。
7.0.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或其他设计文件。
2 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砂浆配合比报告及试块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5 外墙及顶棚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6 抹灰工程施工记录。
7.0.3 抹灰工程验收前,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砂浆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的室外抹灰工程,每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砂浆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7.0.4 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
2 室内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7.0.5 砂浆抗压强度试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浆抗压强度验收时,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
2 砂浆试块应在使用地点或出料口随机取样,砂浆稠度应与实验室的稠度一致。
3 砂浆试块的养护条件应与实验室的养护条件相同。
7.0.6 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检测时,相同砂浆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的外墙、顶棚抹灰工程每5000㎡应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取一组试件进行检测,不足5000㎡的也应取一组。
主控项目
7.0.7 抹灰砂浆的品种、配合比应符合设计和本规程的规定。检查方法:检查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
7.0.8 抹灰所用原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本规程的规定。水泥的强度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界面剂的粘结性能复验应合格。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厂)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7.0.9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检查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
7.0.10 同一验收批的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表7.0.10中的规定值,且最小值应大于或等于表7.0.10中规定值的75%。当同一验收批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试验少于3组时,每组试件拉伸粘结强度均应大于或等于本规程表7.0.10中的规定值。检查方法:检查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实体检测记录。
表7.0.10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的规定值
抹灰砂浆品种 | 拉伸粘结强度(MPa) |
水泥抹灰砂浆 | 0.20 |
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水泥石灰抹灰砂浆、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 | 0.15 |
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 | 0.30 |
预拌抹灰砂浆 | 0.25 |
7.0.11 同一验收批的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且抗压强度最小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75%。当同一验收批试块少于3组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均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检查方法:检查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7.0.12 当内墙抹灰工程中抗压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应在现场对内墙抹灰层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测,并应以其检测结果为准。当外墙或顶棚抹灰施工中抗压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应对外墙或顶棚抹灰砂浆加倍取样进行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检测,并应以其检测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
7.0.13 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阴阳角顺直,设分格缝时,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无接槎痕、阴阳角挺直,颜色均匀,设分格缝时,分格缝的边界线应清晰美观。
检查方法:观察,手模检查。
7.0.14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及与各构件交接处的墙面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查方法:观察。
7.0.15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屋面女儿墙压顶应做水流向内的排水坡。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0.16 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宽度和深度应均匀一致,表面应光滑密实,棱角应完整。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0.17 不同材料的基体交接处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查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0.18 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0.18的规定。
表7.0.18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普通抹灰 | 高级抹灰 | |||
1 | 立面垂直度 | +4 0 | +3 0 |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
2 | 表面平整度 | +4 0 | +3 0 |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3 | 阴阳角方正 | +4 0 | +3 0 |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
4 | 分格条(缝)直线度 | +4 0 | +3 0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 用钢尺检查 |
5 |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 +4 0 | +3 0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 用钢尺检查 |
2 顶棚抹灰,上表第二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附录A 抹灰砂浆现场拉伸
粘结强度试验方法
A.0.1 抹灰砂浆拉伸粘结强度试验应在抹灰层施工完成28d后进行。
A.0.2 抹灰砂浆拉伸粘结强度试验应采用下列试验仪器:
1 拉伸粘结强度检测仪: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数显式粘接强度检测仪》JG 3056的规定。
2 钢直尺:分度值应为1mm。
3 手持切割锯。
4 胶粘剂:粘结强度宜大于3.0MPa。
5 顶部拉拔板:用45号钢或铬钢材料制作,长×宽为100mm×100mm,厚度6mm~8mm的方形板,或直径为50mm的圆形板。拉拨拔中心位置应有与粘接强度检测仪连接的接头。
A.0.3 抹灰砂浆拉伸粘结强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在抹灰层达到规定龄期时进行拉伸粘结强度试验取样,且取样面积不应小于2㎡,取样数量应为7个。
2 按顶部拉拔板的尺寸切割试样,试样尺寸应与拉拔板的尺寸相同。切割应深入基层,且切入基层的深度不应大于2mm。损坏的试样应废弃。
3 粘贴顶部拉拔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粘贴前,应清除顶部拉拔板及抹灰层表面污渍并保持干燥,当现场温度低于5℃时,顶部拉拔板宜先预热;
2) 胶粘剂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配比使用,应搅拌均匀、随用随配、涂布均匀,硬化前不得受水浸;
3) 顶部拉拔板粘贴后应及时用胶带等进行固定。
4 在顶部拉拔板上安装带有万向接头的拉力杆。
5 安装专用穿心式千斤顶,拉力杆应通过穿心千斤顶中心,并应与顶部拉拔板垂直。
6 调整千斤顶活塞,使活塞升出2mm,并将数字式显示器调零,再拧紧拉力杆螺母。
7 匀速摇转手柄升压,直至抹灰层断开,并按表A.0.3记录粘结强度检测仪的数字显示器峰值(粘结力检测值)。
8 检测后降压至千斤顶复位,取下拉力杆螺母及拉力杆。
9 测量断面边长,在各边分别距外侧10mm处测量两个数值或相互垂直测量两个直径,取其平均值作为边长值或直径(精确到1mm),并按表A.0.3记录。
10 将顶部拉拔板表面胶粘剂清理干净,用50号砂布擦拭拉拔板表面直至出现光泽。
11 将拉拔板放置在干燥处,再次使用前应将拉拔板表面污渍清除干净。
表A.0.3抹灰层与基体粘结度检测记录表
委托单位 | 检测日期 | ||||||
工程名称 | 环境温度 | ||||||
仪器及编号 | 胶粘剂 | ||||||
基体材料 | 部位 | 界面处理 | 抹灰砂浆品种 | ||||
各层抹灰砂浆强度等级 | 各层抹灰厚度(mm) | ||||||
试样编号 | 龄期(d) | 断面面积 (m㎡) | 粘结力 (kN) | 粘结强度 (MPa) | 断开形式 | 取样部位 | 备注 |
A.0.4 抹灰层与基体拉伸粘结强度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破坏发生在抹灰砂浆与基层连接界面时,检测结果可认定为有效(图A.0.4-1)。
2 当破坏发生在抹灰砂浆层内时,检测结果可认定为有效 (图A.0.4-2)
图 A.0.4-1 图 A.0.4-2
1-顶部拉拨板;2-粘结层;
3-抹灰砂浆;4-基层
3 当破坏发生在基层内,检测数据大于或等于粘结强度规定值时,检测结果可认定为有效;试验数据小于粘结强度规定值时,检测结果应认定为无效(图 A.0.4-3)。
4 当破坏发生在粘结层,检测数据大于或等于粘结强度规定值时,检测结果可认定为有效;检测数据小于粘结强度规定值时,检测结果应认定为无效(图 A.0.4-4)。
图 A.0.4-3 图 A.0.4-4
A.0.5 试验结果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样拉伸粘结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Ri=Xi/Si (A.0.5)
式中:Ri——第i个试样的粘结强度(MPa),精确到0.1MPa;
Xi:——第i个试样的粘结力(N),精确到1N;
Si:——第i个试样的断面面积(mm²),精确到1mm²。
2 应取7个试样拉伸粘结强度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当7个测定值中有一个超出平均值的20%,应去掉最大值和最小值,并取剩余5个试样粘结强度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当剩余5个测定值中有一个超出平均值的20%,应再次去掉其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取剩余三个试样粘结强度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当5个测定值中有两个超出平均值的20%,该组试验结果应判定为无效。
A.0.6 对现场拉伸粘接强度试验结果有争议时,应以采用方形顶部拉拔板测定的测试结果为准。
附录B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B.0.1 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B.0.1填写。
表B.0.1 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编号: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工程名称 | ||||||||||||||||||||||
分项工程名称 | 验收部位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专业工长 | ||||||||||||||||||||
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
抹灰砂浆的质量验收规定 |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主控项目 | 1 | 配合比 | 7.0.7 | |||||||||||||||||||
2 | 原材料质量 | 7.0.8 | ||||||||||||||||||||
3 | 层粘结及面层质量 | 7.0.9 | ||||||||||||||||||||
4 | 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实体检测结果 | 7.0.10 | ||||||||||||||||||||
5 | 试块抗压强度 | 7.0.11 | ||||||||||||||||||||
一般项目 | 1 | 表面质量 | 普通抹灰 | 7.0.13(1) | ||||||||||||||||||
高级抹灰 | 7.0.13(2) | |||||||||||||||||||||
2 |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表面质量 | 7.0.14 | ||||||||||||||||||||
3 | 滴水线(槽)设置 | 7.0.15 | ||||||||||||||||||||
4 | 分隔缝设置 | 7.0.16 | ||||||||||||||||||||
5 | 加强网搭接宽度 | 7.0.17 | ||||||||||||||||||||
6 | 允许偏差mm | 立面垂直度 | 高级抹灰 | 3 | ||||||||||||||||||
普通抹灰 | 4 | |||||||||||||||||||||
表面平整度 | 高级抹灰 | 3 | ||||||||||||||||||||
普通抹灰 | 4 | |||||||||||||||||||||
阴阳角方正 | 高级抹灰 | 3 | ||||||||||||||||||||
普通抹灰 | 4 | |||||||||||||||||||||
分格条(缝)直线度 | 高级抹灰 | 3 | ||||||||||||||||||||
普通抹灰 | 4 | |||||||||||||||||||||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 高级抹灰 | 3 | ||||||||||||||||||||
普通抹灰 | 4 | |||||||||||||||||||||
质量检查记录 | ||||||||||||||||||||||
施工单位检查 |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年 月 日 | |||||||||||||||||||||
监理(建设)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B.0.2 一般抹灰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B.0.2填写。
表B.0.2 一般抹灰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编号: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工程名称 | 结构类型 | 检验批数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分包单位 | 分包单位负责人 | 分包项目经理 | |||
序号 | 检验批部位、区段 | 施工单位评定结果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实体检测结果(按本规程7.0.6,7.0.10条): | 共检测 组 | ||||
检验批质量检查记录 | |||||
备注 | |||||
施工单位检查结论 | 项目专业 年 月 日 | 监理 |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2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3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
4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 17671
5 《砌筑水泥》GB/T 3183
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7 《建筑石膏》GB/T 9776
8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9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1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
11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
12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
13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
14 《预拌砂浆》JG/T 230
15 《数显式粘接强度检测仪》JG 3056
16 《建筑生石灰粉》JC/T 480
17 《粉刷石膏》JC/T 517
18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 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