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 5048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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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otton spinning and weaving factory GB 50481-2009

主编部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11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81-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5.1.4、6.1.5(3、4)、8.5.5、10.5.3、11.5.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多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收国内外棉纺织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成果,并广泛征求全国相关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9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总图布置,工艺设计,工艺设备,生产辅助设施,控制,电气,建筑、结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滤尘,动力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负责日常管理,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给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市场街69号;邮政编码:450007;传真:0371-67634125;E-mail:hnfjsj@126.com),以便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天津市中天建筑设计院 新疆广维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徽省纺织工业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朱明达 孙林 刘晓玉 瞿雪根 徐福官 于荣谦 张锡余 林光华 厚炳煦 许俊   主要审查人:黄承平 刘承彬 孙今权 张福义 杨茵 邓军 陈心耿 李惠 毛良成 王耀荣 王祯 赵宏润 吴振刚 李瑞霞 任兰英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棉纺织工厂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促进设计工作规范化,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目的,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生产建设经验和纺织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成果,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纯棉、化纤及与其他短纤维混纺的纺纱、织布(包括家用纺织品织物、长丝织物)工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 1.0.3 棉纺织工厂设计应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纺织行业技术政策。 1.0.4 棉纺织工厂设计应符合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确定工程设计方案。 1.0.5 棉纺织工厂设计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技术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和资源的综合利用,并应符合节能、环境影响、安全卫生等评估报告的要求。 1.0.6 棉纺织工厂设计应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推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1.0.7 分期建设的棉纺织工厂应根据建设规模和发展规划,贯彻统筹兼顾、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 1.0.8 棉纺织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线密度 linear density 表示纱线的粗细程度,国家法定单位用特(tex)表示。 2.0.2 回潮率 moisture regain 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纺织材料、纺织品的含湿量称回潮率,以试样的湿重与干重的差数对干重的百分率表示。 2.0.3 公定回潮率 conventional moisture regain 为了检验和贸易等需要,而对纺织材料、纺织品规定的回潮率称公定回潮率。 2.0.4 清洁生产 cleaner production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2.0.5 环锭纺 ring spinning 以罗拉、锭子、钢领和钢丝圈作为纺纱部件对罗拉输出的纤维须条进行连续牵伸、加捻和卷绕的纺纱方法。 2.0.6 转杯纺 rotor spinning 以纺纱杯内的负压气流开松输送纤维,利用纺纱杯的高速回转凝聚纤维并加捻成纱的纺纱方法,是自由端纺纱的一种,俗称“气流纺”。 2.0.7 前纺 fore-spinning 棉纺织工厂环锭细纱机或转杯纺纱机之前的工序,包括开清棉、梳棉、精梳、并条和粗纱等。 2.0.8 织前准备 preparatory weaving 棉纺织工厂织布机之前的经纱准备和纬纱准备工序,包括络筒、整经、浆纱、穿筘、卷纬和定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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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总图布置

3.1 一般规定 3.1.1 总图布置应贯彻国家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环境、安全卫生和防火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工厂所在地的城乡规划要求。 3.1.2 总图布置应依据可靠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在满足总图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条件下确定总图方案。 3.1.3 厂外配套设施,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道路、环境保护等工程,应结合建厂地区条件,与相关部门协调后确定方案。

3.2 总平面布置

3.2.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布置应在规划基础上根据生产要求和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合理确定厂区建(构)筑物、堆场、道路运输、工程管线、绿化等设施的平面及竖向关系。 2 总平面布置宜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可按功能模块进行布置。产生污染源的车间或场所应位于厂区、生活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 总平面布置应满足生产要求,各辅助和附属设施应靠近所服务的部门或车间。 4 厂区建(构)筑物宜合并,组合成联合厂房。 5 预留发展用地应合理规划。近期建设项目应集中布置,并应给后期工程和生产联系创造良好条件。 3.2.2 厂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房应布置在地势平坦、地质均匀的地段,并应综合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交通运输和工程管线敷设等因素确定。 2 单层锯齿厂房宜选择北偏东的天窗朝向。 3 单层无窗、多层厂房宜选择矩形,受到场地限制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 3.2.3 仓储建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棉、废棉仓库宜靠近纺部车间分级室,成品库宜靠近车间成品出口处。根据工厂规模,原棉仓库、成品仓库可合建。原棉库附近宜有固定堆场。 2 机物料仓库宜靠近主厂房,也可和车间的机物料库合建。 3 仓储区应与厂内外道路运输相协调,并应避开人流集中地段。 4 仓储区宜设专供货物运输的出入口。 3.2.4 动力设施和辅助建(构)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煤厂、灰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并应处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采用燃油、燃气锅炉的储罐区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2 热力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可建在车间附房内。 3 高压配电站宜结合进线方向在厂区独立设置,也可建在车间附房内。多层厂房宜布置在底层。 4 空压站、制冷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布置在散发烟尘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并应与有防噪、防震要求的场所保持防护距离。空压站、制冷站房应满足通风和采光的要求。 5 给水建(构)筑物应集中布置,并应位于总管短捷和与用户支管连接较短的地段。 6 机修、电修辅助生产部门可集中布置,附近宜有堆场。 7 汽车库、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规定。 3.2.5 行政管理建筑物应布置在厂前区。厂前区布置应与城镇规划、周围建筑、城镇干道和厂区道路相协调。 3.2.6 生活区应单独布置。集体宿舍和行政管理布置在同一区域时,应相对独立。生活区宜有员工活动场地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3.3 竖向设计

3.3.1 竖向设计应根据厂址自然地形条件、工程地质、生产工艺、运输方式、雨水排除及土石方量平衡等因素,确定各建(构)筑物场地标高。 3.3.2 棉纺织工厂的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地形复杂地段也可采用台阶式,台阶的划分宜与功能分区一致。 3.3.3 厂区标高应与厂外建筑设施和道路标高协调一致,并应高于厂址的常年洪(潮、涝)水水位。 3.3.4 主厂房和主要辅助建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设计标高0.15m~0.30m。

3.4 厂区管线

3.4.1 厂区管线布置应满足生产、施工、检修和安全生产要求。 3.4.2 管线应平行或垂直于建筑物、道路中心线布置。干管(线)应布置在靠近负荷中心及连接支管(线)较多一侧。 3.4.3 厂区主要道路地下不宜布置管线。主要道路上方净空高度4.5m以内,不应有架空管线。 3.4.4 管线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性质、自然条件、管理维护及工艺要求确定采用直埋、管沟和架空方式。 3.4.5 厂区管线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

3.5 厂区道路

3.5.1 厂区道路布置应满足生产、交通运输、消防、管线和绿化布置等要求。人行道应结合人流路线和厂区道路统一进行布置。 3.5.2 厂区道路宜采用正交和环行布置,干道宜与主要建筑物平行,主厂房周围宜设环行道路。 3.5.3 装卸区和厂区边缘尽头路,应根据通过的最大车型设回车场。 3.5.4 道路标高和坡度应满足运输要求,并应与厂区土石方工程量、竖向设计相协调。 3.5.5 道路等级及其技术指标应综合工厂规模、道路类别、使用要求和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厂区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及距建(构)筑物最小间距,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进行取值。 3.5.6 厂区道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规定。

3.6 绿化

3.6.1 厂区绿化布置应满足工厂所在地的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25的规定。

3.7 总图技术经济指标

  3.7.1 总图设计宜采用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1 厂区占地面积(㎡); 2 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 3 固定堆场占地面积(㎡); 4 总建筑面积(㎡); 5 厂区道路占地面积(㎡); 6 绿化占地面积(㎡); 7 土石方工程量(m³); 8 建筑系数(%); 9 绿地率(%)。 3.7.2 总图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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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艺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棉纺织工厂的工艺设计应包括纺部、加工部和织部,以及生产辅助设施的设计。 4.1.2 工艺设计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并应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成熟可靠、安全适用”的原则。 4.1.3 工艺设计应根据产品方案确定的原料性能和产品用途,采用技术路线和生产工艺流程。 4.1.4 工艺设计应有利于提高产品产量、质量和降低消耗,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的综合利用。

4.2 工艺流程

4.2.1 工艺流程应满足产品的生产要求,并应适应市场需要。 4.2.2 工艺流程宜选择优质高效、短捷、连续化和自动化的工艺技术。 4.2.3 环锭纺纱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采用的生产技术进行调整。 4.2.4 转杯纺纱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采用的生产技术进行调整。 4.2.5 开清棉机组应有开松、除杂、均匀混合和少伤纤维的作用。 4.2.6 加工部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采用的生产技术进行调整。 4.2.7 织造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采用的生产技术进行调整。 4.2.8 涤棉混纺纬纱、中长纤维纬纱、同向加捻股线纬纱和高捻度纬纱,应增加直接纬纱、间接纬纱的定捻工序。纱线定捻可采用蒸纱锅、人工给湿或自然吸湿定捻。 4.2.9 经纱采用同种原料不同线密度或不同捻向的纱线,以及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料经纱的织物,可采用分条整经。 4.2.10 织机筘幅超过280cm时,在浆纱工序后可采用并轴工序或直接在织布机上采用两个以上的织轴并轴制织。 4.2.11 结经机宜部分代替穿筘机。结经机的生产能力不宜超过穿筘设备总能力的60%。 4.2.12 制织高密织物可在浆纱工序后采用并轴和分绞工序。 4.2.13 刷布工序可根据产品需要配置。建厂地区潮湿,坯布回潮率达不到要求时,宜配置烘布工序。 4.2.14 无梭织机可采用大卷装(联匹)布轴,以及布卷收卷机(机外大卷取装置)和布卷验卷机,分等整理后可直接入库。  

4.3 工艺计算

4.3.1 工艺计算应根据纱线及织物的种类、采用原料、产品规格、质量要求、技术条件及设备性能等进行计算。工艺计算参数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用。 4.3.2 工艺设计应计算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年产量; 2 年原材料消耗量; 3 纱线平均线密度; 4 织物平均纬密。 4.3.3 平均线密度可采用下式计算: 8666d08e23804be580a2f05c4980c5f1.jpg 式中:T——平均线密度(tex); Ti——某种纱线的线密度(tex); Gi——某种纱线的产量(kg); n——纱线品种个数。 4.3.4 平均纬密可采用下式计算: 6639879a40744852b0fae6cfb46465a2.jpg 式中:P——平均纬密(根/10cm); Pi——某种织物的纬密(根/10cm); Li——某种织物的产量(m); n——织物品种个数。 4.3.5 计算年设计生产能力和消耗的设备有效运转时间,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三班三运转工作制,可按年306d,6885h计算。 2 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可按年350d,7875h计算。

4.4 车间运输

4.4.1 车间运输宜采用机械化、半机械化的运输工具。 4.4.2 车间运输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辆应安全适用、结构紧凑、灵活轻便和刹车可靠。 2 车辆轮缘应采用橡胶、塑料和尼龙等材料,不应使用钢铁硬质材料。 3 电动运输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封闭。 4 多层厂房采用垂直运输的电梯轿厢规格应与车间运输工具相适应。 4.4.3 车间运输工具种类和数量宜根据生产设备和规模确定,也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确定。 4.4.4 车间吊轨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轨运输的轨道布置应满足生产和安全要求。 2 轨道端点应加装阻止器。 3 装载装置应安全可靠,润滑部分应密封。 4 车间吊轨运输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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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艺设备

5.1 一般规定 5.1.1 工艺设计不应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不应采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工艺主、辅机设备和装置。 5.1.2 设备选择应满足生产要求,并应符合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操作简单和维修方便的原则。 5.1.3 清棉车间的首道开松抓棉设备与其后连接的混、开棉机之间的输棉管道中必须安装火星探除器。 5.1.4 清梳联的输棉风机与梳棉机喂棉箱之间的输棉管道中必须安装火星探除器。

5.2 设备与配台

5.2.1 设备选型宜采用机电一体化、大成形、大卷装和定长卷绕的工艺及辅助设备。 5.2.2 各工序的工艺设备配台,应保证连续生产、产量平衡和品种调整。前纺产能宜大于环锭细纱机或转杯纺纱机产能,织前准备产能宜大于织机产能,但都不宜超过15%。 5.2.3 工艺设备配台数应根据生产要求,综合工艺条件和参数,以及设备运转效率和停台率,通过计算确定。主要工艺参数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用,也可根据产品和采用的技术设备进行调整。

5.3 柱网与设备布置

5.3.1 常用生产厂房的柱网尺寸,可按表5.3.1的规定采用。

表5.3.1 常用生产厂房柱网尺寸

厂房形式

锯齿或A方向(m)

大梁或B方向(m)

锯齿厂房或单层钢筋混凝土无窗厂房

7.2、8.4~9.0

9.9、13.5~13.8、15.0、18.0

单层钢结构无窗厂房

7.5~9.0

18.0、22.5、24.0、27.0;30.0、34.0、36.0

多层厂房

6.0、6.6、7.2、7.5、8.4

9.0、9.9、12.0、15.0

注:多层厂房采用预应力结构时,B方向柱距可选用18.0m、20.0m。

5.3.2 厂房柱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房柱网应根据采用的工艺设备和厂房的结构形式确定,并应满足工艺设备布置、挡车操作、设备维修、车间运输和节约厂房面积的要求。 2 厂房柱网规格宜采用符合建筑构件模数的柱网尺寸。 3 柱网规格应有利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4 柱网规格应有利于空凋送(回)风道、滤尘管道及其他管线的布置。 5.3.3 厂房高度应根据工艺设备、输棉管道、车间通风和采光等要求确定。单层锯齿厂房的梁底高度可为3.8m~4.2m,单层无窗和多层厂房高度(地坪到吊顶或到主梁底)可为4.0m~4.5m。单层锯齿厂房的清棉、浆纱车间的梁底高度可为4.5m,单层无窗和多层厂房的清棉、浆纱车间的高度(地坪到吊顶或到主梁底)可为4.5m~5.0m。 5.3.4 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生产过程衔接应紧凑顺畅。 2 设备排列间距应满足挡车、维修及车间运输要求,并应留有存放半制品或成品的临时堆放空间。 3 采用多层厂房时,织布机宜布置在底层,细纱、络并捻、整经等设备,可布置在楼上。 5.3.5 设备排列间距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采用的设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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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产辅助设施

6.1 生产辅助设施 6.1.1 纺部、加工部、织部的生产辅助设施设置及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生产类型、规模及生产组织形式调整。 6.1.2 纤维检验室、纺部试验室、织部试验室、包磨针室、皮辊室、综筘室、车间浆料室和保全保养室宜靠近所服务的部门,其他生产辅助设施可设在厂区内。 6.1.3 检验检测仪器和辅机设备可按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6.1.4 经轴室存放经轴宜采用经轴架和经轴搬运吊轨设施。经轴单层存放在地坪上时的经轴室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6031aca102d94772a7eeea71bd11189c.jpg 式中:S——经轴室面积(㎡); N——浆纱机台数; n——每台浆纱机每批经轴数; Sz——每只经轴的占地面积(㎡); ƒ——面积利用系数(宜取0.5)。 6.1.5 废棉处理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纺部宜设废棉处理车间。 2 废棉处理车间应单独设置,并应设滤尘系统。     3 采用自动喂入废棉处理工艺流程时,在抓棉机与该机后设备的输棉管道中必须安装火星探除器。 4 采用手工喂入废棉处理工艺流程时,在进入处理设备前的输棉管道中必须安装火星探除器。

6.2 仓储

6.2.1 仓储建筑物应满足各类生产物资的储备要求,并应符合保证生产、加快周转、合理储备的原则。 6.2.2 仓库宜采用多层或单层建筑结构形式。单层原料库、成品库的梁底高度可为6.0m。机物料仓库宜采用货架式,梁底高度可为3.5m~4.0m。原料堆放可采用固定堆场。 6.2.3 原材料和成品的储存周期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棉的储存周期宜按90d计算,化纤原料可按60d计算。 2 包装及辅助材料储存周期宜按30d计算。 3 成品及废棉的储存周期宜按15d计算。 6.2.4 荷重法计算仓库面积时,可按下式计算: d83aa4129c094c05bfb58e07a6982692.jpg 式中:S——仓库面积(㎡); Q——日存储量(kg); T——储存周期(d); q——单位面积储存能力(kg/㎡); ƒ——面积利用系数(取0.5)。 6.2.5 单位面积储存能力,可按附录H的规定采用。 6.2.6 仓库装卸工具宜采用堆包机、装卸板等设施。 6.2.7 机物料仓库面积宜根据企业规模和易损件、纺专器材的消耗定额确定,也可按本规范附录H的规定确定。

7 控制

7.0.1 控制系统设计宜根据工厂的信息化建设、生产控制要求及工艺设备选型进行。 7.0.2 控制系统选择应符合技术先进、结构简捷和经济实用的原则,并应有开放性、可互操作性、可维护性、可集中性的特点。 7.0.3 棉纺织工厂的控制方案可采用基于现场总线技术的生产控制系统。 7.0.4 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可采用下列结构配置: 1 现场总线控制层; 2 现场总线监控层; 3 现场总线管理层; 4 现场总线信息层。 7.0.5 现场总线技术的生产控制系统应配备UPS或EPS应急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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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电气

8.1 一般规定 8.1.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满足生产要求,并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操作方便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8.1.2 供配电设计应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和节能环保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8.2 负荷分级

8.2.1 棉纺织工厂的下列场所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的消防用电负荷。 2 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原棉堆场的消防用电负荷。 3 工厂的数据处理中心。 4 厂房的应急照明。 5 消防泵房、应急电源机房和变配电所的备用照明。 8.2.2 除本规范第8.2.1条规定以外的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 8.2.3 棉纺织工厂的二级负荷宜采用双回路供电或自备应急电源。

8.3 供配电

8.3.1 电源电压等级与供电回路数应根据工厂建设规模、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确定。 8.3.2 棉纺织工厂宜采用10kV供电,低压配电宜采用220V/380V。35kV电源可采用35kV/0.4kV直变方式进行供配电设计。 8.3.3 棉纺织工厂的用电负荷计算应采用需要系数法,消防负荷不应计入总负荷。 8.3.4 棉纺织工厂应设高压配电室,10kV供电的高压配电室可建在车间附房内。 8.3.5 车间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变电所应根据建设规模和负荷分布设置变电所。 2 车间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可建在车间附房内。 3 相邻两个车间变电所之间,宜设低压联络线。 8.3.6 变压器选择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压器的总容量、单台容量和台数应根据计算负荷及经济合理运行的原则确定。 2 变压器应选择D,yn11结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 3 无防护外壳的干式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变压器室。 4 有防护外罩的干式变压器可与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安装在同一房间内,也可多台安装在同一房间。 5 油浸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规定。 6 车间变电所与高压配电室不在同一处时,变压器的一次侧应设隔离电器。 8.3.7 低压配电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规定。

8.4 照明

8.4.1 棉纺织工厂的车间照明宜采用一般照明,穿筘、验布和修布工序可采用混合照明。车间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荧光灯,混合照明可根据用途及工作环境采用适用的光源。 8.4.2 灯具布置应根据建筑结构、灯具形式和生产要求确定。 8.4.3 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不应低于表8.4.3的规定。

表8.4.3 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

车间或部门

工作面高度(m)

照度(lx)

统一眩光值

一般显色指数

备注

分级室、回花室

50

22

80

清棉车间

0.75

75

22

80

梳并粗车间

0.75

100

22

80

细纱车间

1.00

150

22

80

加工车间

0.90

150

22

80

准备车间

0.90

150

22

80

穿筘

0.80

22

80

混合照明750lx

织布车间

0.80

150

22

80

整理车间

0.80

75

22

80

验布、修布混合照明500lx

废棉处理车间

0.75

75

22

80

经轴室、综筘室

75

22

80

修筘混合照明500lx

试验室、棉检室

0.80

150

22

80

包磨针、筒管室

0.80

75

22

80

皮辊室、齿轮室

0.80

75

22

80

保全、保养室

0.80

75

22

80

包括纺部、加工部和织部

仓库

30

60

原棉废棉仓库不设照明

滤尘室

50

60

注:1 统一眩光值是度量处于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数。

2 一般显色指数,8个一组色试样的CIE1974特殊显色指数平均值。

8.4.4 车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照明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8.4.5 生产厂房应设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8.4.6 照明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制,并应采取防频闪措施。车间照明应按工序、工段或操作工车位设照明配电箱。

8.5 防雷与接地

8.5.1 棉纺织工厂的厂房、仓库和原棉堆场,应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防雷措施。 8.5.2 建筑物的防雷设施宜利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的结构主钢筋、钢柱和建筑基础钢筋做防雷装置的组成部分。 8.5.3 棉纺织工厂的低压配电接地形式宜采用TN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不同接地系统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应按最小值要求。 8.5.4 接地保护的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保护线与保护干线直接连接,不应采用将需接地保护的设备相互串联后与保护干线连接的方法。 8.5.5 易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和管道应做防静电接地,滤尘设备系统必须做防静电接地。 8.5.6 防雷与接地保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的规定。

8.6 无功补偿与谐波治理

8.6.1 棉纺织工厂的供电系统应设无功功率集中补偿装置,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供电部门另有要求时,应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8.6.2 谐波治理宜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供电部门的要求采取治理措施。

8.7 火灾报警

8.7.1 棉纺织工厂应根据工厂类型、规模和场所,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8.7.2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以及有关纺织工业企业防火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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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筑、结构

9.1 一般规定 9.1.1 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生产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结构、防火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的规定。 9.1.2 建筑、结构设计应采用成熟、可靠的建筑结构形式、新材料和新技术。 9.1.3 地震区的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不应采用体形不规则的设计方案。

9.2 生产厂房

9.2.1 厂房的建筑结构形式应综合建厂地区的建设条件、地形、地质、气象、地震设防和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采用单层、多层、无窗或其他形式的厂房。 9.2.2 厂房建筑平面和内部空间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并应流程合理、方便操作、有利设备安装和空调布置。 9.2.3 厂房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设计要求,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条和第11.4.1条的规定。 9.2.4 厂房地面或楼面应采用耐磨和不起尘砂的面层。 9.2.5 厂房主风道宜与承重结构相结合。有地下水影响的地下风道应采取防水措施,吸棉、排风沟道内壁应光滑、干燥。

9.3 辅助用房

9.3.1 棉纺织工厂的生产附房宜与厂房结合,可布置在厂房两侧或四周。附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砌体结构或轻钢结构。 9.3.2 空调室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并应满足设备安装和检修要求。空调洗涤水池周围墙壁和水池底部应采取防水措施。 9.3.3 仓库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单层排架、门式刚架轻钢结构或砌体结构,也可采用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仓库应采取通风、防潮和隔热等措施。

9.4 建筑防火、防腐

9.4.1 生产厂房、原料库和成品库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9.4.2 原棉分级室、回花室和开清棉车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墙体同其他车间分隔。 9.4.3 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以及有关纺织工业企业防火标准的规定。建筑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规定。

9.5 结构形式和构造

9.5.1 厂房的跨度、柱距和高度可按本规范第5.3.1条和第5.3.3条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工艺要求和建设条件调整。 9.5.2 棉纺织工厂的厂房结构形式可采用锯齿形结构、单层门式刚架钢结构和单层或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9.5.3 单层钢筋混凝土锯齿形结构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钢筋混凝土锯齿形结构厂房应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下地区。 2 单层钢筋混凝土锯齿形结构厂房可采用三角架承重双梁锯齿排架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天窗架承重双梁锯齿排架结构。 3 三角架承重双梁锯齿排架结构厂房,可采用T形柱上平行搁置两根风道大梁,梁与梁之间应铺浇天沟板和铺设风道底板;梁上应搁置三角架,三角架应支撑屋面板(图9.5.3-1)。 74a7f1487ebf4359901ed8809b783a74.jpg  

图9.5.3-1 三角架承重双梁锯齿排架结构厂房

1-T形柱;2-双梁;3-支风道,4-三角架;5-天窗架

    4 天窗架承重双梁锯齿排架结构厂房,可采用T形柱上平行搁置两根风道大梁,梁与梁之间应铺浇天沟板和铺设风道底板;梁上应搁置天窗架,预制屋面板一端应搁在天窗架上沿,另一端应搁在大梁上(图9.5.3-2)。 a7a13de808c04c75a602177e57fb4823.jpg

图9.5.3-2 天窗架承重双梁锯齿排架结构厂房

1-T形柱;2-双梁;3-支风道;4-屋面板;5-承重天窗架

    5 风道大梁与天沟板之间应采取构造措施成为刚性整体。 6 单层钢筋混凝土锯齿形结构厂房的附房,宜与厂房主结构脱开,其间应设伸缩缝或沉降缝、防震缝。 9.5.4 单层门式刚架钢结构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门式刚架钢结构厂房宜采用多跨刚架、双坡屋面,多跨刚架中间柱与钢梁的连接应采用铰接,柱脚应采用铰接支承(图9.5.4)。 0d78710cd3e84c6387835ac4dbed6868.jpg

图9.5.4 单层门式刚架钢结构厂房

1-附房;2-多跨刚架(主车间)

    2 风道可采用吊风道。 3 单层门式刚架钢结构厂房的附房,可与厂房主结构脱开,其间应设伸缩缝或沉降缝、防震缝。 9.5.5 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可采用普通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预应力大跨度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 普通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梁和柱,风道可采用吊风道(图9.5.5-1)。 a68883fd1a9d49c698062497a8e35440.jpg

图9.5.5-1 普通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

1-附房;2-钢筋混凝土框架(主车间);3-伸缩缝

    3 预应力大跨度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和大跨度后张法部分预应力梁,风道可利用梁高采用梁侧风道或吊风道(图9.5.5-2)。 fe32d95d037f4d9f84b095aaab39beb6.jpg  

图9.5.5-2 预应力大跨度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

1-附房; 2-预应力大跨度钢筋混凝土框架(主车间)

    4 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的附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与厂房主结构联成一体。 9.5.6 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全框架结构或下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顶层钢结构。 2 钢筋混凝土全框架结构厂房,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的梁和柱,梁宜采用大跨度后张法部分预应力梁。风道可利用梁高采用梁侧风道或吊风道(图9.5.6-1)。 e0ca0c10353448f5861f814628d7a6e8.jpg  

图9.5.6-1 多层钢筋混凝土全框架结构厂房

1-附房;2-预应力大跨度钢筋混凝土框架(主车间)

    3 下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顶层钢结构厂房,可采用下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柱和顶层采用钢结构。风道可利用梁高采用梁侧风道或吊风道(图9.5.6-2)。 a5de311517fa4da6b9b8bf68b0183ae9.jpg  

图9.5.6-2 下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顶层钢结构厂房

1-附房;2-钢架(主车间);3-钢柱

    4 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的附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与厂房主结构联成一体。 9.5.7 荷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自重、施工和检修集中荷载、风荷载、屋面雪荷载和屋面活荷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 2 吊挂风道及平顶时的荷载应按采用材料的实际重量确定,并应为活荷载。 3 吊挂镀锌钢板风道及平顶的吊挂荷载可取不低于0.8kN/㎡,只吊挂镀锌钢板风道的吊挂荷载可取不低于0.4kN/㎡。 4 总风道底板活荷载宜为1.5kN/㎡。 5 沟道盖板的计算活荷载,可按表9.5.7的规定确定。当沟道盖板上直接作用有设备荷载或有运输工具通过时,应按实际荷载经计算确定。

表9.5.7 沟道盖板的计算活荷载

车间名称

沟道盖板的计算活荷载(kN/㎡)

浆纱

10

梳棉、细纱

5

其他

5

    6 楼层活荷载应按工艺要求经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 9.5.8 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的非承重墙体,宜采用轻质墙体材料。 2 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7度的钢结构厂房围护墙,可采用轻型钢墙板,也可采用与柱柔性连接的砌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的钢结构厂房围护墙,应采用压型钢板墙体或轻质墙板。 3 钢结构厂房屋面的隔热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体。玻璃纤维或矿棉毡保温材料应采用增强型防潮层。 4 钢结构厂房的檩条等结点部位应采取防止冷桥的构造措施。 5 车间变电所房屋顶部有通风夹层时,应采取防凝结水措施。 9.5.9 基础处理应综合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冻土深度、地下沟道管线、相邻建构筑物影响和基础荷重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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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给水排水

10.1 一般规定 10.1.1 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应贯彻国家节约水资源、一水多用的原则,并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给水及厂区排水要求。 10.1.2 水源选择应符合工厂所在地的水资源规划要求,并应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 10.1.3 给水工程设计宜结合工厂所在地的水源状况,采取分水质给水,雨水收集和废水处理回用措施。 10.1.4 厂区总进水口、车间进水口和主要用水点应设计量装置。

10.2 水源与水处理

10.2.1 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源水量应稳定可靠,水质应满足生产、生活等要求。 2 地下水为水源,应采取回灌和防止水质恶化措施。 3 城镇自来水为水源,应设水池、水塔或采取变频调速供水调节设施。 4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章不应低于97%。 10.2.2 水源水质达不到生产、生活要求时,应采取水处理措施。水处理设施和工艺应能满足用水量和水质要求。

10.3 水量、水质、水压

10.3.1 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用水量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浆纱机用水量,可按每台0.6m³/h~1.2m³/h计算。 2) 磨钢领用水量,可按万锭0.03m³/h计算。 3) 皮辊室用水量,可按万锭0.06m³/h计算。 2 辅助工程用水量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喷淋式空调的补充水率,宜按系统循环水量的0.5%~1%计算。 2) 空压机、制冷机的冷却水量应经计算确定。采用开式机械通风冷却塔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率,宜按冷却水量的1%~2%计算。 3) 锅炉用水量应根据工艺用汽量及采暖用汽量经计算确定。 3 厂区生活用水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用水量,可按每人每班40L计算,小时变化系数1.5~2.5。 2) 食堂用水量,可按每人每班20L~25L计算,小时变化系数1.2~1.5。 3) 淋浴用水量,可按每人每班40L计算,延续供水时间为1h。 4 生活区、公用服务设施用水定额、未预见水量和管网漏失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规定。 5 消防用水量、水压及延续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10.3.2 生产、生活及辅助工程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和喷淋(喷雾)空调水水质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2 生产、喷淋(喷雾)水质标准

序号

指标

单位

生产水限值

喷淋(喷雾)水限值

1

色度

铂钴度

15

15

2

浑浊度

NTU

3

3

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无异臭、异味

4

肉眼可见物

5

硬度(CaC03)

mg/L

<180

<450

6

pH值

6.5~8.5

6.5~8.5

7

mg/L

<0.3

<0.3

8

菌落总数

CFU/mL

<100

9

毒性指标

mg/L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10

放射性指标

Bq/L

注:直接蒸发冷却空调水水质同喷淋(喷雾)水质要求。

    2 生活饮用水、工业锅炉水和工业循环冷却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 1576、《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规定。 10.3.3 给水水压应根据生产、生活和辅助工程用水压力及厂区管网压力损失等通过计算确定。

10.4 给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10.4.1 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系统设置应综合水源及生产、生活、空调和消防用水量及其水质和水压等要求确定。 2 城镇自来水为水源,可采用生产、生活和消防合并管网。 3 多种水源可选择,宜采用分水质给水系统。 4 热水供水系统宜根据热源情况单独设置。 10.4.2 给水管网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给水与消防水合设的给水管网应呈环状布置,并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向环状管网输水的干管不应少于两条。 2 单独设置的生产、生活和空调给水管网可为枝状布置。 3 生活饮用水配水管网应单独设置。 4 室内给水管宜采用明管沿内墙架空敷设,并应根据气象条件采取防结露措施。 5 沿外墙架空敷设的给水管应根据气象条件采取防冻措施。 6 给水管穿越防火墙、变形缝等部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0.4.3 地埋给水管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带衬里的铸铁给水管或内外涂塑复合钢管;生产、空调、消防给水管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焊接钢管、热镀锌钢管或内涂塑钢管。 10.4.4 室内生活给水管应采用钢型复合管。

10.5 消防给水系统

10.5.1 消防给水系统应根据企业规模、水源和公用消防设施等因素确定。公用消防设施能保证消防用水的水压、水量时,可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10.5.2 5万纱锭及以上棉纺织工厂的纺部分级室、开清棉车间和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原料、成品仓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5.3 生产、生活和消防共用蓄水池,必须采取保证消防用水量不被挪用的措施。 10.5.4 消防给水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以及有关纺织工业企业防火标准的规定。

10.6 排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10.6.1 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系统应按“清污分流、分别排放”的原则设置,应分系统就近排入城镇管网或回用。 2 生产生活排水量可按生产、生活用水量的90%计算。 3 厂区雨水排水量应根据工厂所在地气象资料通过计算确定。 10.6.2 排水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水(废水)室外排水管宜采用塑料管、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可采用地埋方式敷设。 2 浆纱机浆槽、调浆桶排水槽下的排水沟宽度不应小于200mm。 3 室内排水管(沟)与室外排水管的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水封高度不应小于250mm。

10.7 污水处理与废水回用

10.7.1 空调水和空压、制冷机冷却水应循环使用。清洁废水应采取收集、再利用的措施。 10.7.2 棉纺织工厂的污水处理与废水回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2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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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采暖通风与空调滤尘

11.1 一般规定 11.1.1 采暖通风与空调滤尘设计应满足生产和安全卫生要求,并应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改善提高劳动条件的原则。 11.1.2 室外空气的设计计算参数,应采用工厂所在地气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或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确定。 11.1.3 车间空气温湿度计算参数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可按本规范附录J中的规定采用。 11.1.4 车间试验室温湿度参数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11.1.5 工厂中心试验室温湿度标准,温带地区宜采用温度(20±2)℃,相对湿度(65±3)%,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宜采用(27±2)℃,相对湿度(65±3)%。 11.1.6 空调滤尘系统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以及有关纺织工业企业防火标准的规定。

11.2 采暖

11.2.1 采暖建筑物热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面采暖建筑物的围护结构传热阻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2 建筑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根据计算确定,并应保证建筑物内表面不结露。 3 采暖系统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散失和获得的热量确定。 4 工艺设备散热量宜按不低于80%生产负荷计算。 11.2.2 采暖系统和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车间宜采用空调系统集中采暖。 2 生产附房宜采用热水采暖系统。 3 生产、空调、采暖和生活用汽,应采用各自独立的系统。 4 采暖管道材质、管道敷设方式和热媒的流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规定。

11.3 通风

11.3.1 生产车间通风宜采用空调系统机械通风,厂区辅助部门通风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11.3.2 车间通风区域的通风量应满足工艺和卫生要求,并应进行风量平衡计算,车间应保持微正压。 11.3.3 天窗通风的浆纱车间、调浆间,应采取预防冬季天窗结露滴水的措施。 11.3.4 送风机的设计工况效率不应低于风机最高效率的90%。 11.3.5 不同型号、不同性能的风机不宜串联或并联使用。 11.3.6 通风管道内的设计风速,可按表11.3.6的规定确定。

表11.3.6 通风管道内的设计风速

风管类别

钢板及非金属风管(m/s)

砖及混凝土风道(m/s)

干管

6~14

4~12

支管

2~8

2~6

11.4 空调

11.4.1 空调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区域以工艺设备发热量为主时,计算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可采用逐时计算法,并应取计算综合最大值。 2 机器发热量可按下式计算:

Q=N·n·k1·k2·k3·α       (11.4.1)

式中:Q——机器发热量(kW/h); N——电动设备的安装功率(kW); n——机器台数(台); k1——安装系数(利用系数),为电动机最大实耗功率与安装功率之比; k2——同期使用系数; k3——电动机负荷系数,为每小时平均实耗功率与设计最大实耗功率之比;       α——热迁移系数(宜采用实测资料)。 3 厂房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应根据车间温湿度要求和室外气象条件确定。在减少能耗和防止结露的条件下,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采用表11.4.1规定的数值。

表11.4.1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W/(㎡·K))

屋面

总风道顶板、天沟

内墙

外墙

≤(0.35~0.90)

≤(0.40~0.60)

≤(0.90~1.20)

≤(0.45~1.50)

    4 生产车间和附房容易结露和产生冷桥的部位,应做防止结露验算。 11.4.2 空调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空调系统宜按空调区域要求和防火分区设置。 2 空调系统宜采用双风机,可分别设置送风机和回风机。 11.4.3 空调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棉纺织工厂空调宜采用喷淋洗涤室处理空气方式。喷淋洗涤室的喷淋排数、喷嘴口径和分布密度应根据喷淋室的热工计算确定。 2 夏季以降温去湿为主的空调室,宜采用吸入式空调室。常年以加湿为主的空调室,宜采用以喷雾风机为主的压入式空调室。 3 风机的风量和风压,宜分别大于计算值的5%~10%和10%~15%。 4 水泵水量及扬程应满足喷淋室的热工计算要求。 5 喷淋循环水系统宜采用自动水过滤器。 6 喷淋挡水板应选择空气流动阻力小、过水量少、便于清洗和维修的结构形式。挡水板的材质应有较高的耐腐蚀性。 7 空气加热器宜采用光管加热器。 8 空调室宜选用对开式多叶调节窗。手动控制调节窗应设在便于操作和维修的位置。 9 空调系统配置的加湿器,宜采用干蒸汽加湿器。 10 空调新风过滤装置应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和环境条件确定。 11.4.4 空调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室应与工艺设备布置和厂房建筑结构相适应,并应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2 空调室的面积和层高应根据空调设备、风道及其他附属设备的布置确定,并应满足设备安装、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3 空调室应设补充水和清洗水水源。空调室排水应采用独立系统,室内排水管与室外排水管相接的管段上应有水封装置。 4 建筑外墙设置调节窗时,调节窗底面与室外地面的高差不宜小于0.8m。车间回风调节窗底面与车间地坪的高差不宜小于0.5m。 11.4.5 空调送、回风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风道可采用等截面土建风道,净高不宜小于1m。总风道应做内保温及风道底板防水处理。与总风道紧邻的房间应做防止结露验算。 2 锯齿形厂房的支风道宜采用等截面大梁风道,送风长度不宜超过70m。 3 支风道(管)与总风道的连接处,应采用不易挂花的风量调节装置。 4 风管设置应结合建筑结构形式确定,可安装在吊顶内或技术夹层内。 5 吊装风管宜采用镀锌薄钢板或其他轻质、不燃、抗腐蚀和耐老化材料。 6 地沟排(回)风道应内壁光滑、防潮和不漏风,并应设置检查孔和集水井。 7 地沟回风口宜采用矩形,并宜安装调节风板。 8 细纱机电机散热和断头吸棉排风应排入空调室,不应直接排到车间内。 11.4.6 送、回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区域应保证每人每小时有不少于3m³的新鲜空气量。 2 空调系统在夏季、冬季的设计回风使用量,不应低于送风量的80%~90%。 3 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风速可按表11.4.6的规定确定。  

表11.4.6 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风速

部位

常用风速(m/s)

最大风速(m/s)

新风进风口

2.5~5.0

<6.0

回风窗

2.0~3.0

<4.0

总风道

5.0~8.0

<10.0

风道

4.0~6.0

<7.0

车间送风口

3.0~4.0

<5.0

排风口

2.5~4.0

<5.0  

      4 条缝型送风口宜布置在机器车弄的上方。送风口应可调节,缝口宽度不宜大于100mm。 5 浆纱车间宜采用岗位局部送风。 11.4.7 织布车间空调宜采用独立的“大小环境”分区送风系统,回风可采用布机下方地沟回风。 11.4.8 棉纺织工厂的空调系统宜采用自动控制。自控仪表和执行机构应简单可靠、经济耐用。

11.5 滤尘

11.5.1 滤尘系统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安全卫生要求。 11.5.2 清花、络筒和废棉处理车间的空气含尘浓度不应大于3mg/m³ 11.5.3 滤尘器应根据尘杂种类、滤尘风量和滤尘量进行选型和选择滤料。 11.5.4 滤尘器应采用不产生火花,连续过滤、集尘、压实和排除的组合式滤尘设备,严禁采用沉降室除尘。 11.5.5 滤尘器宜按生产线设置。滤尘机房宜与空调室相邻布置。 11.5.6 滤尘管道的经济风速可为10m/s~14m/s。

.

12 动力

12.1 空压 12.1.1 空压站应根据生产工艺对压缩空气的品质、压力及负荷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空气压缩机选型、单台供气量、台数和供配气系统。 12.1.2 空压机供气总量不宜小于工艺设备耗气量的120%。 12.1.3 压缩空气管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气织机供气管网宜呈环状布置,可采用地下管沟敷设。其他用气管网可枝状布置。 2 主配气管道应向凝结水排水口倾斜,坡度可为5‰。 3 配气管路应设管道缩胀补偿装置。 4 主配气管道安装过滤器、空气干燥器和减压阀时,应设置旁通配管。 5 配气管宜采用内外镀锌防腐钢管或不锈钢管,管径应通过计算确定。 6 车间内供气管网应设压力表。 12.1.4 空压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规定。

12.2 制冷

12.2.1 制冷站宜建在车间附房内。 12.2.2 制冷机选择应综合工厂建设规模、使用特征、空气调节冷负荷量,以及工厂所在地的能源结构、政策、价格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确定。 12.2.3 制冷设备选型、单台容量及台数,应能满足全年空气调节负荷变化需要和节能要求。 12.2.4 空调冷冻水系统宜采用压力供水和重力回水。冷冻水供水管径和流速,可按表12.2.4的规定采用,重力回水管径应经计算确定。

表12.2.4 冷冻水供水管径和流速

公称直径DN(mm)

≤65

80~125

150~200

≥250

水泵吸入管(m/s)

0.6~0.8

0.8~1.2

1.0~1.2

1.2~1.6

干管(m/s)

0.6~1.0

1.0~1.5

1.5~2.0

2.0~2.5

12.2.5 冷冻水和冷却水系统均应设置水过滤和水质控制装置。 12.2.6 制冷系统管道应做保冷处理。采用的保冷材料、厚度和结构应符合有关节能要求。 12.2.7 制冷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规定。

12.3 供热

12.3.1 热源宜采用城市、区域供热或利用工厂余热。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时,可采用自备锅炉供热。 12.3.2 热负荷应根据生产、空调、采暖及生活所需最大热负荷、管网损失和同时使用系数等因素经计算确定。 12.3.3 饱和蒸汽参数应符合生产、生活要求,蒸汽凝结水应回收利用。 12.3.4 供热系统宜建热力站集中控制。供热系统管道应做保温,采用的保温材料、厚度和结构应符合有关节能要求。 12.3.5 供热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和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热力管网设计规范》CJJ 34的规定。

附录A 厂区道路技术指标及与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A.0.1 厂区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厂区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项目

数值

备注

道路名称

主干道路面宽度(m)

6.0~9.0

公路型可为5.5

次干道路面宽度(m)

3.5~6.0

车间引道路面宽度(m)

不小于门宽加0.5

电瓶车道路面宽度(m)

2.0~3.5

单车道2.0;双车道3.5

人行道路面宽度(m)

双人1.5

超过1.5,宜按0.5倍数增加

路面内边最小转弯半径

单辆汽车(m)

9.0

集装箱(加挂)汽车(m)

12.0~15.0

电瓶车(m)

4.0

道路纵坡

一般情况(%)

2.0

最大(%)

6.0

行驶电瓶车时最大(%)

4.0

路面横坡

水泥混凝土路面(%)

1.0~1.5

沥青混凝土路面(%)

1.5~2.0

沥青表面处理路面(%)

1.5~2.5

  A.0.2 厂区道路边缘与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表A.0.2 厂区道路边缘与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类别

最小间距(m)

建(构)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无人出入口

1.5

建(构)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有人出入口

3.0

建(构)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有电瓶车出入口

6.0

建(构)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有汽车引道

8.0

各类管线支架

1.0

土明沟

0.5~1.0

围墙

1.0

附录B 棉纺织主要工艺流程

B.0.1 环锭纺工艺流程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表B.0.1 环锭纺工艺流程

 

工序

纯棉

棉与化纤混纺

中长化纤混纺

普梳

精梳

普梳

精梳

化纤

化纤

开清棉

清梳联

梳棉

预并条

条卷

并卷

条并卷

精梳

头道并条

二道并条

三道并条

粗纱

粗细联

细纱

细络联

注:1“●”者为推荐采用,“○”者为选择采用。

2 精梳准备可根据需要,也可采用条卷-并卷或预并-条卷工艺。

3 精梳后的并条机配有自调匀整装置时,精梳后可采用一道并条。

B.0.2 转杯纺工艺流程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表B.0.2 转杯纺工艺流程

 

工序

 

纯棉

棉与化纤混纺

纯化纤

普梳

精梳

普梳

精梳

化纤

化纤

开清棉

清梳联

梳棉

预并条

条卷

并卷

条并卷

精梳

头道并条

二道并条

转杯纺

注:1 “●”者为推荐采用,“○”者为选择采用。 2 精梳后的并条机配有自调匀整装置时,可采用一道并条。

B.0.3 加工部工艺流程应符合表B.0.3的规定。

表B.0.3 加工部工艺流程

工序

线

筒子纱

绞纱

筒子纱

绞线

络筒

并纱

捻线

倍捻

络筒

定捻

摇纱

小包

中包

注:1“●”者为推荐采用。“○”者为选择采用。 2 采用普通捻线工艺时,捻线的后道工序宜采用络筒工序。

B.0.4 织部工艺流程应符合表B.0.4的规定。

表B.0.4 织部工艺流程

 

工序

 

有梭织机

无梭织机

经纱

纬纱

经纱

纬纱

直接纬纱

间接纬纱

络筒

定捻

卷纬

分批整经

分条整经

浆纱

经浆联合机

并轴

分绞

穿综筘

织布

布卷收卷机

验布

折布

布卷验卷机

分等、整理

打包、包装

注:1 “●”者为推荐采用,“○”者为选择采用。 2 络筒工序宜安排在织部,也可安排在纺部。

附录C 棉纺织主要工艺参数

C.0.1 各工序半制品特数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表C.0.1 各工序半制品特数

细纱特数(英支)

7~9 (80~61)

10~11 (60~50)

12~20 (49~29)

21~31 (28~19)

32~97 (18~6)

各工序半制品特数

清棉

(32~46)×104

(35~48)×104

(38~50)×104

(38~56)×104

(43~58)×104

梳棉

3000~4600

3200~4800

3200~5000

3800~5800

4400~6400

预并

2600~4000

2800~4200

3000~4400

3300~5000

条并卷

(40~60)×103

(41~65)×103

(42~68)×103

(48~78)×103

精梳

2400~3800

2800~4100

3100~4800

3600~5300

末并

2300~3600

2500~4000

3000~4400

3400~5200

4200~6200

粗纱

240~430

300~460

330~720

500~900

670~1200

  C.0.2 纺部、加工部各主机设备工艺参数应符合表C.0.2的规定。

表C.0.2 纺部、加工部各主机设备工艺参数

 

机器名称

 

机械速度

工艺设计速度

效率()

停台率()

r/min

m/min

r/min

m/min

整经机

200400

200350

5565

46

高速整经机

101200

400800

5565

46

浆纱机

260

2045

6575

68

高速浆纱机

1100

5080

6575

68

经浆联合机

2100

4080

5565

68

并轴机

80150

60120

7585

46

分绞机

70300(/h)

100240(/h)

穿筘机

8001200(/h)

结经机

60600(/min)

200500(/min)

3045

卧式卷纬机

5207000

5206000

8090

56

立式卷纬机

13004000

13003500

8592

46

135cm150cm自动换梭织机

155185

155185

8592

13

160cm180cm自动换梭织机

145170

145170

8592

13

230cm250cm自动换梭织机

130145

130145

8592

13

280cm自动换棱织机

120135

120135

8592

13

135cm150cm剑杆织机

180800

180700

8693

13

170cm180cm剑杆织机

170730

170650

8693

13

190cm210cm剑杆织机

150660

150600

8693

13

230cm250cm剑杆织机

140520

140470

8693

13

280cm330cm剑杆织机

130420

130380

8693

13

340cm360cm剑杆织机

120350

120310

8693

13

150cm170cm喷气织机

5001250

5001100

8794

13

190cm210cm喷气织机

4001000

400900

8794

13

230cm250cm喷气织机

330820

330750

8794

13

280cm330cm喷气织机

260670

260610

8794

13

340cm360cm喷气织机

220550

220500

8794

13

190cm220cm片梭织机

580680

580620

8895

13

280cm330cm片梭织机

380450

380400

8895

13

360cm390cm片梭织机

320360

320330

8895

13

430cm460cm片梭织机

250275

250260

8895

13

540cm片梭织机

200220

200210

8895

13

验布机

1725

1725

2540

13

验卷机

595

2060

2540

13

110cm200cm折布机

80

75

3545

13

250cm400cm折布机

40

40

3545

13

卷布机

20120

20100

6070

13

宽幅对折卷筒机

540

2540

6070

13

刷布机

4554

4554

6070

烘布机

54

54

打包机

30007200m/h

  C.0.3 织部各主机设备工艺参数应符合表C.0.3规定。  

表C.0.3 织部各主机设备工艺参数

机器名称

机械速度

工艺设计速度

效率(%)

停台率(%)

r/min

m/min

r/min

m/min

整经机

200~400

200~350

55~65

4~6

高速整经机

10~1200

400~800

55~65

4~6

浆纱机

2~60

20~45

65~75

6~8

高速浆纱机

1~100

50~80

65~75

6~8

经浆联合机

2~100

40~80

55~65

6~8

并轴机

80~150

60~120

75~85

4~6

分绞机

70~300(根/h)

100~240(根/h)

穿筘机

800~1200(根/h)

结经机

60~600(结/min)

200~500(结/min)

30~45

卧式卷纬机

520~7000

520~6000

80~90

5~6

立式卷纬机

1300~4000

1300~3500

85~92

4~6

135cm、150cm自动换梭织机

155~185

155~185

85~92

1~3

160cm、180cm自动换梭织机

145~170

145~170

85~92

1~3

230cm、250cm自动换梭织机

130~145

130~145

85~92

1~3

280cm自动换棱织机

120~135

120~135

85~92

1~3

135cm、150cm剑杆织机

180~800

180~700

86~93

1~3

170cm、180cm剑杆织机

170~730

170~650

86~93

1~3

190cm、210cm剑杆织机

150~660

150~600

86~93

1~3

230cm、250cm剑杆织机

140~520

140~470

86~93

1~3

280cm、330cm剑杆织机

130~420

130~380

86~93

1~3

340cm、360cm剑杆织机

120~350

120~310

86~93

1~3

150cm、170cm喷气织机

500~1250

500~1100

87~94

1~3

190cm、210cm喷气织机

400~1000

400~900

87~94

1~3

230cm、250cm喷气织机

330~820

330~750

87~94

1~3

280cm、330cm喷气织机

260~670

260~610

87~94

1~3

340cm、360cm喷气织机

220~550

220~500

87~94

1~3

190cm、220cm片梭织机

580~680

580~620

88~95

1~3

280cm、330cm片梭织机

380~450

380~400

88~95

1~3

360cm、390cm片梭织机

320~360

320~330

88~95

1~3

430cm、460cm片梭织机

250~275

250~260

88~95

1~3

540cm片梭织机

200~220

200~210

88~95

1~3

验布机

17~25

17~25

25~40

1~3

验卷机

5~95

20~60

25~40

1~3

110cm~200cm折布机

80

75

35~45

1~3

250cm~400cm折布机

40

40

35~45

1~3

卷布机

20~120

20~100

60~70

1~3

宽幅对折卷筒机

5~40

25~40

60~70

1~3

刷布机

45~54

45~54

60~70

烘布机

54

54

打包机

3000~7200(m/h)

注:1 设备技术参数以现行国产设备为准。 2 穿筘机可部分用结经机代替,1台结经机相当于4台~6台穿筘机。100台无梭织机,宜配1台~2台结经机。

附录D 半制品、成品运输工具及数量

表D 半制品、成品运输工具及数量

半制品名称

运输工具

数量N

棉包

电瓶车、老虎车

棉卷

地推棉卷车

N=0.6M+1

粗纱

地推粗纱车

N=1.1M+1

粗纱空管

手推车

N=0.4M+1

细纱

手推车

N=M+1

细纱空管

手推车

N=0.6M+1

筒子纱

箱型手推车

N=1.5M

绞纱、小包纱

手推车

中包纱

电瓶车、老虎车

经轴

经轴运输车

织轴

上轴车

N=0.16×布机台数

纬纱

装纬车

N=摆梭工人数+1

布轴

落布车

N=验布机台数×2+班落布工数

布包

电瓶车、老虎车

注:1 M代表规模(以万锭为单位)。 2 车间运输工具宜结合选择设备情况增减。

附录E 主要设备排列间距

 

表E 主要设备排列间距

 

机器名称

 

两机间距(m)

机器与墙边间距(m)

其他间距(m)

机前弄

机后弄

机侧弄

机头

机尾

机身

往复抓棉机

2.50~3.50

2.50~3.00

运包弄2.00~2.50

圆盘抓棉机

1.50~2.00

1.50~2.50

运包弄2.00~2.50

单打手成卷

6.00~7.00

0.80~2.00

6.00~7.00

1.50~2.50

两机之间中心距3.50~4.20

梳棉机

1.60~2.60

1.40~2.00

0.65~1.20

2.50~3.50

2.50~3.50

3.00~3.50

并条机

1.60~2.60

1.60~2.60

1.20~2.60

3.00~3.50

距梳棉机3.50~4.50

条并卷机

1.60~2.00

1.60~2.00

2.00~3.00

2.00~3.00

3.00~3.50

距并条机1.80~2.50

精梳机

1.00~1.20

1.00~1.20

1.50~2.00

2.00~2.50

2.00~2.50

2.00~2.50

距并卷机1.50~2.50;距条并卷机1.50~2.50;两排中间通道2.00~3.50

粗纱机

0.90~1.40

1.40~2.00

2.50~3.00

2.50~3.00

2.50~3.00

距并条机2.50~3.00;两排中间通道3.00~3.50

细纱机

0.80~0.90

2.50~3.50

2.50~3.50

2.50~3.50

两排中间通道3.00~3.50

转杯纺纱机

1.20~1.50

3.00~4.50

3.00~4.50

2.50~3.50

距并条机3.50~4.50

络筒机

1.50~2.50

2.00~3.00

2.00~3.00

两机中心距2.60~3.60; 两排机头间距2.00~2.50; 两排机尾间距3.00~3.50

自动 络筒机

1.30~1.70

0.80~1.50

2.00~2.50

2.00~3.50

2.00~3.00

两机机头/机尾络纱弄 间距3.00~3.50; 两机机头/机尾非络纱 弄间距2.00~2.50

并纱机

1.40~1.80

1.50~2.50

2.00~3.00

3.00~3.50

距络筒机2.50~3.00

捻线机

0.80~0.90

2.00~3.00

2.00~3.00

2.00~3.00

距并纱机2.00~3.00

倍捻机

0.90~1.20

2.00~3.00

2.00~3.00

3.00~3.50

距络筒机2.50~3.00; 距并纱机2.50~3.00

摇纱机

0.80~1.20

1.20~2.00

2.50~3.00

3.00~3.50

两排机头间距0.80~1.20; 两排机尾间距2.50~3.00

整经机

3.50~4.50

1.50~2.50

1.00~1.50

3.50~4.50

2.00~3.00

1.50~2.50

距络筒机头(尾)3.00~4.00; 距络筒机身2.00~3.00

分条 整经机

1.50~2.50

1.00~1.50

2.00~3.00

1.50~2.50

距络筒机头(尾)3.00~400; 距络筒机身2.00~3.00; 上络经轴弄3.00~4.00

浆纱机

3.00~5.00

2.50~5.00

1.40~2.00

3.50~5.50

3.00~5.50

2.00~3.00

并轴机

3.00~5.00

2.00~4.50

1.50~2.50

3.50~5.50

2.50~5.00

2.00~3.00

分绞机

1.50~2.00

1.50~2.00

1.20~2.00

1.50~2.50

两排中间通道1.50~3.50

穿筘机

1.30~1.50

1.30~2.00

0.40~0.80

1.50~2.50

两排中间通道1.50~2.50

结经机

1.50~2.00

1.50~2.00

1.20~2.00

1.50~2.50

两排中间通道1.50~3.50

卧式 卷纬机

1.60~2.50

1.20~2.00

0.60~0.80

1.50~2.50

1.50~2.50

1.50~2.50

立式 卷纬机

0.90~1.20

1.80~3.00

1.20~2.00

1.50~2.50

两排中间通道1.60~2.50

有梭织机

0.50~0.55

0.60~1.20

0.25~0.30

1.80~3.00

换梭侧弄1.20~1.80; 机侧上轴车弄2.00~3.50

无梭织机

0.70~1.00

1.30~2.00

0.50~0.80

1.80~3.50

机侧通道1.50~2.50; 190cm机侧上轴车弄 3.50~4.20; 280cm及以上宽机侧 上轴车弄4.50~5.80

布卷 收卷机

1.20~2.40

与无梭织机合并排列, 改变无梭织机机前弄

验布机

0.40~0.80

4.00~5.00

1.50~2.50

机侧通道1.50~3.50

布卷 验卷机

0.60~1.00

2.50~4.00

1.50~2.50

机侧通道1.50~3.50

折布机

1.50~3.50

1.50~3.00

距验布机3.00~4.00; 落布4.00~6.00

打包机

2.00~4.00

2.00~3.00

上落包通道3.00~5.00

注:1 采用清梳联、粗细联、细络联、经浆联合机等设备组合时,应根据设备的整体情况和传动、运输方式具体排列。 2 采用布卷收卷机(机外大卷取装置)的无梭织机,应根据布卷卷取直径和落布轴车的相关尺寸具体排列。 3 如遇厂房柱子时,应在表中数据基础上适当放大。

附录F 主要生产辅助设施及面积

F.0.1 纺部、加工部主要生产辅助设施及面积应符合表F.0.1的规定。

表F.0.1 纺部、加工部主要生产辅助设施及面积

设施名称/规模

5万锭(㎡)

10万锭(㎡)

清棉保全保养室

40~60

60~70

梳并粗保全保养室

50~70

80~100

精梳保全保养室

30~40

30~40

包磨针室

120~140

140~160

皮辊室

150~180

180~200

细纱保全保养室

50~70

70~90

磨钢领室

40~50

50~60

管理室

70~90

90~110

筒并捻保全保养室

50~70

70~90

纤检、纺部试验室

140~160

200~220

纺部齿轮室

40~60

50~70

纺部机物料室

50~70

70~90

包装材料室

30~40

40~50

纺部办公室

40~60

50~70

废棉处理

依据设备配置

依据设备配置

注:纺部、加工部的主要生产辅助设施面积宜根据企业规模进行调整或合并。

F.0.2 织部主要生产辅助设施及面积应符合表F.0.2的规定。

表F.0.2 织部主要生产辅助设施及面积

设施名称/规模

有梭织机

无梭织机

800台(㎡)

1800台(㎡)

200台(㎡)

500台(㎡)

准备保全、保养室

40~60

60~80

30~50

50~70

布机保全、保养室

70~90

110~130

40~60

70~90

布机加油、扫车室

20~40

30~50

20~30

30~40

车间浆料室

10~20

20~30

10~20

20~30

梭子修配室

80~100

120~140

皮结、皮圈、打梭棒室

40~60

60~80

布机木工室

80~100

120~140

综筘室

80~100

100~120

50~70

70~90

整理保全、保养室

20~40

30~50

20~40

30~50

织部试验室

60~90

80~100

60~90

80~100

织部齿轮室

30~40

40~50

20~30

30~40

织部机物料室

60~80

70~90

50~70

60~80

打包材料室

30~50

40~60

30~50

40~60

布机、整理办公室

40~60

40~60

50~70

50~70

注:织部的主要生产辅助设施面积宜根据企业规模进行调整或合并。

附录G 检验检测仪器及辅机设备

G.0.1 棉纺织工厂常用检验检测仪器配备应符合表G.0.1的规定。

表G.0.1 棉纺织常用检验检测仪器配备

部门

检验仪器名称

规模Ⅰ(台)

规模Ⅱ(台)

规模Ⅲ(台)

备注

棉检

原棉杂质分析仪

1

2

3

纤维长度分析仪

1

2

2

纤维细度仪

1

1

1

马克隆值测定仪

1

1

1

纤维切断器

1

1

1

单纤维强力仪

1

1

1

束纤强力仪

1

1

1

纤维伸长度仪

1

1

1

纤维卷曲弹性仪

1

1

1

纯棉产品可不配

纤维比电阻仪

1

1

1

纯棉产品可不配

纤维摩擦系数测定仪

1

1

1

原棉水分测定仪

1

1

1

棉花色度仪

1

1

1

棉结杂质测试仪

1

1

1

棉花分级室照明装置

1

1

1

按需要配

恒温烘箱

1

1~2

2

分析天平

2

3

4

纺试

棉卷均匀度仪

1

1

1

条粗测长仪

1

1~2

2

条粗均匀度仪

1

1~2

2~3

缕纱测长仪

1

2

2~3

恒温烘箱

1~2

2~3

3~4

分析天平

2

3~4

4~5

摇黑板仪

1

1~2

2~3

单纱强力仪

1

1~2

2

纱线捻度仪

1

1

2

粗纱捻度仪

1

1

1

条干均匀度仪

1

1

2

纱疵分级仪

1

1

1

毛羽仪

1

1

1

测速仪

1

2

2~3

纱线测湿仪

1

1~2

2~3

生条棉结杂质检验仪

1

1

1

织试

织物强力试验机

1

1~2

2

单纱强力仪

1

1~2

2

纱线测湿仪

1

2

2~3

织物密度镜

4

6

8

pH值酸度计

1

1

1

黏度计

2

2

3

比重计

1

1

1

恒温水浴锅

1

1

1

精密温度计

1

1

1

烘箱

1

2

2~3

根据品种多少增减

天平

2

3

4

注:1 规模Ⅰ是指单纺5万锭以下或3万锭以下加300台有梭织机(或80台无梭织机)企业;规模Ⅱ是指单纺5万锭以上10万锭以下或3万锭~8万锭加600台~1000台有梭织机(或160台~240台无棱织机)企业;规模Ⅲ是指单纺10万锭以上或8万锭加1000台有梭织机(或240台无梭织机)以上企业。

2 检验检测仪器配备,可根据企业检测项目增减或合并。

G.0.2 棉纺织工厂主要辅机设备应符合表G.0.2的规定。

表G.0.2 棉纺织主要辅机设备

部门

设备名称

备注

清花

开松机

粗纱头开松

纤维杂质分离机

与废棉处理机配套

废棉处理机

废棉打包机

纤维挤压分离器

与打包机配套

梳棉

铁胎磨光机

金属针布包覆机

金属针布焊接机

金属针布磨辊

金属针布钢丝抄辊

金属针布倒料机

刺辊包磨机

包盖板针布机

磨盖板针布机

清刷盖板针布机

盖板踵趾面修理机

拆盖板机

细纱

电动络纱机

巡回吹吸清洁器

胶辊表面擦拭机

锭子清洗加油机

胶辊加油机

磨胶辊机

套胶辊机

织布

刷综筘机

上落轴车

调浆桶(输浆泵)

注:辅机设备宜根据企业规模和选择设备等情况可增减。

附录H 单位面积储存能力和机物料仓库面积

H.0.1 单位面积储存能力应符合表H.0.1的规定。

表H.0.1 单位面积储存能力

名称

储存能力(kg/㎡)

棉包

800

化纤包

750

纱包

700

筒子纱包

280

布包

4800(㎡/㎡)

废棉包

260(松包)

  H.0.2 机物料仓库面积应符合表H.0.2的规定。

表H.0.2 机物料仓库面积

规模

面积(㎡)

5万锭单纺厂

600~800

10万锭单纺厂

800~1200

800台织机单织厂

500~700

5万锭、800台织机(200台无梭)纺织厂

800~1200

10万锭、1800台织机(500台无梭)纺织厂

1200~1800

注:机物料仓库采用货架式,面积根据企业规模、消耗定额和存储周期可增减。

附录J 车间温湿度参数

J.0.1 纯棉纺织车间温湿度参数应符合表J.0.1的规定。

表J.0.1 纯棉纺织车间温湿度

车间

冬季

夏季

温度(℃)

相对湿度(%)

温度(℃)

相对湿度(%)

清棉

18~22

55~65

30~32

55~65

梳棉

22~24

55~65

30~32

55~60

精梳

22~24

55~60

28~30

55~60

并粗

22~24

60~70

30~32

60~70

细纱

22~26

55~60

30~32

55~60

捻线

20~22

65~70

30~32

65~70

络整穿经

20~22

65~70

30~32

65~70

浆纱

>20

<33

织布

22~25

70~75

29~31

70~75

整理

18~20

60~65

30~32

60~65

  J.0.2 涤棉混纺织车间温湿度参数应符合表J.0.2的规定。

表J.0.2 涤棉混纺织车间温湿度

车间

冬季

夏季

温度(℃)

相对湿度(%)

温度(℃)

相对湿度(%)

清棉

20~22

60~70

30~32

60~70

梳棉

22~24

55~65

30~32

55~65

精梳

22~24

55~60

28~30

55~60

并粗

22~24

55~60

30~32

55~60

细纱

22~26

50~55

30~32

50~55

捻线

20~22

60~70

30~32

60~70

络整穿经

20~22

60~70

30~32

60~70

浆纱

>20

<33

织布

22~25

65~75

28~30

65~75

整理

18~20

60~65

30~32

60~65

注:1 表中所列的温度和相对湿度的范围不是控制精度,可以根据产品生产要求进行调整。

2 涤粘、涤腈混纺可参照涤棉混纺车间的温湿度值,但相对湿度应取高值。维棉混纺夏季温度宜较涤棉混纺低0.5℃~1℃,相对湿度宜较涤棉混纺高3%~5%。

3 新型纤维纺纱及织造的温湿度控制范围应经试生产后确定。

4 浆纱车间温度指操作地点温度。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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